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首起投资仲裁案中获胜!这些律师为国争光丨律界情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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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中国政府在首起投资仲裁案中全面获胜
2017年3月9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就韩国安城住房株式会社(“安城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争端案(Ansung Housing Co., Ltd. v.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CSID Case No. ARB/14/25)发布裁决,驳回安城公司全部仲裁请求。
这是中国作为东道国被诉的第二起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也是其中完成组庭并作出裁决的第一起案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对此表示:“仲裁庭在投资者的诉讼时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等重要法律问题上支持了中方立场。中方对仲裁庭的条约解释和最终裁定表示欢迎。”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由争议解决部合伙人孙华伟和曹丽军律师带领,在合伙人蒲凌尘律师支持下全程协助了商务部处理本案各项工作。Dentons Europe LLP的巴黎办公室与中伦共同代理了本案。
发展
版图扩张,大所“开分所热”持续升温
2017年3月13日下午,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分所筹建签约仪式在邦信阳中建中汇上海总部举行。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合伙人代表和杭州分所筹备合伙人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
杭州城市发展迅速,尤其是电子商务、时尚产业。杭州有望发展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电子商务中心,无疑将在现代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杭州分所筹备负责人杨高波律师表示,杭州分所将结合现有人员配置打造刑事诉讼代理团队,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代理团队,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治理团队,并购投融资及金融团队,私募新三板等非诉业务团队。
杭州分所还将利用浙江华人华侨家族财富较多的优势,发掘以华人华侨及其他财富家族为服务对象的家族财富传承等新的业务领域;利用浙江互联网发展处于全国前沿的地域优势,深耕专为互联网企业量身定做的业务领域;依托上海总部的人才优势,发掘涉外法律服务等业务领域,争取在未来3-5年内能够和邦信阳中建中汇上海总部及南京分所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共同促进邦信阳中建中汇的发展。
交易
中山玛尔6.4亿元整体出售给印度
维布络安舍集团
广东本土日化公司中山玛尔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玛尔”)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将其旗下个人护理品牌转让给印度著名日化企业维布络安舍集团(“维布络安舍”,股票代码:WPRO)的关联公司 Wipro Singapore Pte. Limited. 收购初始对价为6.4亿元人民币,并存在递延对价。
中山玛尔旗下个人护理品牌包括樱雪、滋采、花世界以及衣物护理品牌芭菲及闪新等,是广东著名的本土品牌,在两广亦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维布络安舍集团始创于1979年,为东南亚个人护理用品及家居清洁用品市场领导品牌,在全球拥有48个品牌、275个产品、1500多种包装形式,覆盖整个个人护理和家居清洁领域,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行销全球36个国家及地区。
本项目交易架构较为复杂,涉及多项资产转让和税务重组安排。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全程代表中山玛尔参与设计交易架构、起草和修改交易文件并参与项目文件谈判,提供法律服务。
发行
国美电器成功发行4亿美元境外公司债券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3月10日完成在境外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发行总金额达4亿美元,利率5.00%,债券期限为3年。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此次境外发行债券项目,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利因素影响,亚洲债券市场也面临其他来自韩国、新加坡等高评级公司债券同期发行的情况,但本次债券发行仍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来自境外银行、机构投资者等合格投资人的超额认购体现了国际投资人对中国市场和中国经济发展的认可与信心。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该项目中担任承销商巴克莱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了本项目的各个环节:从为承销商提供境内法律顾问服务,主导对发行人境内10家重要子公司超过500家门店的尽职调查,到协助发行人的境内公司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发改委备案,以及对本项目法律意见书、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发行公告等主要交易文件的起草、修订及相关后续工作,得到了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各方的认可。项目负责合伙人是宋瑞秋和刘东亚。
服务
龙蟠科技IPO项目获证监会主板发审委
审核通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于2017年3月6日通过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3次会议审核。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独立润滑油企业,旗下拥有11大产品系列,共计1200多个SKU,覆盖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车用化学品、PM2.5治理等多个市场领域。龙蟠的主导产品有车用汽油机油、柴油机油、3ECARE汽车养护品、工程机械润滑油、工业润滑油等。龙蟠自成立以来,先后荣获南京市长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著名商标等多项称号及荣誉,龙蟠同时是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的润滑油专业委员会的发起人单位和主任委员单位。此外,龙蟠也是联合国下属的“全球契约”组织(Global Compact)和“关注气候变化”国际行动(Caring For Climate)的正式成员。
国浩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公司本次项目的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项目顺利过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项目的经办律师包括邹菁、张泽传、陈诗、夏斌斌。
政策
基金业协会发布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经过一年左右的酝酿和三个多月的意见征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如基金业协会在《起草说明》中所总结,《办法》厘清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服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梳理了服务类别并重点规范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和信息技术系统三类服务,强化了保障募集资金结算安全的机制,强调了托管和服务业务的隔离和互相校验,提出了对提供投资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的底线要求等。《办法》与基金业协会的其他主要私募基金自律监管规则一起,共同构建了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规则架构,对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接受服务机构登记的前提之一,《办法》要求中国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时出具《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包括就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方面按申请机构的不同业务类别发表意见。《办法》还提出了对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外部审计的要求,即服务机构每年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内部控制与业务实施情况出具审计报告,但持牌金融机构可以其内审部门所作的业务评估报告代替外部审计。此外,《办法》规定了服务机构的重大信息变更报告义务,需报告的范围涵盖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分管基金服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重大股权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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