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敦促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结算卡、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和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凡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开卡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023年9月1日后仍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其缉拿归案,相关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包庇、袒护、纵容,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继续实施出租、出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