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个人,死刑!
最近几天
广东多家法院对罪行特别严重的
多名涉毒罪犯执行了死刑
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
彰显毒品不绝,禁毒不止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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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揭阳市中级法院宣告对涉毒罪犯林某明、林某俊执行死刑,用正义的枪声维护法律的尊严。
2016年11月,罪犯林某明出售6.922千克冰毒给林某俊时,被揭阳警方当场抓获。随后,警方还在林某俊的住处内查获枪支弹药。
由于林某明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而且被抓后拒不认罪;林某俊亦曾因绑架勒索罪和盗窃罪被判刑,而且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因此,法院决定对罪犯林某明、林某俊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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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市禁毒部门联合广西警方打掉一个跨两省四市的特大贩毒团伙,缴获冰毒36.9千克,抓获贩毒人员13名。该案近期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其中3名毒贩二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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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绰号“阿明”的一个贩毒人员在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频繁兜售小份毒品,引起警方注意。新会警方随后侦查发现“阿明”背后有一个横跨桂粤两省的特大贩毒团伙,并获知广西有毒贩将前往粤东购买毒品的重要线索。
2017年10月27日,警方一路跟踪毒贩前往粤东。在返回广西的高速路上,民警抓住时机逼停嫌疑车辆,抓获郭某健、郭某海,并在车上搜出冰毒36.9千克。侥幸逃脱的郭某平于2018年2月在江门下辖县级市开平落网。
2018年2月,广西毒贩又指使蒙某旺前往粤东向林某荣购买冰毒。蒙某旺驾车返回广西途中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白色晶状体约10千克。林某荣等人随后落网。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对此案一审宣判,林某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郭某平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郭某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参与毒品运输的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10年不等。
林某荣等5人提出上诉。2020年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广西毒品买家委托江门市本地广西籍人员,从粤东卖家购买毒品运回广西,警方在现场缴获冰毒36.9千克、疑似冰毒10千克,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侦破这宗案件,既打掉了一条横跨桂粤两地的贩毒运毒通道,也削弱了盘踞在江门本地的零包贩卖毒品网络。毒品一沾,害人一生。我们将继续努力最大限度压缩毒品违法犯罪空间,最大程度拯救受毒品危害的人们,同时也呼吁从事毒品犯罪的人悬崖勒马、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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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潮州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刘某胜、郑某珠、郑某矿、陈某填、卢某伟、卢某平制造毒品案、被告人林某沛制造毒品案进行宣判。其中3人被判死刑,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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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至5月份,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张某在陈某填等人的介绍下,向卢某伟租借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将军山上原锦源耀石场的一处空地,并出资让卢某伟、卢某平在该空地上建造制毒工场。
张某出资并指派被告人刘某胜到潮州市负责该制毒工场的筹备及生产。刘某胜和同案人林某沛多次通过郑某珠、陈某填、卢某伟、卢某平等人,将制毒工具、原料运到该制毒工场。
在制毒过程中,张某和林某沛负责调配制毒原料,操作反应釜,指导刘某胜、郑某珠具体操作过滤、冷却等制造毒品的工序。
期间,在明知张某等人是要制造毒品的情况下,郑某矿先后二次驾车载张某从陆丰市到潮州市湘桥区社光村陈某填的工厂,后一起转乘卢某平驾驶的车辆到将军山制毒工场。陈某填提供其工厂给张某等人停放车辆,存放制毒原料和工具。
后来,为转移上述物品,陈某填、卢某伟又帮忙租赁了湘桥区磷溪镇一仓库。卢某平还负责接送张某、刘某胜等人,购买制毒工场人员所需食物和运送所需物资。
陈某填、卢某伟从张某处索得款项与卢某平进行瓜分,其中陈某填分得人民币38000元,卢某伟分得人民币140000元,卢某平分得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4月20日,制毒工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刘某胜、郑某珠,查扣白色晶体状物品、固液混合体物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一批。经称重,白色晶体状物品净重65.8357千克,固液混合体物净重18.1千克。
同日,公安机关在陆丰市甲子镇抓获张某,在陆丰市甲西镇抓获郑某矿,在潮州市湘桥区分别抓获陈某填、卢某伟、卢某平。经鉴定,现场扣押的白色晶体状物品、固液混合体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胜、郑某珠、郑某矿、陈某填、卢某伟、卢某平合伙制造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沛合伙制造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刘某胜、林某沛判处死刑,对被告人郑某珠、郑某矿、陈某填、卢某伟、卢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无期徒刑。
来源:新华社、潮州禁毒、揭阳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