查看原文
其他

2018新政: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将比你的年终奖还要高!建议收藏!

2017-12-29 东莞普法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法定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以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害为前提,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法定赔偿金的支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2) 违法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br>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及经济补偿,或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但逾 期未支付或未补足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年限为自用工之日 起计算。

(来源:今日头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