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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提级管辖“首案”诞生!





3月18日

成都中院决定

立案受理辖区一基层法院

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行政案件

该案系

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我市首例适用“下报上”提级管辖审理程序的案件



01.

 为何「提上来」? 


成都中院此次决定提级管辖的“首案”,系针对国有土地经“招拍挂”程序出让后订立的《成交确认书》提起的行政诉讼。该案标的额较大,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前序行为定性及如何对接后续可能发生合同审查等较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依照改革试点有关精神,成都中院依法将案件提级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有利于破除“诉讼主客场”问题,解决同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分歧,促进法律适用统一,达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示范效果。




02.

 具有下列情形可依法提级管辖 


  • 目前,成都辖区的基层法院对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 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


  • 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 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

  • 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等最高法院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五类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请成都中院审理。


成都中院发现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

也可依职权决定提级管辖



03.

 成都怎么改革? 


为贯彻落实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发挥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提炼审判规则、指导辖区类案裁判的示范效应,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成都中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加快制定改革配套制度规范,鼓励基层法院主动探索报请提级管辖案件的具体标准、识别机制和移送程序,初步建立起上级法院依职权提审、下级法院报请提级、当事人申请提级等全面系统的案件提级管辖工作体系。



下一步,成都法院将对标上级法院改革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完善提级管辖案件的审理和监管机制,强化民事、行政“下沉”案件审判质效跟踪,坚持“审得过来”与“审得过硬”两手抓,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和审级制度效能,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延伸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及附件)。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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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63期>本文部分素材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在此致谢!本文编辑丨李丽莎

校审丨胡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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