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家、家规家训、家风建设

2017-05-03 百家姓总公会

家·家规家训·家风建设


岳精柱

   

     一 家的起源

    1、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群婚阶段(乱婚--群内婚--群外婚)

    人类早期,不分长幼辈分,属乱混阶段。希腊神话中就有儿子杀父娶母亲为妻的传说。杀父的习俗,在清代时期贵州的个别少数民族中还存在。


    后来发展为在本氏族内年龄相当的结婚,称为族内婚。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传说的兄妹为妻,就是这个阶段。


    到了父系氏族阶段,发展成族外婚,即这个氏族的青年与另一个氏族的青年婚配。在解放前,在西南地区,有的少数民族就盖有几间独立后来大房子,让年轻人在里面相会。我们的一些节日,就是为了给年轻人机会,如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壮族的歌圩,汉族的正月十五元宵节不禁夜等等,就是为了吸引他族或更多的年轻人来相会,为年轻人提供机会。中国汉族早期有一种婚姻,叫野合,就是在春暖花开时节,男女在外幽会,如周朝这样描述自己的来历。周的始祖后稷,名叫弃。关于他的出世,还有一个非常神奇的传说。他的母亲是有邰(tái,台)氏部族的女儿,名叫姜原。姜原是帝喾(kù,酷)的正妃。一次,姜原来到郊野,看见一个巨人的脚印,心生爱慕,就去踩它一脚,一踩就觉得身子振动像怀了孕似的。十个月后姜原生下了一个儿子。周人这样描述主要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份,同时他们还编造了商朝祖先契的母亲简狄是帝喾的第二个妃子,而且是在河里洗澡吞食燕子掉下的一个蛋,就这样怀孕而生下了契。这实质上就是野合,只是后人要给他们一个合理高尚的解释。正月十五元宵节不禁夜,更是给了年轻人相会的机会。壮族的歌圩,壮族人民能歌善唱,每年定期举行的唱山歌会,称为歌圩。以农历三月初三最为隆重。大的歌圩有万人以上参加。被誉为歌仙的刘三姐是壮族歌手的典型代表。歌圩期间还举行男女间的抛绣球、碰蛋等娱乐活动,吃五色糯米饭、唱壮戏、兼办物资交流等,预祝五谷丰登。青年歌手对上歌的,女子就要嫁给他。


    2、家庭--对偶婚阶段

    对偶婚,就是相对稳定的伴侣,虽然还不一定就长期住在一起。这种对偶婚,逐渐发展为一夫一妻制了。这样,家庭就产生了。家庭的产生,是和生产力分不开的。以前,生产力不发达,大家只有集体劳作,才能获得足够的生活资料,现在,生产力发展了,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劳动,也可以获得相对需求的生活资料。家庭,既是生产、生活单位,又是财产的占有单位。


   二 从家庭到家族

     1、中国传统社会:家族的繁荣,以家族为主

    东汉、三国、南北朝:察举制度、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鼓励家族势力,有利于家族发展。


    唐代晚期、宋代:褒奖义门,鼓励聚族而居

期间,秦国商鞅变法,强制男丁分家,以利人丁发展和税收增加=长;隋唐的均田制,也利于小家庭的发展;宋明清时期,为了政权稳定,有时强制大家族分裂移民,如徐氏十三天的故事。


大家族,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在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下,家族是否瓦解,还有待历史的证明。


     2、西方工业社会:以核心家庭为主

西方在工业革命前,也是以家族社会为主。


西方工业社会家庭特点:

第一、从家族主义到个人主义发展。家族主义,强调大家族;个人主义,强调以个人为单位。


第二、从学缘组织到业缘组织。血缘组织特点:以血缘为纽带,强调亲情,稳定性强;业缘组织,以职业或个人爱好为纽带,强调行业规范、法律,流动性强。


核心家庭,是工业文明的需求。大家族,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华家族是否瓦解,有待我们的建设情况和历史的证明。


    三 对家的批判与反思

    1、对家庭的批判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太平天国:早期,打破家庭,实行男女分营,设男馆、女馆。女馆住女子和婴儿。严禁男女往来。男女平等,出现女将称呼,川东一带,将成年女性称女将。其原因是“创业之初,先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私”。这是一个大变革,以前普遍是向有家而后有国。1854年,恢复婚姻家庭制。


苏俄:早期,打破家庭,实行配给制,小孩由社会抚养。

新文化运动:早期,认为家庭是私有制的基础,要消灭私有制,必先消灭家庭。一些人认为中国的军阀、政客、官僚固然可恶,二中国的传统家庭实在可说是万恶之源(当然这种说法,也有反封建专制的一面),因此,必须要“毁家”和“废婚”,之后,取而代之的是“家庭组合”。所谓“家庭组合”,就是指数十家联合起来,设立公共厨房、公共饭厅、公共仆役、公共庭院以及托儿所等,将孩子交给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姆和教师区照料。“家庭组合”富于弹性,可以随时变异,男女同居而不结婚,即废除婚姻制度。将废除婚姻制度与社会革命结合起来,是五四时期的重要特征,有人认为社会革命就应从废除“夫妻制度”开始,把实行数千年的婚姻制度“从根废除”。婚姻制度的废除,家即不复存在。陈独秀就曾高呼用西方的“个人本位主义”取代中国传统的“家族本位主义”。李大钊还从中西比较中指出欧洲大家庭制度早已瓦解,小家庭制度也即将崩溃。共产党女革命家向警予也提出要建立社会互助并使妇女解放,首先必须打破家庭制度。要强调一下,像李大钊等进步人士的主张,都是从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封建军阀,改革社会的目的出发,提倡男女平等、人人平等,建立法制社会,今天我们不能因此抹杀这些人的对社会改革的开启之功。这段时期,家庭极不稳定。


     2、对家庭的反思

中国共产党:从消灭家族势力到发展核心家庭。

    早期革命开始,就允许核心家庭存在。但将族长以地方恶霸之名加以打击,因当时的族长有生杀大全,同时又是家族私有制的代表。


共和国建立初期,严厉打击家族势力,销毁族谱、捣毁祠堂,取缔家族活动,甚至连家族、家庭祭祖活动,如清明等都以取缔,只允许核心家庭存在。今天依然是提倡核心家庭。


    我说这么多,就是希望各位会长对家和家族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家和家族的发展兴衰,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希望有助于我们组织家族活动。


   四 家规家训与家风建设

    1、家规家训的演变历史及其作用

    家规就是要求家人族人必须做的事;家训就是不许族人做的事。家规家训反映了制定者对家族的期待以及制定者对社会、人生的体会。


    家规家训的出现,并非随家的出现二产生,是今日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家规家训的出现,是独立于家谱,单独运行的,未入家谱。以训诫、禁戒等内容出现,宋代以前基本成熟。


早期家训,分训诫活动和训诫文书两种形式。训诫活动如孟母断机和三迁择邻故事。训诫文书,在汉代以后出现。如刘邦的《手敕太子》,诸葛亮的《诫子书》、《诫外甥书》等。从南北朝如隋朝的颜之推的《颜氏家训》,非常有名,其内容包括:序致、教子、兄弟、后娶、治家、风操、慕贤、劝学、文章、名实、涉务、省事、止足、诫兵、养生、归心、书证、音辞、杂艺、终制等20篇,系统论述了他在立身处世、治家教子、养生娱乐等方面的心得,以及自己在考据、声韵、词章、义理等读书治学方面的经验与体会。《顔氏家书》的出现,标志着我国训类文献的定型和规范,其形式和内容,一致影响着后世家训文献。


宋代的朱熹《朱子家训》,用韵律的形式,将家训写出,读诵朗朗上口,又便于记忆,既增加了家训的可读趣味性,又增加了其实际操作性,成为后世家训的榜样。


    明代以后,普通家族开始制定自己家族的家(族)规并普遍刊入家(族)谱中。明清之际,还有很多家谱增加了圣谕、圣训等内容,家规家训的形式已基本定型,成为家谱中很重要的内容。


当今的家规家训,有以“行为准则”形式表现了。

    家规家训是家庭文化,家庭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良好家风表现。我们应重视家规家训的制定和坚持。当然,今天的家规家训,主要是起到一种教化和参照作用,不像传统社会的家规家训,有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今天家规家训的拟定,要与时俱进,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2、家风建设

家风,就是一个家庭、家族的风气习惯。建立良好的家风,是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终极目的。比如有的家族从事医务工作的较多;有的家族出的读书人较多;有的家族习武成风、军人较多;有的家族世代经商等等,都是家风的影响;有的家族世代为盗(当今的一些影视表现世代为盗的现象,影响很不好)。


    当然,家风建设要和国风建设相一致,要符合圣谕圣训或国家的意志。如胡锦涛颁发的《八荣八耻》和当今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今天拟写家规家训的重要参考。


   五 新时期家族活动的特征及要求

     1、新时期的家族活动特征

     当今中国社会,已有别于传统社会,也有别于西方社会,我们已迈入了法治社会,已是市场经济时代,因此,祭祖活动有着新的特证:

    第一,是在法治范围内的联谊叙亲活动和祭祖活动,带有自愿和非强制性。


     第二,没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家族活动是一个松散的亲情群体,而非经济和政治团体,甚至不是合法的社会团体,具有松散性和临时性。


     第三,家族活动以修家谱为重点内容之一,其文化和教化作用明显。

第四,家族活动,救困济贫,慰问老人,救助幼小,具有公益性和政府社会工作的补充性。


    2、新时期家族活动的要求

根据这些特征,希望我们众多的会长,好好地从上述特征思考我们的家族活动,不要过多的去强求族人的服从,不要过多的考虑建立家族经济体,家族活动要有:亲和性、包容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百家姓文委会给了大家的合法性)。


家族活动,是政府社会服务工作的的补充,不能代替政府,在调解民间家族纠纷和矛盾、济困扶贫、关爱老幼以及政府无法或顾及不到的方面,正是我们家族发挥优势的地方;家规家训是法律法规的补充,是发挥道德教化的功能,不能代替法律。会长工作是为家族服务,做社会公益,组织开展道德教化工作,会长不是行政领导,只是家族活动的招集人,忠实的志愿者,没有行政权力和执法权力,不能代替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


亲和性、包容性、自愿性和合法性以及上述的两个补充和一个不是,简称“四性两补充一不是”,就是我们给各位会长提出的在新时期组织家族活动的要求。


各位会长、秘书长,我们的任务艰巨、繁难、重要,我们是新时期家族活动的探索者。希望我们不要急,不要有功利之心;不要把家族群体搞成行政组织那样等级严明,家族中,只讲血缘和伦理,不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高低;要稳扎稳打,合法开展,不要走偏,以免将家族活动引入歧路。新时期家族活动搞好了,我们就是对家风建设做了贡献,也是对国风建设做了贡献。愿我中华家风正、国风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