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成都中院退诉讼费可线上办理了!
好消息
成都中院集退费、催收及追缴一体的
诉讼费款智能化管理系统
正!式!上!线!
相关当事人可以不用
亲自到现场来申请退费啦
自2020年起,成都中院开始了诉讼费用收退费及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重构诉讼费用的退费办理流程和操作标准,改变以往须当事人申请退费的弊端,以法院主动退和当事人申请退相结合,并辅之以沉淀资金自动检查清理,全方位实现法院诉讼费用的主动退费功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新举措。
01.
一图get退费流程
02.
法院主动退费
对于符合主动退费条件的,法院在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将自动把费用转入当事人确认的银行账户,不需要当事人申请。
案件范围>>>3月15日后在成都中院立案,且属于二审已结民商事案件以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当事人需要做什么?>>>在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如实填写《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明确退费银行账户信息并签章确认。
❹ 其他不宜采用诉讼费原路退回的情形。
03.
当事人网上申请退费
网上申请退费依托于成都法院“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开发的“申请退费”模块。对于法院主动退费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民商事案件,当事人需要办理退费的,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登记退费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符合网上申请退费条件的,系统自动流转办理退费。
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确认返回退费申请列表,在退费列表中查看申请记录。
如申请成功,状态显示退费申请完成。
04.
沉淀资金自动检测清理退费
为了实现诉讼费“应退尽退”,对于须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案件,避免出现当事人符合退费条件但又没有及时申请等情况,若案件结案之后30天当事人未申请退费,系统自动提取该案件信息,并导入诉讼费款系统生成诉讼费款任务,启动沉淀资金自动检测清理程序。经清理,符合退费条件的,法院主动启动退费程序。
05.
诉讼费用结算辅助事务整体剥离
为系统解决诉讼费用结算中存在的多主体、多条线、多板块办理问题,成都中院将诉讼费用的收退结流程中有关的辅助事务进行整体剥离,由办案服务保障中心成立专门的诉讼费用结算协作团队,负责诉讼费用退费、催收的审核及办理,并由办案服务保障中心提供相关的送达协助,依职权分别启动退费及追缴程序,避免在长链条、高频次的环节流转中的衍生风险。
❶ 对于2022年3月15日后生效的二审民商事案件以及以调解、撤诉结案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启动退费流程,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
❷ 对于2022年3月15日前立案生效的民商事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请主动联系法院办理退费事宜。
❸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后,须交纳诉讼费用的,应主动及时交纳。经催收后仍不交纳的,自动转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应主动填写《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填写有困难的,可致电诉讼服务热线12368咨询。
❺ 当事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退费不及时的,可以致电12368反映。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
下一步,成都中院
将进一步完善诉讼费款系统
逐步扩大主动退费案件范围
便利网上申请退费操作
致力于让群众
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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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7期>
本文编辑丨李琪校审丨胡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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