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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抓落实!南湖检察院办结刑诉法修改后首批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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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在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检察官宓静叶和值班律师潘忠平的注视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签字捺印。当天,检察院经审查,将陈某危险驾驶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今年9月,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当中被狗追赶倒地,与狗主人发生纠纷,警察到场处置发现陈某有醉酒驾驶嫌疑。经检测,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72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对自己的行为,陈某供认不讳。
该案系刑诉法修改后,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从快贯彻落实刑诉法,办结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的案件,距修改后刑诉法颁布仅相距5天。同日,检察院还办理了另外2起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和速裁程序案件。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同日实施。刑诉法此次修改,一个重要方面即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办案效率有重要意义。
新法公布当天,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即与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开展工作衔接,就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办理,形成了初步工作方案。
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官对陈某传讯到院,并由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程序选择建议等法律帮助,陈某听取律师介绍和解释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下一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新刑诉法,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制作 | 微小航
嘉兴市
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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