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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国试点!成都法院将这样推进

成小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31

【导读】为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和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12个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就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完善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内容开展改革试点。



12月9日

成都法院召开

全市法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

成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

出席会议并讲话


成都中院、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改革试点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市法院改革试点相关部门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会议在成都中院本部设主会场,办公东区、兴隆湖办公区以及各基层法院设视频分会场,由成都中院副院长谢立新主持。




郭彦院长指出

全市法院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深刻领悟改革试点核心要义。


要深入领会改革试点的重大政治属性,精准把握改革试点的价值目标追求,正确认识改革试点面临的机遇挑战,坚定不移地做改革的拥护者、实践者和创造者,一以贯之地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成都法院力量。



郭彦院长强调

全市法院要聚焦难点、检视短板,

靶向破解改革试点推进梗阻。


要着力解决一线人员司法能力提升不足、一审程序实质解纷功能不优、二审程序定分止争效果不佳、中基层法院审级衔接运行不畅等难题,重点处理好审判能力提升与审判体系现代化、矛盾纠纷梯次化解与审级职能实质回归、诉讼程序效能释放与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审级指导落地落实与司法效能加力释放、改革试点推进实施与各项改革集成运行之间的关系,全力确保改革试点高效运行。




郭彦院长要求

全市法院要统筹部署、强化保障,

努力交出一流改革试点答卷。


要推动将改革试点纳入党委全面深化改革总盘子,加快完善改革长效机制,在探索实践中及时总结改革经验


要坚持问需一线,强化人本关怀,确保改革试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切实让当事人享受到在中基层法院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的改革红利



会上,成都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光旭同志通报了试点前期工作情况,深入解读了全市法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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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期>

本文编辑丨李丽莎

值班编辑丨张子纯

校审丨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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