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成为毒品“藏身地”!珠海斗门法院审理两起贩卖毒品案
(图文无关)
毒品戴上“面具”化身彩色玩具
2018年12月20日,吸毒人员付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黄某,有意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双方商定,黄某以4000元的价格向付某出售5克海洛因,并约定以卖家包邮的方式交易毒品。
黄某将毒品海洛因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好后,巧妙藏匿于一个蝴蝶形状的彩色玩具中,并通过某快递公司将毒品寄到斗门区乾务镇某酒店大堂,由付某收货。
12月22日,公安机关在该酒店大堂查获上述快递件,并在玩具中查获一袋用黑色塑料袋包着的白色块状物体。
经鉴定,从该白色块状物质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4.7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酒店前台成为毒品“藏身地”
2019年3月9日,吸毒人员张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贺某购买冰毒,双方约定交易金额为2000元。
贺某按照约定通过快递将毒品从四川广安邮寄到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某酒店前台。
3月15日,快递员将装有毒品的包裹送到酒店前台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当场从邮寄的包裹里查获两小袋白色晶体状物质。
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71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贺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快递运毒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可能触及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隐秘方式逃避快递员的验视,快递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送含有毒品的快递,根据法律规定,快递员不构成共犯。但如果在快递收取和送达的过程中,快递员明知其运送的物品为毒品,仍然进行运送,则与犯罪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第一,快递公司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快递实名制的要求,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力求做到人证一致,人件统一。
第二,在收取顾客需要邮寄的物品时,快递员应当对物品进行认真验视,必要时应当增加安检设备,对存在疑问的物品要求顾客进行说明,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羊城派、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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