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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操作流程来了!

微七星关 2023-12-25


好消息

毕节公积金新功能正式上线

商业贷款也支持

按月提取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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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我中心推出了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首期支持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阳银行等四家银行的商业贷款办理按月提取,后期还会接入更多商业银行数据。下面为大家介绍业务办理条件及线上办理流程。


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补息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是指办理了商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委托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商贷还款计划约定按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用于偿还缴存职工商贷。

约定按月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一)办理约定按月提取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称委托人)存在未结清的商贷。(二)委托人应为商贷主借人,委托人配偶可作为共同委托人。(三)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状态,若办理共同委托的,共同委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应为正常状态。委托人及共同委托人的公积金缴存地均为毕节市。(四)委托人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若办理共同委托的,共同委托人名下也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五)委托人和共同委托人在申请约定按月提取业务前12个月内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六)委托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约定按月提取业务。(七)委托人商贷发放银行须与公积金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八)委托人商贷所购房屋应在委托人或共同委托人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约定按月提取转账规则


(一)委托人和共同委托人的约定按月提取收款账户为本人公积金归集联名卡账户。(二)商贷约定按月提取业务约定提取日为每月1日至28日。委托提取业务办理成功1个月后生效。(三)约定按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贷还款计划下一期还款额(以商贷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还款计划数据为准)。(四)约定按月提取的顺序为:委托人、共同委托人。(五)委托人账户余额不小于商贷月还款额的,只提取委托人账户余额。委托人账户余额小于商贷月还款额,但委托人和共同委托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小于商贷月还款额的,则先提取委托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提取共同委托人账户余额。委托人和共同委托人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贷月还款额的,则提取金额为委托人和共同委托人账户余额。委托人及共同委托人账户余额之和大于商贷余额的,经贷款银行同意,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结清提取,办理一次性结清提取后约定按月提取业务终止。

线上办理流程

线上可办理约定按月提取业务的渠道包括微信小程序、APP、网上办事大厅、支付宝小程序,现以微信小程序为例介绍办理流程。

登录小程序

登录毕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点击➤按月提取,贷款类型选择➤偿还商业贷款
   


查询商贷信息阅读并签署个人信息查询及提供授权书,选择您的贷款银行,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点击查询商贷信息,获取信息后即可进入下一步。
  


查看签约信息阅读并签署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协议书,查看签约信息,点击下一步上传资料。



上传资料按照要求上传办理所需资料,点击提交业务即可完成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一)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积金服务窗口、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申请、变更或终止手续;办理共同委托人的,委托人和共同委托人应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办理申请、变更或终止手续。(所购房屋不在毕节市范围内的还须提供购房地户口簿或委托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地证明)

(二)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相关信息应准确无误,信息有误的申请办理业务前应先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三)委托人如需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商贷约定按月提取终止业务,终止后满12个月方能重新办理提取业务(销户提取除外)。

(四)发生以下情况的,约定按月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1.委托人商贷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2.委托人解除商贷合同的;

3.委托人和共同委托人因公积金余额为零而导致连续三个月提取转账失败的。

监制 | 黎秀禹  终审 | 向昆鹏
编审 | 穆立坤  编辑 | 陈丽
来源 |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闻热线 | 0857——834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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