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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全国律协首个全职会长于宁病逝引业内集体沉痛哀悼 | 律新社观察

2016-06-02 律新社



律新社 | 谢珊娟 亢亚兰


 这是中国律师业悲痛的一天!又一位律界之星离我们而去了! 就在昨天(6月1日),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于宁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在北京逝世,永远地告别了他最热爱的律师事业。国浩律师集团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淳律师在其微博发出讣告宣告了这一消息,引起了律师界震惊和惋惜。


“不敢相信,不能相信,不会相信……不知说什么,不想说什么,不愿说什么……泪流,手颤,心痛……我的会长,我的主席,我的兄长……黑色的夜晚,不眠的时刻,无尽的思念……律师事业未竟,您之叮嘱耳边,我等奋力依然……走好,珍重,平安……”获悉此消息后,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在朋友圈心痛地感慨道。





律新社了解到,目前国浩律师事务所已成立了治丧委员会,其中成员包括吕红兵、李淳等律师。国浩所很多律师闻讯,正在从四方八面出差的路上赶回来帮助处理相关事宜。


于宁,汉族,中共党员。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会长,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于2016年6月1日19时许在北京逝世,享年63岁。 从1994年离开中央机关开始做律师到参与律师协会工作,再到担任两届全国律协副会长、两届全国律协全职会长,对于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国浩律师事务所主席于宁是最有心得体会、最具实践经验的一位律师。


今天清晨,全国律协官网首页以黑色标题刊发“沉痛悼念原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律师”一文表示哀悼。下午,国浩律师事务所在其官方微信发文表示:“于宁主席的不幸逝世,是国浩律师事务所的重大损失。国浩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深切缅怀于宁主席,我们将化悲痛为力量,为中国律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矢志不渝地努力奋斗。”许多法律人纷纷发文,从《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的悼念文章到诸多律师的扼腕叹息,对于宁律师的逝世,律师圈发起各种悼念活动。





“多么渴望,长夜过去,一早醒来,发现这是一条假新闻;多么希望,一觉醒来,我还能听到您的声音,还能与您一起参加活动、出席会议;多么盼望,早上起来,您还在为中国律师的下一步呼吁奔走......”刘桂明撰写的《于宁会长,您真的走了吗?》一文道出了很多律师的心声。

 

首个全职律协会长:甜苦自知

 

2013年11月7日,于宁律师在全国律协会议室发言,那年他刚好60岁。他说,从1994年离开中央机关开始做律师至今,这期间能够进入律协为律师行业服务,是偶然机会也是个人追求。从1999年参与律师协会工作担任两届副会长之后,在2005年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其被选举为全职会长,当选后,于宁成为首位不再执业的专职全国律协会长,他说,从2005年6月到2011年底,任全职会长共6年半的时间,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



于宁律师说,全职会长制是司法部新推进的工作机制,让行业协会组织发挥更多的管理作用,比较符合国家体制改革发展方向。在他看来,一方面自我发展、自我规范,一方面反映会员的诉求,搞好会员事务,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于宁律师任职两届全职会长期间,很庆幸的是协会常务理事班子非常团结,也有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大家配合默契。他们所追求的思路即:任职期间内,让律师组织和律师个人执业中所形成的合力,能真正为国家法治建设出力,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让这个行业健康发展,让律师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在于宁律师看来,行业协会不是官本位,完全要靠自己努力工作去赢得人们尊重,靠工作赢得会员的信任。在协会当中,会长不是一个“官”,只是为大家服务的一个岗位。所以,其在担任全职会长期间,酸甜苦辣冷暖自知。作为会长,他必须要认真倾听会员律师的问题,他们有问题、犯错误时,要给他们解释或批评。


而且在他担任全职会长之前,前几任会长都有行政身份,退下来以后都有相关的干部待遇,没有后顾之忧。可其担任全职会长是体制上的一种创新,没有预先模式。全职会长既然是几十万律师的领军人物,但在官本位体制中没有位置。他希望中办发30号文件里对于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些扶持、支持的政策能尽快落实。其不为个人,而是想给中国全体律师一个惊喜,让他们感觉到律师在政治上是有上升空间的。

 



对于律师行业的未来发展,于宁律师曾提出了三个期望:第一、要把专业素质水准提高,一方面表现在专业知识,即真正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是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及形象。要培养“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态度,多角度想想就能够得出正确的判断。钻牛角尖,说打赌的话都不是律师应有的态度。第二、他衷心期盼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关注之下,法律服务领域能够拓展,让更多律师有活干,这不光是解决律师生存发展问题,更多地是让国家市场经济、国家秩序更好地步入法治轨道。第三、律师执业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中国律师》“口述历史”栏目组于2013年11月给于宁会长做的的专访。)

 

公众开始熟悉于宁

因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案

 

于宁去世的消息引起律师界广泛关注,震惊及哀悼之余,许多律师回忆于宁任职期间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所作出的贡献。

 

于宁律师在任职全国律协会长期间,为律师界积极“发声”,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业内广泛认可。据相关媒体报道,公众开始熟悉于宁,是当年轰动一时的中国“慰安妇”对日索赔案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高效、迅捷反应。

 


1942年,驻扎在山西盂县的日本侵略军,将当时13岁、15岁的郭喜翠、侯巧莲两位妇女掠夺到日军驻地长期监禁、进行轮奸,犯下滔天罪行,直接导致了“慰安妇”索赔——郭喜翠等6人诉日本国政府一案。2001年6月,全国律协联合3家机构发表声明,对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受害妇女在日本的索赔诉讼被驳回表示强烈愤慨,并声明“慰安妇”问题是中日之间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之一,要求日本有关方面正视历史,真心诚意地进行反省和道歉,并负责任地予以妥善处理。

 

“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世人知道这段历史。”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小组组长的于宁表示:“让世人知道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实,最终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中日友好。”

 



2005年,于宁开始担任全职律协会长,期间他说不再执业。他认为“通过为会员服务,比如规范行业行为,为会员谋福利,调处会员间的纠纷,为会员排忧解难,也是间接在为当事人服务”。

 

于宁任全国律协会长期间,轰动一时的广西北海案发生。全国律协发声明声援律师团,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1年6月15日,在北海市政法委的协调下,广西警方借口“妨害作证”抓捕办理北海案的四名广西律师,此事震惊法律界。随后,全国十余名律师纷纷赶赴北海声援,北海律师团成员李金星、陈光武、杨名跨、徐天明在宾馆内遭不明人员围攻、殴打,李金星住院。随后几天,律师团在看守所门外多次遭遇围攻、谩骂、吐口水,会见工作受到阻挠。2011年7月22日,全国律协就北海律师团成员在北海依法执业期间遭遇不法侵害发表声明,表示严重关注,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律师界纷纷发文哀悼:中国律师业悲痛的一天!

 

作为第六届、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当年从军营到校门,后来从北大法律系到中纪委机关,又从机关干部到执业律师,再后来从普通律师到律协会长,每一次转身都很自如,每一次转折都很自然。作为全国律协第一位专职会长,他开创了历史。更加值得一提的是,他为全国律师维权的工作不断奔走呼吁的努力与艰辛。于宁会长,您真的走了吗?20多年的交往,让我们练成了亦兄亦友的淡水之交,也使我们形成了轻松交流、快乐交谈的分享之谊,更叫我们化成了共为律师呼吁、同为律师呐喊的同道之缘。于宁老友,您真的走了吗?您真的没有走。多么渴望,长夜过去,一早醒来,发现这是一条假新闻;多么希望,一觉醒来,我还能听到您的声音,还能与您一起参加活动、出席会议;多么盼望,早上起来,您还在为中国律师的下一步呼吁奔走。

 

——《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

 

看到这条消息,很悲痛很难过,心情很复杂。一、律师是一个用自己的健康、生命去换取当事人的财富、健康、生命的职业,律师们要好好爱自己,当事人也要爱你们的律师;二、与生命相比、其实金钱、权力、名利等都不重要,我们一定要珍惜好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不仅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家人、朋友、当事人,以及每一位关心我们的人;三、不论律师工作多忙,我们都要花时间锻炼身体,不要再找没有时间的借口,不以不抽的烟、可以不喝的酒尽量避免,为了自己,也为了爱我们的人;四、病发于跑步机上病逝让我感到很震惊,我们不仅要有锻炼的意识,更要注意锻炼的方法,方法很重要、方法很重要……再次沉痛哀悼我们的二任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先生! 愿在天堂里律师不再需要加班!

 

——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中伟律师

 

于会长是厚道人,曾帮助律师维权,但其他事迹不显,盖与律协之尴尬角色有关。律协虽为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其领导班子是上门圈定,并非律师票选,不能代表律师利益,而是以贯彻领导意志为主。其内部,则常争权夺利,公器私用,内讧不断,所以威信不高,故会长退下,不被人骂,已是万幸,遑论表赞。而于会长在任期间,律协也最面临挑战。其时,死磕派律师崛起于民间,江湖律师风起云涌。以当年杨金柱律师组织办学论,一人之力,堪比全国律协。尤其是自媒体时代,名声张扬,不再是利出一孔,故各个律师,群雄并起,逐鹿中原,在野律师影响力巨大,而律协的影响力也一降再降,直到今天,聊胜于无而已。形势比人强,会长难以作为,亦可理解,时代如此也。

 

——宁夏律协青工委主任、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树忠律师

 

于宁并非特别能赚钱的律师,也没有创办一个足够“大”的律师事务所,但却得到全国律师界高度的尊重,因为他身上的家国情怀与男人担当,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一个律师“政治使命、法律智慧、文化品味与商业运作”的和谐统一,因为他身上体现着中国律师那种“勇士般果敢、谋士般韬略、绅士般优雅、隐士般淡定”的职业理想。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需要眼界与胸怀:无论大成还是国浩,或是金杜、君合,乃至盈科、京师,都是在积极探索这个行业的不同发展道路。中国律师需要竞争,更需要联合起来发出律师应有的声音,拓展律师应有之社会影响力,推进这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

 




以下为于宁在2007年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的书所作序言,坦陈了自己对律师职业和律师事业的看法。

 


于宁: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瓶颈是什么?


——《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序言

 

我时常思考这样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律师的价值与使命何在?中国律师业应如何有效提升应有之社会影响力与历史地位?良彪律师的演讲文集《杀光所有的律师?!》(后因出版需要更名为《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给了我很好的启发。

 

挑战性的书名,承载着作者对中国律师事业的热爱与忧思:“法治社会的律师,理应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代表、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只有做好这样的‘三个代表’,我们才可能拥有广泛而坚实的民众基础,才不至于陷入公共权力打压与民众基础丧失的腹背受敌的危险境地。”“中国律师业的瓶颈在于中国律师社会影响力的低下,在于中国律师声音的不被倾听;律师的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与法律文化传统,律师的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自身修养、行为与贡献。”

 

振聋发聩的声音,传递着作者对中国民主法治的渴求:“法治的精义就在于以宪法和法律规制权力的运行,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免受国家公权力的非法伤害”;“中国的改革就是‘变法’――几千年莫不如此――理应更多地听到包括律师在内的中国法律人的声音”;“民主理应倾听不同的声音,既要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尤其后一重含义在中国长期被人为忽视,理应引起应有之重视”。“帮助佘祥林、杜培武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成为公众眼中的‘坏人’;也许佘祥林、杜陪武们身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昨天,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可能同样遭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明天。”······

 

文集对于宪政与传媒,有着深刻的阐述:“舆论集合分散的、个体的意见形成‘公众意志’,以私权利的合力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这才是法律的思维、这才是法治的思维”。“媒体监督权力,揭露黑暗,倡导法治,其实都是体现着媒体制约权力的属性;而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宣传教化功能,则表明媒体作为权力工具的属性”;“媒体监督的对象应该是一切‘社会公共资源’,其重中之重就在于最集中的社会公共资源――权力”。

 

作者以自身的智慧与勤奋,努力打造律师的品牌:“一是以职业的模式,即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点滴积累;二是政治模式,即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参与宏观决策,或推动启蒙促进公民维权与社会进步;三是文化模式,即成为某一领域的专业权威或成为公众意见的领袖”。良彪律师倡导和谐的律师执业观,体现着一名律师的责任感与执业艺术。

 

《杀光所有的律师?!》不仅是一篇具有思想性的文集值得研究,也记载着作者从刚刚来京时的授薪律师在短短一两年内迅速成长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的历程与体会,很值得同行们借鉴。同时,不仅这些演讲中经常可以读到的思想深刻的语句让人震撼与回味,所展示出的语言表达艺术,也让人在阅读过程中时时会心一笑。

 

本书作者经历了从律师到法官又从法官到律师的轮回,深刻理性的思考、笔耕不缀的勤奋、智慧务实的战略、兢兢业业的服务使其迅速得到业界和市场的认可。我与良彪律师的相识是在北大校园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其时他铿锵果敢、掷地有声的演讲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此后,又在第五届、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领略到他作为辩手与领队的雄辩与睿智。在北京律师与天津法官不该发生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在关于国企改制“郎顾之争”的喧嚣声中,作者“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的声音是那么具有穿透力。面对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作者告诫着“危险中”的中国企业: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见。······

 

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中国律师有必要反躬自问“什么是我们的贡献”?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律师象良彪律师这样有勇气、有能力发出自己应有的声音,对于中国律师事业、中国法治进程而言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是为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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