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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涉公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涉公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为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有关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一、凡在本院已经立案执行但未实际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主动到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财产、经济收入状况,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对在指定期间内未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义务,又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公职人员,一律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向相关部门移送信息,建议取消晋级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资格。三、对在指定期间内不当转移、隐藏、处置财产,进行高消费,或存在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行为的涉案公职人员,本院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对在指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本院将依法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约谈;对已辞职或脱岗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下落不明的,本院将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征集其下落和财产线索,并通过公安网络平台依法进行布控。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诚信是立足之本,望所有涉案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监督举报电话:0797-2301110。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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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编辑:赖水连
复核:邓逸楠
审核:朱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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