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包过”,2人获刑!网友:科目一都要作弊,还上啥路
还能想起
被「驾考」支配的恐惧吗?
图源@松鼠视频
在考驾照学车这件事上
不仅汽车驾驶员抠脑壳
摩托车驾驶员想起也汗流浃背
近年来
我国摩托车需求增长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
▲央视相关报道画面。与汽车驾照相同,获取摩托车驾照,也需经过正规驾校的培训考核。
都考些啥子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大概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及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本以为路考才是挂科重灾区
没想到
有人从科目一就开启了
困 难 模 式
更有甚者决定作弊
▲央视相关报道画面。
这种行为无疑是对规则的践踏
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期『蓉法说法』带你关注
新津法院日前宣判的一起
组织考试作弊罪
2024年3月,摩托车驾照备考者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宁某、黄某,此二人称自己有“考试包过”的办法,三人遂约定见面“洽谈”。几天后,方某按照约定在新津城区某茶楼包间内与宁某、黄某接头。
见面后,宁、黄二人将一台带有针孔摄像机、微型耳机、无线网卡等设备的“外套”穿戴在方某身上,随后与上家“李杨”联系,对“外套”进行性能测试,确认设备正常运转后,又将设备使用方法传授给方某。
“万事俱备”后,方某满怀信心走进了摩托车驾照科目一考场。然而,考场上的他却“出师未捷”,作弊伎俩被监考人员当场识破!
方某得到相应处罚后,主动交代了其与宁、黄二人合谋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3月7日,宁某、黄某被警方挡获归案,并被扣押了大量路由器、带针孔摄像头的T恤、耳机等作案工具。
经 查
宁某、黄某在2024年3月1日组织一男子利用作弊器材顺利通过驾照科目一理论考试,并收取6000元;预收2024年3月18日帮助他人作弊考试费用15000元。
新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黄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人员作弊,为考试人员提供作弊器等其他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什么是组织考试作弊罪?
答: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把毫无培训的所谓车辆驾驶者
推到路面上去“试错”
无疑给道路安全埋下了隐患
生命只有一次
警钟必须长鸣
-转发提醒身边准备考驾照的朋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第2295期 >
部分内容来自新华社、央视新闻等媒体报道,在此致谢!
供稿丨新津法院 中院刑二庭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培培
三审丨陈 睿
[ 转载请注明来源 ]
成都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
· 往期推荐 ·成都中院党组(扩大)会议
蓉法说法-案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