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律人”聚首,解读4点干货
4月17日,成都中院与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培训、管理人联合履职专题研讨暨第三期“破产法官沙龙”。
来自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等地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法官代表和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代表、成都市律师协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及营商环境专业委员会律师代表、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代表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成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龚成和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探讨了什么?
1.解读政策
形成提升“办理破产”指标共识
会议结合世界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要求,分享解读了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内涵,交流探讨了收回债务所需时间、破产费用成本、法律政策支持及本地化建设等内容,并从法院审判、管理人执行、学会与协会助力三个方面出发,着力于本地化建设与优化,为下一阶段有效提升当地“破产办理”指标助力当地营商环境建设夯实基础。
2.研判问题
完善管理人联合履职工作机制
会议研究分析了当前成都市管理人联合履职的现状、经验成果和困难问题,并从管理人负责人在联合履职中的定位、联合履职中不同中介机构的协作模式、联合履职中中介机构的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分析联合履职的利弊,修订完善《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联合管理人履职分工指引(试行)》,统一全市法院法官和管理人思想认识,促进管理人规范履职。
3.凝聚共识
探索营造区域同城化发展法治环境
会上,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等地的代表们就构建既对接世界银行标准,又符合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实际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充分讨论,为打造促进区域同城化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言献策。
4.搭建平台
实务与理论碰撞融合共促法治智慧
会议学习交流了破产审判实务界与理论界的智慧经验,既为解决破产审判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又为破产审判理论研究分享实践成果,取得双赢效果。
/第69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