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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唯一!环境资源审判法官李燕获全国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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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成都高新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李燕作为成都市唯一获此殊荣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被表彰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李燕,成都高新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中共党员,三级高级法官,获评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等称号,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12次,省级表彰奖励18次,市级表彰奖励19次。



01

专研审判  尽显责任担当


自高新法院2018年成立环资审判团队以来,李燕团队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00余件。其中,周某诉原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推动原环境保护部废止环发[2009]87号文,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使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工作得以规范。


2018年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成都市城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引入专家人员询问辅助制度,邀请法院、检察机关、环保部门等40余人旁听庭审,取得良好宣传教育效果。



2019年,审理汤某等3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合理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由专业机构出具水土复垦方案,促成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对生态环境恢复起到积极作用。



2021年,审理31名三岔湖船主诉请补偿船舶未来收益权、禁航停运损失的集团诉讼案,多次组织船主与涉诉行政机关协调,31名船主全部撤回起诉。



02

研用同步  慎思明辨潜心学


李燕法官擅长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提炼审判规则,注重审判实务经验积累与理论研究精进的双重提升,将司法调研融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全过程。


2019年,撰写(2018)川0191行初380号行政判决,明确“污水排放指标全部达标不影响排放水污染物的认定”的裁判规则,该判决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2020年,针对环资审判规则制定、立案归口、审理模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乃至执行阶段的“全流程”提出建议,为“绿色”《民法典》在环资审判领域的良好贯彻实施提供参考。该项调研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法律适用》编辑部共同举办的“2021年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征文活动”三等奖。


2022年,针对环保行政处罚过罚适当问题,结合新修行政处罚法“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促成川渝两地共同启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处罚相当原则,细化“三不罚”情形。



03

突破陈规  大胆探索谋发展


李燕法官一直认为,基层环资审判的“小单元”也能有“大作为”。2019年至今,在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她带领高新法院环资庭干警主动服务中心大局,积极探索具有“高新”特色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思路,努力让一线改革创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发展,让法律条文变成守卫绿水青山鲜活实践。



千帆一道带风轻

奋楫逐浪天地宽

李燕法官说

荣誉属于成都环资审判

自己仅是

高新环资审判的推动者和代言人

在今后的工作中

将始终牢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叮咛嘱托

 耕耘环资审判热土 

 为描绘“绿满蓉城、水润天府”

 彰显司法担当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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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43期>供稿丨宗   铄

编辑丨李丽莎

校审丨张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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