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看法院】我们是怎样一步步铸就司法改革“成都标识”的?
shǔ zhī dào
蜀 之 道:
中国司法改革的“西部样本”
在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面
成都法院立足西部
积极作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近期,《中国审判》杂志以
《蜀之道 司法改革的“西部样本”》
16版封面文章报道了
成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
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成都法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新成就?
哪些智慧经验值得借鉴?
一起来看封面文章
《守正创新 铸就司法改革“成都标识”》
全文如下: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2015年以来,成都法院主动融合中央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于基层实践,坚持守正创新,优化制度集成,狠抓改革落实,积极探索符合中基层法院实际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路径。
经过五年多的不懈努力,改革品牌不断创立,改革能级有力提升,“静默化监管”、“庭审实质化”、“诉源治理”、“司法供应链”管理新模式等20余项改革举措在全国全省法院推广,10余项知名改革品牌注册为“成都标识”,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成都模式。2020年5月27日,最高法院举办2020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直播访谈活动,成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被评价为中国司法改革的“西部样本”。
放管服“一体三维”
释放动能增质效
如何处理好放权和管理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成都法院自改革伊始,就明确提出“一体三维”的改革目标导向和价值导向。“一体”,就是着眼于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三维”,就是着眼于放权法官、服务法官、管理法官,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要求。
放权法官如何放?简单说就是“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成都中院出台《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实施意见》,同步部署“卓越法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按照“1+1+1”(1名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1+1+n”(1名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n名书记员)等不同模式,构建47个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明晰“权责清单”,以法官为主体推进扁平化管理,充分放权于法官,实现审判核心地位落地。所有法官均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立下“一岗双责”军令状。2019年,该院审委会讨论案件仅占比0.35%。目前,成都中院98%以上的案件实现了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自主审理、自主评议、自主裁判、自主签发、自主管理。
管理法官如何管?静默化监管交出答案。2016年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研发案件流程静默化监管系统,梳理办案流程的183个工作节点、68个监控节点,进行动态跟踪和“静默化、触发式”管理。该系统具备“闹钟”式审限提醒、“秘书”式信息推送、“挖掘机”式数据开发、“手电筒”式司法公开等核心功能。通过“科技控权”,成都中院实现了每一个审判法庭看得见、每一次诉讼服务看得见、每一个审判流程看得见。静默化监管入选最高法院首批司法改革示范案例。
此外,成都中院还制定《院庭长职责清单(试行)》和《“四类案件”管理办法》,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员额法官办案、管理、廉洁、作风、报告“五个责任主体”要求;连续两年自主开展法官述职述责述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服务法官如何做?成都中院探索出一系列“硬核”又“贴心”的举措为法官减压减负,让法官觉得“办案是件很愉快的事”。2017年,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以办案质效管理中心、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内外沟通协调中心为核心的“司法供应链”管理新模式;2018年,成都中院再次剥离法官手中的非办案核心事务,整体交由保全组、送达组等11个小微组织承办......这些举措精准服务法官,将审判辅助性事务分层分阶段剥离,让法官更专注于审判。
同时,成都中院重视法官职业保障,打通员额法官晋升渠道,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开通法官权益维护热线电话和干警信箱,努力为法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正是这些改革举措,极大地释放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动能。2019年,成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83万件,占全省受案数的三分之一,结案率90.12%,人均结案305件,比四川省人均结案数高出70%,办案时限减少26天。
△2019年12月5日,成都法院首届“十大司法改革案例”评审现场
“三大庭审”发效力
司法公正看得见
庭审既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的主要场所,也是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司法公正公平的重要平台。那么,怎样保证庭审规范高效,充分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2015年以来,成都中院主动对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展“三大庭审”和执行“一体化”改革。其中,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效显著,不仅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领导充分肯定,改革经验还被最高法院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全面吸收,在全国推广。
2015年初,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围绕“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聚焦庭前会议效力衔接、“两步法”排非、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混合式”人证模式、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裁判文书制作等七大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的关键性作用。改革至今,成都两级法院开实质化试验示范庭3280件,成都政法各机关单独或联合出台44项改革规范性文件,庭审操作日益规范,各项规则更趋完善。
此外,成都中院还先后部署开展了民事庭审优质化、行政诉讼优化审、执行“一体化”改革工作,先后形成“531”民事庭审模式,动态性流程式立体化繁简分流机制,行政诉讼类型化要件式审理模式,府院常态化联系“三项机制”,执行“裁执二次分离”等改革模式,全面实现案件审判质量和诉讼公正的稳步长效提升。
“诉源治理”源头治
解纷止争诉讼少
基于“枫桥经验”与司法办案相结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16年7月,成都法院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诉源治理改革,明确57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形成滤纠纷于诉外、化纠纷于社区、解纠纷于调解、止纠纷于诉内,内部诉源治理与外部诉源治理齐头并进的新模式,集中优势司法资源提升司法供给效能。
诉源治理首先是以推动基层法治化建设为重心,在党政主导下,调动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多元主体等全面参与,着力向基层下沉法治资源,指导基层组织依法自治,引导基层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培育基层多元解纷力量,促进基层善治,以净化纠纷滋生的土壤,达到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的效果。
在“诉”的次级源头,成都法院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纠纷多发领域,引领推动民间的、行业的、行政的、准司法的优势解纷资源共同参与,搭建诉源共治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联调共治,有效防止和减少诉讼的形成。
对进入诉内的纠纷,成都法院同步推进“衍生案件”案源治理,采取科学定位审级功能以及加强立审执联动、法律适用统一、审辅事务集约办理、队伍建设等措施,提升审判质效,实现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的分流过滤和分层递减,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减少二审案件、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切实将进入诉讼的纠纷优质高效化解在诉内。
同时,成都法院积极推广城市“陌生社区”、乡村“熟人社会”两种不同模式的诉源治理机制,创新打造了“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先后牵头搭建劳动争议、金融借贷等12个“一站式”纠纷联调联动机制。目前,成都法院已形成“和合智解”e调解、“无讼社区”、“五老调解”、“家和促进”等10余个工作模式并相继在四川省推广,“诉源治理”经验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并写入全国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改革成果上升为国家治理经验。
“三大中心”齐发力
全面优化司法供给
2017年,为破解司法供需矛盾,成都法院借鉴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的供应链管理理念,率先探索以办案质效管理中心、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和内外沟通协调中心为核心的“司法供应链”现代司法管理新模式。
办案质效管理中心,是为了解决在不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如何及时发现问题、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问题。办案质效管理中心建立中心统筹、各庭质检的运行模式,制定《诉讼文书检查指引》、《裁判文书检查指引》两个检查通用标准,通过细化质检操作规范,扩大质检文书范围以提高文书质量。特别是今年,成都两级法院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办案质效管理中心将司法确认、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独任制程序等重点案件文书一并纳入质检监管范围,不断强化事前发现、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的功能效用。今年,成都两级法院已完成质检中心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全市法院已抽检结案文书48056份,通报瑕疵文书3378份。
着眼于统一裁判尺度与案件监管,成都法院还自主研发“比案推简”智能系统,推广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完善“四类案件”监管机制,搭建审判运行机制管理平台。通过加码审判监督管理,保障人民法院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合格、并力争优秀,确保每一个案件都不“带病出院”、不“带病入库(归档)”。
办案服务保障中心,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诉讼服务的方便快捷,拉进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对外服务群众,办理全部面向当事人的审判事务;对内服务法官,办理全部非审判核心事务。
对外服务群众方面,办案服务保障中心构建“面对面”接件办件窗台、“心连心”服务沟通柜台、“手拉手”减负解纷前台、“实打实”缓解供需总台,实现传统诉讼服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类案委托调解、简单案件快审快执,大幅提升了诉讼事务办理效率和前台减负解纷能力,逐步形成全流程、全覆盖、全天候、立体化诉讼服务保障体系。对内服务法官方面,办案服务保障中心将审辅事务分类剥离给11个小微组织,这11个小微组织各有分工,各有职能。例如,分案排期组负责对所有案件进行集中分案和排期,集中送达组通过成都法院智能化送达系统智能抓取案件信息,文书草拟组高效“组装”、修改、校对裁判文书......同时,文书送达、扫描归档等审判辅助工作都有专门的人员完成。
响应外部诉讼群众和内部干警的需求、及时回应各方意见建议、逐步提升用户体验是构建“司法供应链”的核心要义和重要内容。内外沟通协调中心,是以人为本原则作为中心实质化运行的逻辑起点,像“联络部”一样,全力发挥左右贯通、承上启下的协调沟通中枢作用。针对外部各方反馈的信息和诉求,内外沟通协调中心健全完善意见建议限时办理和跟踪督办机制,对重要事项施行提级管理,着力解决办理滞后、超期、反馈回复不及时等反映较普遍的问题。针对内部干警需求,成都中院还在办公办案系统开通“你说我听”(干警信箱)平台,全面收集干警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干警都可以通过平台实名或匿名提出意见建议,平台通过专人转办,督促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及时点对点反馈处理情况。
“‘司法供应链’构建的理念、思路和做法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大方向,也是针对当前司法权力运行、司法责任制落实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较弱的问题提出来的。与传统司法办案的点对点、线状式工作模式不同,现代‘司法供应链’是紧紧围绕审判权运行这一根本核心,全面回应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司法公信需求,囊括法院、审判组织、法官等各个司法供给主体,及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司法供给活动的‘一核多维’、闭环运行、权威高效的司法供给体系,充分体现对内全方位支撑、对外全领域服务、供需同步同向同频的运行优势。”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介绍。
文稿:《中国审判》
发布:研究室(新闻中心)
<第88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