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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发“令”!瑞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

FAMILY EDUCATION ORDER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5月27日,
瑞金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监护人失职情况,发出全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 案件详情

钟某某(女)与谢某某(男)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女儿。之后,钟某某与谢某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每人抚养一个女儿,抚养费各自承担。协议离婚后,小孩父亲并未直接抚养小孩,两个女儿均跟随母亲共同生活。起初,谢某某还会不定时支付些抚养费,自2021年8月份起却不再支付抚养费,且不联系及探望小孩。为此,钟某某将谢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共同承担。

●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并征询孩子自身意愿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钟某某与谢某某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对孩子抚养问题重新达成协议。针对双方在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事关国家、民族兴衰,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家长、学校,更是社会每一位成员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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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杨   珊

编辑:赖水连

复核:郑琪凡

审核:朱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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