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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毒品案件嫌犯潜逃两年,警方连他老婆儿子一起抓,只因为他们做了这件事……

广东禁毒 2021-11-14



近日,揭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惠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成功抓获一名潜逃两年的重大毒品案件逃犯,其妻儿因涉嫌包庇贩毒逃犯也同时落入法网!



2017年3月25日,揭阳、惠来两级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个涉嫌贩卖制毒原料的团伙,该团伙主要嫌疑人严某添闻风外逃,销声匿迹。
两年多来,市县两级公安禁毒民警对严某添的追逃脚步从未停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侦查民警通过海量的信息分析研判,终于发现严某添藏匿在汕尾市甲东镇,与妻子唐某娟(女,46岁,惠来县山美村人)、儿子严某强(男,26岁, 惠来县山美村人)在当地承包200亩番薯园的重要线索,追逃破案工作曙光乍现。


在精确锁定在逃嫌疑人的具体落脚点后,10月22日凌晨1时许,揭阳市局禁毒支队联合惠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汕尾市陆丰市甲东镇一番薯园将涉毒逃犯严某添一举擒获,同时将涉嫌包庇涉毒逃犯的嫌疑人唐某娟、严某强抓获。
经查,2018年2月份至今,负案在逃的贩毒嫌疑人严某添潜逃至甲东镇期间,其妻儿明知严某添因涉毒被公安机关通缉,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唐某娟、严某强的窝藏包庇行为,看似为严某添提供了一条“生路”,但实际上是为了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此时的他们已和逃犯一起走上了歧途,双双落入法网。


警方提醒


窝藏包庇逃犯并非真爱的表现,摆正情与法的关系,私情不应当也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亲人和朋友不要走上犯罪道路,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改过自新才是正途!
对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各类逃犯,其亲属应该主动规劝投案自首,并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对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等窝藏、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揭阳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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