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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湖广填四川”

2017-05-02 百家姓总公会

明末清初“湖广填四川”


一、明末清初川渝的社会环境

    明末清初的川渝之地,可以说是满目疮痍,荒野千里,人口极少。究其原因,乃战乱、灾荒、瘟疫,甚至严重虎窜引起。


1、几十年战乱的影响

先是明万历年间的杨应龙事件(1597-1600年)以及天启年间的奢安事件(1621-1629年),对川南和巴渝地区的破坏很大。五年后明末大规模农民起义爆发,张献忠率农民军,曾五次入川渝地区,最后(1664年十一月)在成都建立了大西政权,国号为大西,改元为大顺,改成都为西凉,自称大西王。

张献忠入川渝地区,先后于崇祯六年(1633年),崇祯七年(1634年),崇祯十年(1637年),崇祯十三年(1640年),和崇祯十七年(1644年)五次。根据蓝勇教授统计,其第一次入川作战涉及地区有夔州、大宁、大昌、太平、通江、保宁、广元等,主要在重庆东部和川东北的一些地区。第二次入川作战涉及大宁、大昌、巫山、夔州、开县、云阳、新宁(今开江)、梁山(今梁平)、达州、营山、蓬州、巴州、保宁、剑州、广元等地。   渝东地区和川东北,皆有涉及。第三次入川作战涉及剑阁、龙安、潼州、绵川、遂宁、安岳、成都、金堂等地。主要在川北和川西地区。第四次入川作战,涉及开县、新宁、达州、剑州、梓潼、绵州、什防、德阳、金堂、新都、汉州、成都、简阳、资阳、安岳、射洪、蓬溪、大足、内江、永川、泸州、南溪、荣县、仁寿、德阳、巴州等地,主要在渝东、渝西、川北、川西、川中一带。第五次作战涉及夔州、云阳、万县、忠县、涪州、长寿、重庆、江津、泸州、宜宾、南溪、富川、成都等地。此次沿长江而上,巴渝地区几所涉及。


在这五次入川作战中,除第四次,对巴渝地区较少影响外,其余四次,都主要在巴渝地区。由于农民军入川渝地区作战,引来明朝追剿官军进入,相互厮杀,地方残破,老百姓家破人亡或四处逃散,躲入山间岩洞。关于农民军与明朝官军及清军作战,造成百姓大量死亡原因,在民间的一些家谱有述:


 渝北姜氏,“昔明末清初,遭张献忠之屠蜀,氏族大家迁徙流离,而吾避居黔省,托迹遵义,流离琐尾,亦正甚矣!”清代定鼎后,有四家回到了江北(今渝北),但“其余潜逃远避,有莫知其所踪者。”周氏谱证“明季张逆乱蜀,我文魁祖携其子世会,世美二祖,避居黔之遵义,历十有八年……当是时川经张逆蹂躏殆遍,地荒人稀,我世祖仍插占小江北之周家坝、刘家嘴” “顺治辛丑年康熙登位,满汉之交,人心离乱,英雄各立。是时符总兵立居高墩平,雄兵十万,杨侯府占小域寨,战将百员,冉公子扎天台观,饷银十万,赵都督居赵家营,黄金千砖,各为满汉。故此,人民尽奔走逃难。四股势力在那里呈胶着状态厮杀,人口会不减少?


大顺三年(清顺治三年,1646年),张献忠战殁,起义失败。名为地方武装势力的姚黄之乱,给川渝,特别是巴渝之地,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破坏。清人顾山贞在《客滇述》载:“姚黄”势力以“通州、达州、巴州为巢穴,而蔓延于岳池、广元、定远、合州、巴县。凡川东之北岸,任其出没。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耕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因土人强悍,乡兵四起,相约杀贼,而贼遂逢人即杀。”清人欧阳直著《蜀乱》说:顺治二年,“摇黄(姚黄)贼攻破长寿、垫江”等巴渝东部和西部地区。“各州县,城野俱焚掠,炮烙吊烤后尽杀绅士及军民老弱男妇,掳其少妇幼子入营,所获壮丁用生湿牛皮条绳之,文其面,背粮。无人得脱,积尸遍野,臭闻千里。”他们“尽屠其城,间有避匿得存者,查出复断其手。”家谱中,亦有反映姚黄之乱者,如长寿晏子山李氏“明伦公……崇祯甲申姚黄之乱,随开先公避乱于石柱司,其后归里,而盗贼仍猖獗,复奉父携室避居报德寺下廉泉小洞中,用土掩其门,群贼不疑幸免于难。贼退无家可归,乃至石岗滩后湾居住。”除了“姚黄“地方武装势力,张献忠农民军,还有南明政权与清兵在川渝地区的战争。这些官兵,给地方造成的损害比前述更甚,《蜀乱》载:“曾英(明朝参将——笔者注)、王祥、王启、冯朝鲜等各集兵走涪、泸、合、永、遵、綦、真等地凡所过所驻,皆抢劫而食。东南大扰,庐舍一空。”顺治三年,“时官兵无粮,曾英条议云:今沿江田间,一望荒芜,各营所获牛只颇多,请准兵丁择便屯种,无事则登岸耕作,有紧则登舟敌忾。阁部(按:王应熊)……不允其说。于是营兵尽抢劫以自活,自叙、泸以至重,涪两岸‘打粮’。至一月,路上地方残民尽饿死,田上尽荆莽矣。”“彼集士兵扎寨时,无粮,每发兵捕人,谓之人粮,凡拿到人口,选肥少者付厨下,余者系瘦乃给士兵烹宰。”故《蜀龟鑑》作者曰:“由是(指曾英条议屯田不允)兵皆抢掠,无异于贼。”


这种农民军,地方武装势力,官兵的胶着厮杀,给巴渝地区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故时人欧阳直慨叹:“自壬申至壬午,凡贼前行,兵即后至,贼去兵来,兵去贼来循环施转与川北、川东,迄无宁日,贼固酷于杀戮焚劫,而琐细不取,兵则但不多杀人,其劫掳吊拷悉同于贼,且并敝衣小物莫不席卷,而民不聊生矣。”


从顺治四年(1647年)到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军六进重庆作战。这种战乱直到康熙元年(1662年)清总督移驻重庆,同时发兵击溃川东农民军。康熙三年,川东战事平。至此,清王朝完全控制巴渝地区。而待到康熙十二年,又发生吴三桂之乱,平吴战争又在川渝地区拉开,持续长达七年之久。巴渝地区为作战主要地区。


2、灾害、瘟疫严重

除了战乱,明末清初,巴渝之地,灾害、瘟疫也很严重。在明万历二十六年,川渝地区大疫,“人民死亡甚重。”顺治四年,四川流行头肿,即“赤大如斗”的“大头瘟”,造成人口大量死亡。清代初年的这次大疫,曹树基认为实为腺鼠疫大面积流行。万历三十八年,“全蜀荒旱,殁死无数”顺治三年(1646年),“四川大饥,重庆斗米值银四五十两。”次年“四川大饥,民互相食。”


3、虎窜严重

除了战乱、灾荒、瘟疫,明末清初,巴渝地区虎窜亦非常严重。记载川渝地区虎窜的史籍文稿很多,根据蓝勇教授的考证研究,重庆在万历十四年(1586年),顺治三年、五年、康熙十三年、乾隆三年,皆有虎窜或虎入城,一些地方志如江津、永川、黔江、彭水、綦江县志(清或民国时期),都有虎窜记录。具体选录几则:《蜀碧》:“白昼(虎)入城市,遗民十家,日报为虎所害,有往数日而县之人俱食尽者。”《绥寇纪略》:“虎豹形如魑魅饕餮,穿屋逾颠,逾重楼而下,搜其人,必重伤且毙,即弃去,又不尽食也。荒城遗民几百家,日必报为虎所暴,有经数十日而一县之民,俱食尽者。”清人欧阳直称:“蜀中升平时从无虎窜,自献贼起营后三四年间,遍地皆虎,或一二十成群,或七八只同路,逾墙上屋、浮水登船、爬楼。此皆古所未闻,闻亦不信。”重庆顺治三年“大疫复有虎窜,重庆当流贼残杀之后,几不遗民,五年戊子大旱,群虎白日出游。”有张懋尝者,主仆八人到荣昌上任,入城四顾无人。天还未晚,一群老虎突然窜出,八人之中有5人葬身虎口。


清洪良品于同治九年过重庆,言:“(木洞驿)蓋山旧多豺。故《蜀龟鑑》作者说:“川南……死于瘟虎者十二、三;川北……死于瘟虎者十一、二;川东死于瘟虎者十二、三;川西……死于瘟虎者十一、二。”川渝地区,在明末清初,非常凋敝荒凉,人烟稀少,满目苍痍。为此,众多地方志中,皆有清初人口残损记录,下面仅就重庆部分州县人口残损列表:


表 1重庆部分州县人口残损表

乾隆《巴县志》卷2:巴县“閈闳旧家,存者盖寡” ;

光绪《永川县志》卷2:永川“遭献贼荼毒之后,土著(指明代的人口。下同)复业仅十之二三”;

民国《江津县志》卷3:江津“人烟断绝凡十余年”;

同治《璧山县志》卷1:璧山“明末献贼几变,土著几空”;

光绪《铜梁县志·风俗》:铜梁“兵燹之后,故家世族存者寥寥”;

乾隆《大足县志》卷10:大足“止逃存一二姓,余无孑遗”;

民国《重修丰都县志》卷9:丰都“城野数百里迄无居人,户口全空矣”;

光绪《梁山县志》卷4:梁山“斯民糜有孑遗”;

民国《长寿县志》卷4:长寿“明季兵燹,老成(城)凋谢”;

乾隆《云阳县志》卷1:云阳“残于兵燹,丁户稀若晨星”;

同治《万县志》卷30:万县“百里无人烟,人且相食”;

咸丰《开县志》卷23:开县“仅止数姓而已”;

光绪《巫山县乡土志》卷6:巫山“土著人甚鲜”;

道光《城口厅志》卷6:城口“民少土著,五方杂处”;

民国《南川县志》:南川“经明季之乱,丁口死亡殆尽”;

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酉阳“境内土著稀少”;

道光《忠州志》卷1:忠州“国初经兵燹,人民稀少”。

巴渝残破之惨状,无以言表。在清朝初年,整个巴渝地区的人口数,非常非常低,据李世平先生研究,清初川渝地区土著仅存50多万人。此数据,为大多学者所采用。


因人口的大量损耗,康熙年间,巴渝地区大量州县被撤并。

清初的川渝地区,是人口稀少,土地荒芜,一派凄凉景象。正如康熙元年四川巡抚佟彩疏言:“川省初定,土满人稀。”康熙二年,赴任四川巡抚张德地言:除保宁为督臣驻地,“哀鸿稍集,然不过数百家。此外州县,非数十家或十数家,更有止一二家者。寥寥孑遗,俨同空谷。而乡镇市集,昔之棋布星罗者,今为鹿豕之场。诚有川之名,无川之实。”巴渝之地,土满人稀之残破景象,无以言表,方志中多有描述。


二、清政府移民垦荒政策的演变。

清初政府在川渝地区的移民垦荒政策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

第一阶段:招民垦荒和“川人回川”阶段.从顺治年间清军入川到康熙七年(1668年)。以招川渝逃亡土著为主。并规定在外省得川人回川。


第二阶段:鼓励外省移民入川阶段.从康熙七年(1668年)至雍正七年(1729年)。以鼓励外省移民填川垦荒为主,因之亦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忧惠政策。


第三阶段:限制外省移民入川阶段.从雍正七年(1729年)开始,经乾隆时期,到嘉庆初移民自行停止。朝廷要求移出地政府发给移民印照,方能移民入川,四川亦造册控制,并开始由政府限量分田,一改以前任意插占方式,加强了对移民入川的控制和土地的获取限制。


1、招民垦荒和“川人回川”阶段

早在顺治六年(1649年)四月,清政府为了鼓励和督促地方官员招民垦荒,培植赋税来源,特颁发了垦荒令,要求地方官员遵照执行,并作为政绩考核内容.

垦荒令


(顺治六年四月)壬子谕内三院自兵兴以来,地多荒芜,民多逃亡,流离无告,深可悯恻,著户部督察院传谕各抚按,转行道、府、州、县省司,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候耕至六年之后,省司官亲察成熟田亩数,抚按勘实,奏请奉旨方议征收钱粮,其六年之前不许开征,不许分毫佥派差徭。如纵容衙官衙役乡约保长借端科害州县,印官无所辞罪,务使逃民复业。田地垦辟渐多,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为优劣。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每发终,抚按分别具奏,载入考成,该督院速领示遵行。


针对川渝地区特殊情况,朝廷于顺治十年(1653年)提出了“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兵民开垦,酌量补还价值”的政策。由政府提供耕牛、农具、种子给兵民,待收成后,再由兵民酌量补回其价值。而事实上早在顺治三年清军退守保宁,便行招民垦荒,实行三年起科政策。顺治五年(1648年),杨三知(直隶人,顺治三年进士),外擢四川松龙道,上东道后,因上东道经张献忠之劫,“存者在绝峒密筹中,”杨极力安抚,“招来千数百家筑堡渝东,民名之曰杨公堡。”此是招民垦荒较早的记录了。


     顺治五年,置四川巡抚一职,以李国英任,驻保宁,续行屯垦。并奏请朝廷拨济白银五万两,派官员到陕西买耕牛1273头,稻、粟、黄豆、小麦等种籽计4254余石,加在本地买谷、豆、粟、杂粮274余石,由“由布政司转发保宁、顺庆、龙安、潼川等州县兵民就地开垦耕种。”


顺治十三年(1656年)巡抚高民瞻奏请四川新垦农田宽至五年起科,获准实行。顺治十四年清政府又颁发了《垦荒劝惩则例》,明确规范了对官员的奖惩标准,垦荒地的所有权问题。


垦荒劝惩则例 

     (顺治十四年四月)壬午户部议准户科给事中粘本盛疏奏督垦荒地应定劝惩则例。督抚按一年内垦至二千顷以上者,纪录,六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道府垦至一千顷以上者,纪录,三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卫所官员垦至五十顷以上者,纪录,一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文武官乡绅垦五十顷以上者,现任者纪录,致仕者给扁旌奖:其贡监生民人有主荒地,仍听本主开垦,如本主不能开垦者,该地方官招民,给与印照开垦,永为己业。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


康熙元年,申明地方官开垦劝惩之例,规定:“凡督抚道州县劝垦多者,照顺治十五年议叙之例。州县卫所荒地一年内全无开垦者,令督抚题参,其已垦而复荒者,削去各官。开垦时所得加级纪录,仍限一年,督令开垦限内不完者,分别降罚。前任官垦过熟地,后任官复荒者,亦照此例议处。又以各省开垦甚多,自康熙二年为始,限五年垦完。如六年之后察出荒芜尚多,将督抚以下分别议处,至三年,以布政使亦有督垦之责,照督抚例议叙,府同知通判不与知府同城自劝民开垦者,照州县议叙,四年以限,年垦荒,恐州县捏报摊派令停止,六年定劝垦各官,俟三年起科,钱粮如数全完取具里老无包赔荒地甘结,到部始准议叙。”


地方官也积极采取优惠政策,招民垦荒,如康熙六年,于成龙任职合州知州,“请革宿弊,招民垦田,贷以牛种,期月户增至千。”《合川县志》记:成龙为区划田庐牛种,官立册籍,复三年而后升科应役,转集者既知田业可持为己有,而复无征发仓卒之忧,远近争复,旬日之间户以千计。”


尽管中央政府一再敦促垦荒,并制订了相应的奖励措施,但因川渝地区残破严重,劳动力稀缺,严重制约了川渝的垦荒进度。为此,在康熙二年,初任巡抚张德地疏言:“文武吏招民百户,垦田十顷以上,予迁转。”康熙皇帝要求“下部议行”在运行招民垦荒的过程中,张德地意识到了劳动力的紧缺,于康熙三年、六年两次上言,要求将流寓外省川民查令回籍。于是清政府规定:“蜀中民寄居邻省者,现在查令回籍。”行各省地方官执行。甚致由川渝地方官捐资筹粮接应安插,但效果仍不明显。至康熙六年,“归鸿仍然寥寥”。在一些家谱中,亦能斑窥“蜀民归蜀”的效果。“唐大陶,后更名唐甄,生于崇祯,自幼居达州,八岁即崇祯十年随父宦居江苏吴江县,顺治十四年归中四川乡试举人……出仕山西长子县知县……因逃犯事连累而罢官,还吴著书不缀,康熙二十五年后,为避免蜀人归蜀的驱迫,更名曰唐甄。”唐甄,清初著名的民主主义思想家,最终没有四川。谱中明确记载为康熙二十五年,说明此政策一直延续施行。康熙二十五年清廷依四川巡抚姚缔虞再次疏言强调“四川乡绅,应回原籍。”的规定。康熙二十七年噶尔图任四川巡抚,陛辞,康熙帝与之曰:“姚缔虞(原四川巡抚)曾奏四川乡绅,迁居别省者甚多,应令伊等各归原籍,则地方富庶,于贫民亦有裨益。此事尔其次第行之。”

川渝的残破,人力稀缺依然困扰着川渝的恢复。


2、鼓励外省移民入川阶段

康熙七年,四川巡抚张德地终于上疏,经户部议复,皇帝批准,提出:“无论本省外省文武各官有能招民参拾家者,量与纪律壹次,有至五十家者,量与记录二次,或者百家者,不论俸满即准升转。”清政府终于走出了省内招民开荒的困扼,开始从外省移民垦荒了。本来招民授职已于康熙七年停止,但四川仍为特例,继续施行。


清政府颁发奖励各省官员招徕移民入川垦荒政策,使川渝的恢复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此,清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资鼓励。


康熙十年(1671年)六月,四川湖广总督蔡毓棠还疏言:“蜀省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招民开垦,洵属急务,但招民限以七百名之例,所费不赀,能招徕者少。臣谓非广其招徕之途,减其开垦之数,宽其起科之限,必不能有济。请敕部准开招民之例。为候选州同,州判、县丞等,及举贡、监生、生员人等,有力招民者,授以署职之衔,使之招民,不限年数,不拘蜀民流落在外,及各省愿垦荒地之人,统以三百户为率。俟三百户民尽皆开垦,取有地方甘结,令准给俸,实授本县知县。其本省现任文武各官,有能如数招民者,准不论俸满即升。又蜀省随征投诚各官,俟立有军功,咨部补用者,能如数招民开垦,照立功之例,即准咨部补用。其开垦地亩,准令五年起科。如此,则人易为力,而从事者多,残疆庶可望生聚矣。”清廷完全采纳了其建议,并“下吏、户、兵三部,会同议行。”


此政策有如下内容解读:

第一、无论是现任官员,候补官员,有功名者,还是随征或投诚军官,都纳入了招民奖垦范围。奖励授职范围扩大了。


第二、不限于流寓在外的川人,还包括了凡愿意入川垦荒的外省人。垦荒移民的范围扩大了。


第三、授职的标准由原的七百户,降为三百户。招民授职的标准降低了。第四、起科年限,由原三年改为五年。起科年限延长了。第五、由吏、兵、户三部合议施行,参与的部门增多了。从中可以感知清廷对开发川渝的急迫心情。


同年,还“准贡生、监生、民人垦荒二十顷以上,试其文义通者,以县丞用,不能通考者,以百总用。一百顷以上文义通晓,以知县用,不能通晓者,以守备用。凡招民垦荒,督抚具题,户部核民起科,果实,送吏兵二部照例分叙”。比上一政策更进一步,将民间百姓也纳入了招民授职范围,将县丞,百总职也纳入授职之列。王士桢在康熙十一年七月奉命典试蜀,在《蜀道移程记》中记到:“募民入蜀者,得拜官。”亦可佐证。


 康熙十年,清廷又规定:各省贫民携带妻子入蜀者,准其入籍。

康熙十一年(1672年)九月,礼部上报:川湖总督蔡毓荣:“川、湖二省,移驻弁兵,既经安插,既同土著,伊等子弟,有读书者,似应准其入籍考试。康熙帝同样批准了这一请求。这样,将屯兵移民后裔也固着在了川渝之地,作为川渝的后备力量。


康熙二十年,战争结束,清廷再次强调招民议叙政策,规定准四川、云、贵招徕流移者,仍准照例仪叙。至于百姓移民子弟考试问题,则直到康熙二十九年才规定“蜀省流寓之民,有开垦田土,纳粮当差者,应准其子弟在川一体考试,著为例。”因为从康熙十二年始,吴三桂反,川渝地区又遭七年的战争,移民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但仍强调“如中试之后回原籍;并往别省居住者,永行禁止。”


      根据清廷于康熙十二年《垦荒定例》规定;“嗣后各省开垦荒地,俱再加宽限,通计十年,方行起科。”将原六年起科(康熙十一年定)延为十年起科,进一步刺激鼓励百姓垦荒。


在新垦土地所有权方面,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二年左右规定:“凡地土有数年无人耕种完粮者,既系抛荒,以后如已经垦熟,不许原主复问。”康熙三十九年“又以四川民少而荒地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给以永业。”

在户籍管理上,于雍正五年(1727年),户部批复四川巡抚马会伯所请:移民“其应准入籍者,即编入保甲,加意抚绥,毋使失所。”雍正六年,四川巡抚宪德再次强调对移民的保甲管理奏请得到户部同意:“饬令该管官逐户挨查,取结编入保甲”。并“仍令五户环保。”将入籍移民编入保甲管理以防良奸混杂,有效地加强了对移民的管理。


移民入川开垦,除了给以牛具、籽种、口粮外,在雍正六年,清廷还拨发十万两解川应用,并根据四川巡抚宪德疏请,对入川垦荒移民“每户给银十二两。”这无疑极大地吸引了大批移民入川开垦。


从康熙七年,许外省移民入川,并行相关优惠政策,到雍正六年,开始有计划的限制入川民众,并由政府限量分配土地。中间虽经七年的平吴战争,移民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但移民政策依然有效。因此,我们将其作为一个阶段:积极鼓励移民入川阶段。


3、限制外省移民入川阶段

雍正七年三月,经四川巡抚宪德疏请:“请嗣后各省续到流民、自雍正七年为始,停其造册咨查。行令各省,将实在无业穷民,愿往川省开垦者,给与印照,与先经查验覆到之各户,一体安插。如无照之人,除在川各有生业,准其编入保甲外,所有游手之民,著即查明,令回原籍。”经雍正皇帝批准,在移民各省执行。而因土地开垦已多,余垦数量有限。入川移民众多,清政府于雍正六年就规定:“入川民众多,酌量安插,以一夫一子为一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如有兄弟子侄之成丁者,每户增给水田十五亩或旱地二十五亩;若一户内老小丁多,不敷养瞻者,临时酌增,俱给以照票令其营业。”开始对移民土地占有进行一定的限制。


清政府已从积极鼓励移民入川,到积极管理,有限制地允许移民入川。

清政府对移民入川虽加以限制,但受前期移民潮影响,此阶段的移民规模仍然很大。


有历史资料显示:“从乾隆八年至十三年仅广东、湖南两省人民由黔赴川就食者共二十四万三千余。”据资料统计在乾隆十八年,广东、湖南、广西、江西、福建五省移民入川1818户,乾隆十九年(1753年)广东、湖南、广西、江西四省移民入川2106户,乾隆二十年(1754年),仅湖南、广东两省移民入川达2450户。从这连续三年的入川移民户数看,是逐年在增加,而且是在统计的省份在减少的状况下,如乾隆十八年是五省的移民户数,而十九年则仅为两省的移民户数,而移民户数比十八年还多。到乾隆二十五年,贵州巡抚周人骥仍奏称“入川之人依然络绎不绝,而就臣滋黔以来,两年之间,据报自楚粤等省由黔而往者共有四千六百余户,男妇大小五万五千余民口,推之前此所过不知凡几”此仅为移民入川的一条通道而已,就有如此众多,更莫论所有通道之移民数。

因此,我们不能说:限制移民政策的推出,其移民规模就比以前减小。


三 移民考察

1 移民类型分析

      我们从第二节第二部分中可知,在“湖广填四川”大移民运动中的移民,有如下几种:一是强制移民,一是志愿移民。


关于强制移民,又分三种情况:“川人回川”,投诚官兵及家人入川,无业游民被地方官员强制入川。


“川人回川“的移民,似乎与移民无关,但他们却在整个川渝地区开发中,占有一定地位。流寓在外的川人,乡绅、官员较多,他们一般是一家人在外,家庭人员较多。前述的唐甄即为例子。其本人是随其父在外,其家谱载:“唐大陶,后更名唐甄,生于崇祯,自幼居达州,八岁即随父宦居江苏吴江县,”“康熙二十五年,为避蜀人归蜀的驱迫,更名曰唐甄。”


“川人回川”的规定,在康熙三年,经由四川巡抚张德地奏请,已予实行,但因各省行动不力,张德地又于康熙六年,再次上疏,四川总督刘兆麟亦于康熙七年上奏,要求清廷采取严厉措施,督行各省执行,并给有成效者以授职鼓励。清廷也一直在强调执行这一决策,康熙二十五年,康熙二十七年仍两次强调“川人回川”的规定。《唐氏家谱》系转老谱,用了“驱迫”二字,证明至少在康熙二十五年时,各省地方官在执行“川人回川”政策时是严格的。唐甄已属流寓在外第二代了。流寓在外的川民中,应有不少这样的例子。在外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回川,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回原籍,”亦应归为移民之列了。


    兵屯,分投诚官兵和清兵两种。投诚官兵及家人入川,是由政府强行施行,安插于川省开垦。这些人,应属移民无疑,但他们是被强制的,据胡昭曦研究,张献忠农民军入川,一部分被打败后归农。顺治九年,清统治者就在四川等地实行“凡遇降寇流民,择其壮者为兵,其余老弱悉屯田。”顺治十三年,四川巡抚高明瞻奏:孙可望部总兵汤有星降清,有兵丁一百名,“内有兵丁六十三名情愿归农,各询审明白,照原籍发回为民,愿充营伍者二十六名,贸易者十一名。”这些愿归农,贸易兵丁,就可能成为移民。


前述康熙六年,就曾招福建投诚官兵二万多人及其家口入川,其规模之大,可见一斑。


在清军中,亦有安插于四川屯田垦荒者。在顺治五年,四川巡抚李国英就请求朝廷拨银五万两,委官到陕西等地购得种子、耕牛,发给“保宁、顺庆、龙安、潼州等府州县兵民就地开垦耕种。”顺治九年,清廷规定:“湖南川广驻防官兵,亦择其强壮者讲试,其余给荒弃空地耕种。”这些屯田兵丁中,有不少外省人。这些军屯移民或投诚官兵移民,由政府安插,多带有强制性,因此,称其为强制性移民。


在个别家谱中,有“抽签入川”记录。宣汉吴氏,其入川祖原籍江苏丹阳,家有五兄弟,遂抽签决定谁入蜀,结果老三中签。准备一年多,并在结婚后,于康熙十八年(1680年)四月二十五日,夫妻自备船起程,随其妻叔同往。其妻叔周XX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入川,住四川万源县黄钟堡,回乡探亲。他们同经长江、汉水、任河,最后到黄钟,半年后迁宣汉新华,1686年再迁土黄,一直在此繁育至今。吴氏“抽签入川”,是否是被逼,是否是强制移民?尚待进一步考证。据《孝感文史资料》载刘世晓文,讲了峨眉“贡川纸”创始人刘开沛入川故事。刘开沛,湖广孝感,其父为乡绅。开沛自幼文武皆习。于康熙十五年(1676年)春,随二兄长赴麻城应秀才。试毕返乡,路遇地方恶少石磊(绰号石头),依仗其叔石顺朝为乡官之势,调戏族中民女。开沛兄弟上前阻止,石不听,反而纠集地痞数人追打,被开沛狠狠教训了一顿,由此种下祸端。同年四月,清兵押解一批“强制移民”从大悟、云梦赶至孝感,石头勾结其叔蓄谋报复,向清兵告密,因而开沛及其两兄长被抓,三人被编入“移民队”,当日押解上路。移民队共有100余人,在汉川集中,乘船沿长江而上。六月中旬抵达渝州,因暑热,一些人中暑生病,清兵遂将体弱生病者留下渝州,剩下80多强健者继续沿江西上。7月达嘉州,刘开沛被安排到峨眉,其余被发落到雅州、邛州、眉山,自此与兄长分别。到峨眉三天后发给糙米五升,发落普兴大山中,适遇骆浔阳一家三口所居。骆浔阳为江西浔阳江口人,康熙十二年被征驾船运粮入川,老伴子女同行。至涪州失火船毁,清兵怒,将其一家编入“移民队”被安插于此。后刘开沛娶了骆家女儿,并设厂造纸,名操一方,“贡川纸”由此开始。文中详细记载了刘氏、骆氏被强制编入“移民队”的经过,有清楚的人名、人数、地点、时间、过程,其史实性,应是可靠的。在清政府“招民授职”的诱惑下,不排除各地方政府、官员或地方势力以招无恒产之民或游民的名义,强制乱抓一些百姓移民入川。因此,可以肯定地讲,清初的“湖广填四川”大移民运动中,有强制移民现象。


还需指明,无论是吴氏移民,还是刘氏、骆氏移民。都是在清军与吴三桂叛乱的战争期间。这也证明战争并没有完全阻止得了移民的进行。


清代移民中,应该说更多是志愿移民。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了被“包揽棍徒”所“耸动、引诱”者。


家谱中,在清代,言“奉旨”入川者较多。所谓“奉旨”,就是响应朝廷“移民实川”的号令。据唐氏家谱记载:原住湖南会同县三百段的晋阳康氏,自康熙十八年始入川,落居重庆大足县,到康熙三十年,就有6家人入川,在康熙三十三年,有14家入川,先后都落籍于今重庆大足县。在家谱中,举家迁川者,不胜枚举。又据江津官氏家谱记:“忆公(德美公,入川祖——笔者注)自康熙庚寅年(四十九年,1710年)与张外祖辅行,不禅越国之劳,而登险阻之道,以入川东重庆府江津县杜里二都八甲,地名方十字老虎沱,住居数载,觇风俗之醇厚,衣食足求,爰修家书带回福建与癸生公晓之,越乙未岁(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癸生公率及禄孺人,将日福公与罗孺人筋骸移入上川。”像这样将祖先遗骸都带上举家迁移者,是典型志愿移民。据官氏所记,还有张氏入川,亦为志愿移民。前述雍正十一年广东龙川县的《往川人民告帖》亦说明这时期多志愿移民。又有黔省官员于乾隆十年奏报:在盘查移民入川过程中发现“查此辈入川原无一定住址,黔省盘查,此辈多捏造姓名,经过此处称前赴甲县依傍赵某,经过彼处,又前赴乙州依傍钱某,不但口数不符,抑且姓名不一,以致册报有姓,安插毫无根据……不招而自来者什之九。”这类是以投亲名义的移民,虽不实,但不否认其志愿性。


在志愿移民中有一些人是受了“包揽棍徒”的煽动。雍正六年广东巡抚石礼哈奏:“臣又访得一种包揽棍徒,讹言川省肉米平贱,一去落业立可富饶,每户得银包送。愚民被惑,不特贫者坠其局中,既有业者亦鬻产以求富足。”听了这些人的耸动,有产业者甚至卖掉家业入川求富。这些移民,是被诱惑的,因此,有一些人在当地政府的劝阻和优惠政策照顾下,返回了故土。据雍正十一年鄂必达奏:“据粤省沿途营县陆续劝回一百五十八名口,俱已给资安插。又据张炳纶等禀称:“再赶至前途,淳切劝谕,在江西地方招回二十六名,湖南地方招回七十名口,共计九十六名口……又福建永定县人民六十六名口。”广东地方政府在各县劝阻入川移民,招回了一些人,说明这些人并非志愿,而是受骗等原因。


从移民档案表中还反映出,一些移民是避难逃荒入川者,逃税逃荒之移民,虽显为无赖之举,但其移民的主观愿望强烈,故归其为志愿移民。

一些学者,还将移民分为发展型和生存型移民。发展型移民,指为了追求更好的经济、生活环境的移民。生存型移民,指因种种原因,无法在原籍地生存下去,不得不迁移他处的移民。生存型移民表面看是被迫,实质上其移民动机很强,移民目的也很明显,故应归入志愿移民。笔者没有这样划分,因为无论发展型也好,还是生存型也好,多是志愿移民,而且有许多移民,无法说清楚是为了生存还是为了发展。


2、移民线路考察

移民入川路线,有多条。

一是走的湘黔和川黔大道。此道是湖南、广东、江西、福建移民入川的主要陆路通道。当移民从湖南进入贵州,经遵义,过桐梓,走綦江,可到达重庆或江津。这条大道,在清代时,又称綦岸盐运道,为川盐入黔的重要通道。


一是走长江水路。溯长江而上,过长江三峡,故又称峡路,是长江中下游,特别是湖广、江西、江南等省移民入川的主要通道。材料3还反映重庆、宜昌是重要的移民中转站。


当移民进入长江巴渝沿岸后,即可上岸分散各处,特别是万县,也是重要的移民上岸分散地。


一是黔江水道,就是古代从彭水郁山镇运盐外出的古盐道,包括运往湘鄂之地。此道为从怀化,经贵州桐梓,至德江,下酉阳,至彭水,沿乌江到涪陵。此道在元代就沿江设有水站。


一是大竹河道。从武汉上船,沿汉江而上,至陕西紫阳,顺任河,到四川万源大竹河。前述从江苏丹阳吴氏、周氏的入川,即走此路线。此道为陕西、湖北移民入川东北(今万源、宣汉、城口等地)的重要入川线,此道又称王谷道。家谱所载,说明移民入川,有从长江水路入川,有陆路入川者。


除了以上的几条重要通道外,还有如下几条重要入川支道:

大宁河、堵水道。此道从鄂西北房州至竹山,沿堵水河到上庸,经今镇坪翻越大巴山,再沿今大宁河谷到夔州。


鸟飞道,即从湖北建始到重庆奉节的古道。该道沿鸟飞水(大溪)河谷入川,故名。


南陵山道。该道从湖北恩施经建始,达巫山南陵山。

以上三条支道,为湘鄂移民入川之道。


严如熤曾描述移民入大巴山情况:“西南则取道重庆、蘷州府、宜昌,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不由大路,不下客寓,夜在沿途之祠庙崖屋或密林之中住宿,取石支锅,拾柴作饭,遇有乡贯便寄住写地,开垦伐木。”


3、移民迁移方式考察

一是抱团成行移民。

一是阶段性移民

在这些移民大军中,相当数量的移民家庭是派出精壮劳力,先到移居地开荒创业,待有一定条件后,再接家人团聚。雍正十一年(1733年)九月,广东巡抚杨永斌就奏:“惠州地方先年多有入川置产安业之人,是有信息往来,历年俱有回粤接取亲属完聚,”“今移家前往,俱系数年前经营停留,田房齐备。”

刘正刚将移民迁移方式分为分段性家庭迁移,一次性家庭迁移和裂变性家庭迁移三种形式。这种分法是比较合理的。上述例子中,萧氏移民就属裂变性家庭,在其原籍地广东,还有其父母兄弟。官氏移民是分阶段性进行,属分段性迁移家庭。其余皆为一次性迁移家庭。


4、移民获取土地方式的考察

据谱载:“占垦者至,则各就所欲地,结其草为标,广柔一周为此疆之划,占已,牒于官。官不问其地方数十里百里,署券而已。后至者则就前贸焉,官则视植(值)多寡以为差,就其契税之。”


此文给我们这样的信息:第一,早期移民是任意插占土地,后期移民则向早期移民购买土地;第二,不同方式获得土地者,必须报官给契券;第三,官员对土地获得者管理很宽松,只“署卷而已”,不实地察堪。


到了雍正六年,因土地开垦已多,余垦有限,入川人口众多,于是清庭规定了计口授田办法(内容见第二节),虽然限田安插,但数量还是较多,“以一夫一子为一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人多者,再酌增。这足以养活一家。


在雍正和乾隆年间,此地已无任由其插占的土地了,要么限田拨给,要么买田。

但后至者仍然易得。

地方志中,亦有类似记载:“由人手指某处至某处,即自行营业。”这应是早期移民了,不过在山区,至乾隆时期,仍可插占。


在雍正初年,在平坝丘陵地带的土地,已被占领得差不多,后至者只得购买。在山区,至乾隆时期,尚有土地插占,但不普遍。


在现今的地名中,还保留了许多移民获取土地的信息。如:酉阳上下百地,“据辰州人(湖南)迁此,当地人送他一坡荒地开垦,称为百地。”奉节黄布湾,“传说湖广上川时用三尺黄布买了这块地。”荣昌八塘区顶头沟,“传说某姓入川时,以一口鼎锅换得此沟,谐音为顶头沟。”


5、移民人口考察

对巴渝移民人口的估算难以精确,首要的是清初残存人口不清楚,史料记载缺乏,要么笼统。据李世平研究,清初四川战乱结束后,人口在50万左右。清康熙二十年(考虑到平吴战争因素,故以二十年为始),重庆人口至少在10万人左右。


按康熙二十年人口10万计,则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重庆土著及明代遗民后裔(非移民人口)有31万左右;按28.2‰计算,乾隆四十一年,重庆人口有140万左右,则此时期移民与移民后裔达109万人左右。土著及明代遗民后裔与清代移民及其后裔之比为28.4/100。清代移民及其后裔明显占上风,与今天的巴渝民间姓氏来源传说相符。


四  麻城孝感现象

四川巡抚张德地在康熙七年的奏疏中言:“查川省现存孑遗,祖籍多系湖广人民,及访问乡老,俱言川中自昔每遭劫难,亦必至有土无人,无奈迁移外省人民填实,地方所以见存之民祖籍湖广麻城者更多,然无可稽考。”陶澍于嘉庆十五年典四川乡试,在其行程日记中写道:巫山“自玉珍僭夏,楚兵随之,川东北多麻城所徙。献贼屠刲而后,土著几尽。今则楚人半,而吴粤之人亦居其半也。”


民国《南溪县志》作者曾提出此问:“今蜀南来自湖广之家族,溯其姓,多言麻城孝感乡。核其人数,即使尽乡以行,亦不应有若是之多。且湘楚州县与蜀省邻比者,尽人皆可移住,何以独迁孝感一乡?岂偌大之川南(何止川南——作者注),反为一孝感乡殖民之地乎?”作者提了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是孝感一乡移民这么多?二是四川这么大,为什么孝感移民迁川南这么多?第二个问题,因作者仅涉南溪,不知四川,故为一孔之见。关键是第一问。

第一,确实有许多麻城籍人入川。麻城籍人入川,分了三个时期,一是元末明玉珍农民军带来了大量麻城子弟。二是从明朝洪武年间组织移民入川的麻城人。三是在清代从麻城移入者。


麻城罗卫华根据明代移民家谱及方志载的麻城移民和明崇祯三年四川人口总量,确定麻城籍移民及其后裔占四川人口总数(包括重庆市,下同)的比例为26.35%,并以此比例,结合明末清初四川残存的50万人口,得出明末四川麻城移民及其后裔人口13.18万人。以此为基数,据曹树基计算的清代不同时期的人口平均增长率及四川人口总数,推算出清代不同时期四川麻城移民及其后裔人口数,在康熙二十年(1681年)至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有58.59万人,康熙六十一年至乾隆四十一年(1777年),有258.92万人,乾隆四十一年至嘉庆十七年(1812年)为524.86万人,嘉庆十七年至宣统二年(1910年),有1216.07万人,并得出麻城籍移民后裔占四川人口总数的25.43%。姑且不论推算比例是否合理,只论这种做法,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表3移民档案中记有150家。来自麻城的明清移民(包括经过者)有42家,麻城籍移民及其后裔占明清移民及其后裔的28%。此28%比例与罗卫华推算的25.43%相比,两者相差不大,是否可相互佐证,还有待研究。


据《麻城祖籍寻根谱牒姓氏研究》一书记载,清代有相当多的麻城人移入四川。清代四川麻城籍移民有待深入研究。

第二,有相当部分所谓“麻城县孝感乡”人,是在移民过程中途经麻城或在此作短期停留之人。作短期停留者,有的是在明初避陈友谅农民军或者就是被朱元璋农民军打败的陈友谅农民军。还有江津杜氏,是宋末自江津迁麻城,明洪武六年再入川璧山县。


第三,外地人冒籍附会或历史记忆失误。不同地的麻城孝感,不同版本的“鹅颈大坵”,以及“孝感冲”之说,笔者认为都是导致人们误认为或附会“麻城孝感乡”之说。


据凌礼潮《邹知新孝感乡〈都碑记〉考释》,谓麻城“邑东南七里磨子场,大明湖广布政使司黄州府麻城县孝感乡都旧址,皇明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秋邑侯陈兴谨识”,明代成化八年(1472年),孝感乡并入仙居乡。磨子场即今麻城鼓楼街道办事处的沈家庄。


孝感乡既在明代成化八年就不复存在,如果此论成立,则清代移民中的“麻城孝感乡”移民不多,更多的是伪籍。为何在其后,特别是明末清初,还有移民自称是来自麻城县孝感乡呢?答案只有一个:要么是真麻城籍移民自贴标签,以便于得到认同,要么是冒籍或失去历史记忆。


综合上述可知:麻城孝感乡移民,基本是元末明初移民及其后裔;清代麻城孝感乡移民较少,多是冒籍或伪籍。清代麻城孝感移民数量,有待进一步研究。


五  巴渝移民社会特征

大量移民涌入,在康熙末年,巴渝之地进入移民社会,体现出了移民社会的特征。


第一,移民五方杂处,文化习俗各异,民俗信仰丰富而且多元化。

不同省籍移民,不仅增加了移居地人口,也带来了其家乡的文化。大家共处一地,则呈现五方杂处,文化习俗各异现象。正如民国《大足县志》卷3《风俗》载:“清初移民实川,来者各从其俗。举凡婚丧时祭诸事,率视原籍所通行者而自为风气。其后客居日久,婚媾互通,乃有楚人遵用粤俗及粤人遵用楚俗之变例……本县语言,旧极复杂。凡一般人率能操两种语言:平时家人聚谈或同籍互话,曰打乡谈。粤人操粤音,楚人操楚音,非其人不解其音,与外人接谈则用普通话,远近无殊。”此段话,充分说明了多方移民与多元文化现象,“远近无殊”更反映了此种现象的地域广阔性。


广安在光绪时仍是:“(移民)著籍既久,立家庙,修会馆,冠婚丧祭,衣服饮食,语言日用皆循原籍之旧,虽十数世不迁也。”住居了十多代人,其“语言日用皆循原籍之旧”,可以想象移民之初的情况,文化习俗原籍特色应更是浓厚。

今天的荣昌县盘龙镇还有3万人说客家话,遵崇客家人礼俗,很好地保留了客家文化。据调查,该县路孔镇亦有大量客家人和保存了大量客家文化。距清代大移民时已二、三百年了,其文化习俗仍如此,更煌论清代移民社会时期了。

各地移民,带来原籍地神祇信仰,使得巴蜀移民的神祇信仰多元化,丰富了巴渝信仰系统。


第二,宗族势力尚未形成,以自然家庭为主。

请看如下材料:

“巴渝自奢、献频躏,閈闳旧家存者盖寡,耕锄里氓亦鲜土著,十二里(基层单位)刀耕火种,楚豫两粤之人为多,倚崖傍峪,星散杂居。既少村落聚族,兼之编竹为篱,墙垣不备,狗偷鼠窃易扰……苟守望相助。”此段话,反映的是康雍乾时期巴县地域情况。


   “邑分南北两岸,南岸民皆明洪武时由湖广麻城孝感奉敕徙来者,北岸民则皆康熙,雍正间外来寄籍者,亦惟湖南,北人较多。”此段话,反映的是咸丰前的云阳县情况。


巴县,“少村落聚族,”多“楚豫两粤之人,”他们以原籍地缘关系“守望相助。”云阳未谈有无聚族,但更多的指出了移民以地缘关系相聚的现象。我们从巴渝之民在寨堡的修建中,亦发现以居地而非聚族而建的普遍现象。

在山区,如大巴山,亦如此。陕西《定远厅志》(今镇巴县)记:“开山种地,良民仅多,村落绝少。”


第三,以自耕农经济为主。

早期移民进入,任其所能,广占土地,或插标为记,或挽草为界。史载:“凡一插标,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由人手指某处至某处,即自行营业。”谱书亦载:“占垦者至,则各就所欲地,结其草为标,广柔一周为此疆彼疆之划,占已,牒于官。官不问其地方数十里、百里,署券而已。后至者则就前贸焉,官则视植多寡以为差,就其契税之。”因移民能力所限,虽广占田地,但无力尽数耕耘,于是卖与后至者,这样的例子很多。


在今天的地名中,亦有很多反映,如巴县侯家堡:“清初,侯某移民入川在此堡插占为业,故称”。巴县罗家湾:‘清初,罗姓移民入川,在此插占为业,故称。”荣昌余家后湾:“清初,余姓从湖广来川插占此湾。”荣昌兰家坝,“清初,兰姓入川时插占此坝,名兰家坝。”


早期移民广占土地,后至者花少量代价,即可轻易获得大片土地。如潼南古溪区羊儿沟,“传说湖广入川时以一只羊儿换得此沟。”奉节黄布湾,“传说湖广上川时用三尺黄布买了这块地。”苦荞坝,“据传说湖广移民上川时,以苦荞粑换的一块坝,故名。”


雍正六年始,四川地方官虽感移民已多,但仍实行了限田安插(见第二节四部分),没有阻止移民进入。从所分给土地数量来看(“以一夫一子为一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基本能自给。他们完全是自耕农性质。


综上,在巴渝地区的移民社会阶段,其经济是以自耕农经济为主。仅管有着人口的增加,但其所占所得田地,以及后来乾隆时期鼓励开垦边徼地角的免粮政策,亦能补其所需。


第四,移民之间普遍以地缘关系相联系,同乡会馆普遍且功能完善。

移民们为了保护自己,同时也为了缓解思乡之情,纷纷建立会馆,巴渝各地、县、乡镇皆有会馆,作为保护自己权利的团体。会馆既是同乡组织,又是活动场所,还是建筑物。各会馆里,供奉有各地移民原籍地方神祇,作为其共同信仰的精神支助。


巴蜀本土之民,亦建有川主宫,供奉川主,以作为联系土著的文化纽带。

会馆的功能等基本情况,请见前述。四川巡抚李先复曾叙“又有私立会馆,凡一家有事,率楚中群凶横行无忌,此告彼讼,挟制官府者。”李先复虽说的是湖广之民,但从中,可感知会馆在移民中的号召力,保护力以及在地方的势力。

第五,社会秩序缺失。无论是官府统治秩序,还是民间社会秩序,都处在形成阶段,势必难以有效地作用于地方。


大量移民,多系穷苦志愿之民,少受教育,受传统道德约束力不强。移民到后,因无宗族组织的管束,又缺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官府统治力量既远且弱,移民为保护自己,多采用结亲、组成婚亲集团,如前述,一些姓氏有世婚互婚现象即是,拜把子(结拜兄弟),或加入一些密秘组织。移民社会正是“无族姓之联缀,无礼教之防维,呼朋引类,动称盟兄;姻娅之外,别有干亲,往来食宿无内外之分。奸拐之事,无日不有,人理既灭,事亦所以频仍。” “人理”,即传统伦理道德。乾隆四年,四川巡抚方显奏称“川省恶棍,名为啯鲁子,结党成群。”巴渝家谱中亦对社会混乱状态有所反映:“自世俗浇漓,动辄连朋结党,拈香盟,称兄叫弟,密通往来。”有御史奏:“四川一省,人稀地广,近年以来,四方游民多入川觅食,始则力田就佃,无异土著,后则累百盈千,浸成游手。其中有等桀强悍者,俨然为流民渠帅,土语号为啯噜;其下流民听其指使,凡为啯噜者,又各联声势,相互应援。”严如熠“川省之啯噜,其源不同。川中膏沃,易以存活,各省无业之民,糜聚其间,好要结朋党,其头目必才技过人,众乃共推之。”川陕总督庆复在乾隆十年(1745年)奏曰:“啯噜子多系福建、广东、湖广、陕西等省流棍入川。”道出了啯噜与移民的关系。啯噜最早出现在雍乾之际,产生于大巴山区,在嘉庆时期盛行,流布于川中。与后来的“会匪”、“邪教”多有渊源关系,成为有清一代巴蜀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面对无序的社会,力量单弱的移民,只有加入啯噜这样的组织,以“相互应援”,保护自己。


第六,文化上,传统礼教、习俗未兴。据乾隆《巴县志》记:“古人以四仲之月设祭,巴邑用俗节,如清明中元上坟烧赙(袱)子之类缺略已极,间有一二秉礼家酌用二分二至合祖祢以上,分昭穆别男女……使皆能推而行之,四民皆化,又何仁孝之不可渐臻呼?”此则材料说明,到乾隆中期,在巴渝地区,一些传统祭祀活动,还没有兴起。乾隆《巴县志》又记:“士女性好游,由元日至晦,每携香币渡江陟真武山酬愿,曰朝山,男女杂沓,急宜禁之。”此材料说明,到乾隆中期,巴渝地区的传统礼教未兴,女子地位没受到多少传统礼教束缚。传统文化习惯尚未形成。


五 宗族的形成

建祠修谱时间在乾隆时期,就兴盛起来,嘉庆朝亦比较集中,以后各朝,皆在延续。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巴渝地区的宗族社会,形成于乾嘉之际,昌盛于咸丰、同治、光绪和民国时期,也就是说大量移民在乾隆后期、嘉庆年间(虽然乾隆时期还有移民不断移入,但多为投亲和分支移民)已基本完成本土化,这个时间正好与移民后代的普遍生长时间大至相吻合,移民宗族的形成,也就应是移民本土化的基本完成。表42反映,在咸丰同治年间,有一个建祠的高峰期,说明此时期的宗族势力比较强。


从家谱的世系谱记载来看,普遍以入川始祖为世系的一世祖。移民乡梓记忆内容之一——原籍谱书,逐渐健忘,换成了以入川始祖为一世世系的“自己”的族谱,移民成了本地人。


在咸丰、同治年间及后,巴渝地区又掀起一阵修祠热,家族之间出现了相互攀比的现象。宣汉“同治年间,向、唐、赵、冉诸氏纷纷在南市兴建宗祠,我族也拆建旧祠在南鲲古渡口码头建祠,结果未能竣工,后剩银钱购置林山木料,兴搭南鲲浮桥,方便两岸民众。”南市,即今天的宣汉县南坝镇,南鲲即南坝与鲲池,两地隔前河相望,为当时宣汉经济发达地区。为何孙氏末能建成,原因不得而知。诸姓同时期建祠,相互攀比,正如时人戏言:“唐家祠堂一枝花,向家祠堂赛过它,孙家祠堂光架架”,于是,孙氏族人中又有人发起捐献新修祠堂,但终未成。《宣汉县志》载:“县中宗祠最多,其初皆一本之亲也。自光绪末年,联谱联宗创造总祠,各姓纷纷然,几成风气。”这些宗祠,不仅布于县城,而更多的还置于乡场。可知建祠风气之盛。故说在同治、光绪年间和民国时期,巴渝地区的宗族社会处于了鼎盛时期。


巴渝地区,最迟在康熙末年,已完全进入移民社会,而到乾隆后期、嘉庆之际,宗族社会逐渐形成。之间,相隔了致少两代人的时间。到同治、光绪年间和民国时期,宗族社会在巴渝地区达到极盛。


七 移民的转化研究

移民在移居地的转化,有“土著化”和“本土化”之说。“土著化”论者主要是在研究清代台湾移民的基础上提出的,认为清代大陆移民是向土著转化。但笔者认为,任何移民都不是完全同化或土著化,他们仍然会保留自己的一些特征,只不过他们认同了其他族群(包括土著)及其文化等。本土化是指移民长期在当地居住,他们有自己的文化习俗,但并非与土著完全一致。也就是说本土化,只是移民在形式上成了当地人,在文化习俗上,则不一定。土著化,指移民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文化习俗上,价值观上,都与土著无异。移民到异地,不会轻易改变其文化习俗及其价值观。如移民美国的华人要建唐人街,移居各地的客家人,始终保持自己的风俗习惯,甚致语言。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用“本土化”比较恰当。


移民向本土化转化,移民成了当地人,但并非说移民就成为了土著民。“当地人”与“土著民”应是有区别的。当地人并非世代居住于此地,也非全是土生土长。土著化是移民不但要长期定居于此地,在文化习俗上,融入了土著之中,价值观上,接受了土著的价值观。硬要说移民转化为“土著民”,应是几代人以后的事了。



 孙晓芬、钟世武、李敏:《麻城祖籍寻根谱牒姓氏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6页—460页。

 凌礼潮:《邹知新孝感乡〈都碑记〉考释》,载:陈世松主编《移民文化与当代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9页—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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