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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纳入行业“黑名单”!2年“公益诉讼”晒出成绩单】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后还能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吗?在事关老百姓“舌尖安全”的公共利益问题上,有过这类“劣迹”的违法人员,将要付出“终身禁入”的代价。


7月25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2年来的开展情况,并通报了陈某等19人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等多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往往因为找不到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或者受害者,导致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得不到赔偿、修复,或者无法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诉讼,担当起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看护人”的角色。2018年6月29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统一受理公益损害举报和诉讼违法控告的线索。

今年,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查明,陈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此,检察院主动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协调,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陈某等19人依法采取从业禁止的相关措施。

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建议后,根据法律规定将陈某等19人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终身禁入名单。同时,监管局还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中“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将同时犯有销售假药罪的陈某、张某、周某、孙某等4人列入药品行业十年禁入名单。在检察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2年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排查收集公益损害线索204件,立案42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4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5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2件。

启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外卖行业,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查处75家违法经营外卖商户,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督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集体土地16403平方米;

聚焦环境保护,督促环保部门对未办环评擅自生产、未经环保验收擅自经营的2家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污染环境犯罪的被告人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守护人民群众健康,针对非法行医、无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等违法行为,督促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

起诉嘉兴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特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年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等的需求和期待。

当天,南湖区政协副主席张晖、部分政协委员和南湖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新丰镇、新兴街道有关代表受邀参加开放日,大家就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配合协作等话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制作 | 微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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