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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内的“绝命毒师”,死了!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陈某铈(在逃)与陈某颜等人租用梁某泉(另案处理)养猪场的一块空地用于制造毒品。
同年9月11日,毒品制造成功。次日凌晨,“炮哥”(在逃)、蔡某晓等人驾车将制造好的毒品从罗定市运往深圳,并由“炮哥”将毒品送至陈某忠的住处伺机贩卖。后陈某忠驾车前往陆丰市甲子镇,向陈某颜联系好的冰毒买家取订金80万元。
9月16日,陈某忠、陈某颜等人在深圳市横岗街道被抓。侦查人员在陈某颜住处搜出现金人民币41万余元,并在陈某忠住处搜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65包,共重258.3千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9.5g/100g),同时缴获现金人民币108万元。蔡某晓于同日在广州被抓获。
此外,2015年7月,林某、刘某定、金某准、金某雄(均另案处理)等人联系陈某颜,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9月初,陈某颜联系马某让(另案处理),双方谈好购买45包麻黄素,每包重25公斤,共人民币440万元,两人分别赚取利润30余万元。
9月12日早上,马某让安排的“马仔”驾车从福建运载45包麻黄素到达清连高速保安出口,金某准、林某和刘某定接应后将原料运到制毒窝点连州市保安镇本公洞村附近山沟一废弃农场。
9月16日5时许,民警在该制毒窝点当场抓获正在制毒的金某准、金某雄、林某等人,并现场缴获疑似毒品513.25千克、可疑固体粉末264.1千克、可疑液体59.95千克等物品,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颜、陈某忠、蔡某晓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制造、运输、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陈某颜、陈某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蔡某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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