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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到赔偿金后,主动将司法救助金退还国家

近日

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儿子

来到彭州市人民法院

主动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退还给国家


“在最困难的时候,

彭州法院通过申请司法救助

给我的家庭带来温暖的帮助,

十年来也为我父亲的案子忙前忙后。

现在我们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就应该把救助款退还回来,

请法院拿去救助更需要的困难人群。”

(图为申请人杨某之子代领赔偿金)


常听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钱

而到法院“交钱”的可不多见

当了解完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后

才深刻感受到司法救助体现的

国家和社会的温情关怀

及时地帮助困难当事人

重拾生活信心


2009年,杨某与邻居马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相互拉扯中马某将杨某推倒致其骨折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彭州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杨某2万余元。但马某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时也未查询到马某名下有任何财产,案件被迫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因杨某本就身患重病,此次受伤更致其家庭经济雪上加霜。


因了解到杨某的特殊困难情况,彭州法院执行局一方面引导杨某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先后4次向杨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万元,另一方面不遗余力地寻找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线索,争取恢复执行。


今年8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的子女迫于“限高”压力,主动代其父亲向杨某给付2万余元赔偿金及利息共3万余元,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杨某家的经济困难情况得到了缓解,遂主动退回1万元司法救助金。


△被执行人的子女迫于“限高”压力,主动代其父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据悉,该笔款项将被纳入到彭州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统一管理,用于救助其他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司法救助的意义在于保护弱者

通过对因客观原因执行不能的案件中

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给予一定的金钱救助

来体现司法的温度


但司法救助仅为辅助

执行工作的重心

仍是将案涉款项执行到位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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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30期>

供稿丨彭州法院

编辑丨李 丽 莎

校审丨陈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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