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七岁的花季女孩
正是生命绽放得最美的时候
但若结交到“别有用心”的人
却很可能误入歧途
让美丽的人生蒙上阴影
10月16日,鄂伦春旗公安局破获一起诱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案件,抓获嫌疑人管某某。
据办案民警介绍,早在几年前,禁毒大队在侦办一起毒品案件时得到重要线索,管某某涉嫌诱骗未成年少女吸食毒品,并于2019年立案侦查。但管某某隐藏很深,民警一直没有查到她的踪迹。
经过不懈努力,今年10月,民警获得管某某可能藏身在吉林省白城市长春市一带的重要信息。鄂伦春旗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前往追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管某某成功抓获。
据管某某供述,受害人小孙是自己的干女儿,在一次与毒友在车内吸食“冰毒”的时候,管某某骗在车内的小孙吸的是水烟,让她也“来一口”,并不知情的小孙在管某某的引诱欺骗下沾上了毒品。
目前管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A:
成年人吸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吸毒的,在上述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吸毒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