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无法执行到位?法官亲手教你“避坑”
涉及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
一直都是法院执行的重点
因为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但是
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
无论法官如何努力
往往会遇到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
劳动者就只能认倒霉吗?
当然不是!
成都法院执行法官
教你这样「避坑」
分享人丨唐雪瑜(成都市武侯法院执行法官)
- 这是不是说明法院拿被执行人没有办法了?-
办法是有的
执行法官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同时对公司名下的财产申请保全,防止公司转移资产。
申请人应当多留意收集公司的财务信息,比如公司往来的对公账号,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往来业务等等,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执行时,将这些信息提交给法院,便于法院查找财产线索。
在提起诉讼时,劳动者可积极搜集,并向法院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抽逃公司出资、与公司财务混同或者有其他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的相关证据,申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列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经判决生效后,法院可直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产。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 这是不是说明劳动者不应与公司达成调解?-
凡事无绝对
调解能让劳动者更快地拿到工资、赔偿金,但是,某些公司也通过这种方式,拖延给付。那劳动者可以有怎样的避免方式?
执行法官建议:
在劳动者和公司达成调解前,劳动者可要求公司以个人或者有价值的资产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旦公司拒绝履行协议,或者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劳动者也可申请执行担保物或者担保人资产,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只要劳动者尽早采取有效的措施
提前留意、提前准备
在执行中就能避开很多大坑
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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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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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8期>
素材来源于武侯法院,在此致谢!
编辑丨李丽莎
值班编辑丨杜东升
校审丨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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