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这些知识快来了解下
问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答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问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答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治标。启动专项斗争,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治根。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问
三、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问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
三个“事关”: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问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问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问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答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问
八、“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什么?
答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问
九、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
十、什么是“恶势力”?
答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问
十一、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答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问
十二、什么是“软暴力”?
答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问
十三、如何界定“村霸”?
答
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三是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四是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五是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六是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是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问
十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涉黑涉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司法机关举报方式
1、南湖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573-82093999
举报信件地址:嘉兴市望湖路566号南湖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2、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3-12309
举报信件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3、南湖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3-82318109
举报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4、南湖区司法局
举报电话:0573-82838278
举报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司法局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举报方式
1、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3-82838573
举报信件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纪委信访室
2、南湖区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3-82838077
举报信件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组织部
(三)行业部门举报方式
1、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0573-82081973
2、南湖区民政局:
0573-82571237
3、南湖区财政局:
0573-82838418
4、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3-82163221
5、南湖区交通运输局:
0573-82191413
6、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0573-82838448
7、南湖区文化旅游局:
0573-82081973
8、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0573-82838357
9、南湖区市场监管局:
0573-82080810
10、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573-82227610
11、嘉兴市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15705737006
12、南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0573-82838257
13、南湖区税务局:
0573-82320323
编辑 | 微小航
嘉兴市
南湖区人民检察院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