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交付1969.76亩土地......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成都法院正在集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一起来看看!
郫都法院向11个村小组交付1900余亩土地
近日,郫都法院执结11件涉680户2000余人的涉民生案件,顺利将1969.76亩土地交付11个村小组,并促使双方就土地占用费达成和解。
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永泉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村小组,将成都市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经审理判决:成都市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将案涉土地腾退并返还给各村民小组,并向村民小组支付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的土地占用费。判决生效后,双方就交付方式、土地附着物清理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成都市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11个村民小组向郫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涉及上千村民的切身利益,郫都法院高度重视,采取分阶段多措施执行。一阶段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交案涉土地公告,并多次通知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向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二阶段多次到执行现场进行评估,查看附着物覆盖清理情况并与被执行人协调处置方案;三阶段分批次与2000余位村民推选的代表召开村民座谈会,摸底调查了解村民诉求及土地使用情况;四阶段联系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地腾退安置工作,由村小组包干到户,化解腾退难点。
4月25日,法院执行工作小组到达该村,按行动方案迅速布控外围、设置警戒带、登记参与执行人员信息及做好防护措施、劝离围观群众,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在村支书、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双方顺利完成1969.76亩土地交付,并就土地附着物腾退和占用费达成和解协议。
2.不如实申报租金收益
彭州法院拘留促履行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既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怎么办?
近日,彭州法院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成都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相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司法拘留等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
成都某服饰公司系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年底,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了某物业管理公司物管费、垃圾清理费、公用水电分摊费等共计9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决成都某服饰公司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清偿欠缴的各项有关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在传唤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仍不到场后,法院依法对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5月8日,被限制消费的杜某因日常生活消费受限,自行主动到法院报到。会见中,执行法官要求杜某报告公司财产情况,杜某某以公司停止经营没钱为由,仍拒不如实告知公司有租金收益的事实,也不作出具体的还款承诺。
鉴于杜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彭州法院依法决定杜某对其司法拘留,并带其到指定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等司法拘留准备程序。面对强力的执行措施,在等待体检结果过程中,杜某电话联络其近亲属迅速凑款2万元立即支付申请人,并与申请人达成余款还款协议。
“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的车子了,你们快来!”
崇州法院执行干警得到消息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实际控制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东风标致牌汽车。
何某某、冯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9万余元。崇州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某名下有一辆东风标致牌汽车。执行法官随即向公安机关送达了车辆查封裁定书,并拘传被执行人郑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郑某某谎称在外地无法赶回。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郑某某所住小区询问调查,发现郑某某在家中并未出门,便立即上楼拟对郑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实际控制其轿车。
被执行人郑某某自知已无法再躲避,主动配合执行法官前往法院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5月15日前付清欠款。
4.新津法院24天执行到位1700余万元
在执行成都某科技公司与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新津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700余万,并第一时间进行扣划、支款工作,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24天。
2020年1月,经营房产销售代理业务的成都某科技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代理公司对开发商自身销售平台所有上线项目进行兼职销售人员的招募、培训及管理,做到精准拓客,强力导客,开发商按照相应的成交金额及比例给予佣金。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合作结束时,双方通过17份楼盘项目对账结算明细表予以确认,共产生结算金额2629万余元。开发商向代理公司支付了服务费917万余元后,一直以各种原因拖欠剩余服务费。
2021年1月,代理公司将开发商起诉至新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开发商向代理公司支付佣金17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代理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新津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完成了冻结、扣划、支款工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金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考虑到申请人卧病在床,不方便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5月8日执行干警上门,将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中。
2016年,李奶奶因赡养问题与6名子女发生纠纷,诉至金堂法院后,法院进行了调解。
今年,80岁高龄的李奶奶生病住院,子女因医疗费再次发生纠纷,仅2个女儿垫付了23 693.87元的医疗费用,其余3个儿子(另一儿子已去世)对此不管不顾。今年4月,李奶奶向金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五名子女分摊上述医疗费用。
执行立案后,因李奶奶年事己高且卧病在床,执行干警将五名被执行人通知到老人住处。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逐个做思想工作,子女们均愿意履行各自义务。
此前,法院扣划了其中一名子女的银行存款4 372.77元,并己转至老人银行账户。另两名子女以现金的形式将案款共计10 336元交至法院。考虑到李奶奶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携带执行款,上门将其交至老人手中。
综合郫都法院、崇州法院、彭州法院、新津法院和金堂法院。
<第98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