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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对话!1130人受害或是冰山一角,“24条”千人调查挖出了什么?|律新社观察

2017-04-14 吴迪迪 律新社

律新社主笔|吴迪迪


本文背景


简单地说,婚姻法“24条”的内涵是婚内配偶背着你在外面签借条,你纵然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就因为配偶恶意举债,你“被负债”,成了“老赖”,背上上百万、上千万的债务,甚至父母赠予的婚前房产也被扣押拍卖……这不是独立事件,受害者已形成一个主张理性突围、呼吁修正24条的“24条公益群”,其中多是女性,她们抱团取暖,争取修法;她们要求修改的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2017年4月4日,“24条公益群”公布了群主彭云和李秀萍调查制作的《全国29省1130名24条受害者问卷调查报告》。该报告来自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参与实名问卷调查的1378名“24条”受害者中的有效答卷1130份问卷的数据分析,报告结果显示:9成以上被判共债!这仅是24条受害者中的冰山一角。(律新社获得“24条公益群”授权登载报告全文,附在文后,转载或引用务请注明原出处。)

 

报告发布后,律新社第一时间与两位作者对话,首次报道了报告背后的故事。这份千人调查报告从只有几十人的“草根版”、经历艰难游说受害人“实名站出来”、再到调研对象成几何倍数增长……前后历经六次改版。作者之一李秀萍大声疾呼:“自下而上的受害人群体的呼吁,我们能做的已做到了尽头。当下急需更多专业人士站出来担当,急需相关机构针对24条议题展开真正深入、全面的调研,我们诚邀全国和各省相关机构直接进驻24条公益群,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我们呼吁社会组织、公益团体针对‘24条’受害人群体展开定向援助。”

 


 


“地图姐”李秀萍:

实践调研报告起步艰难


在过去这些年,关于“24条”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从法理上进行论述,但一直没有事实数据。李秀萍说,在双方争议中,“24条”支持者的理由都是从债权人保护角度出发,并称受害人是小概率事件,是牺牲小部分人利益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必须代价。“但夫妻串通逃债的,是否真的占据此类案件的大多数呢?到底是串通的多还是被负债的多,双方其实都拿不出事实数据。”

 

2015年第四季度,李秀萍开始关注“两会”提案,她希望能为修正“24条”做些努力。过程中,当她反映问题时,有的对象会问“24条”受害人到底占多少比例?“当时谁也提供不了数据,所以到2016年初,我就有意想做这个数据的调查。”通过无数次的网上搜寻,李秀萍只找到零星案例,大家均处于单打独斗状态。

 


2016年4月,李秀萍发现,有一个名叫小羽妈妈(彭云)的新浪微博账号,做了一份简单的、46人的“24条”问卷调查公开发布。用李秀萍的话说:“虽然尚有草根气,文字表达也不够严谨,但我很激动,这就是我想要的调研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开展社会统计,推出24条现象学调查报告。第一个这样做的人,当然就是我一直梦寐以求寻找的同仁!”5月,一位名叫兰瑾(王锦兰)的受害人在新浪微博现身说法,讲述“24条”的危害,引来650万点击率的关注,兰瑾和她的前婆婆一起沦为“24条”的两代受害人。“这种勇敢现身、坦然以对,公开站出来的姿态,也是我想要寻找的!被负债,并不是什么羞于启齿的事。”


 


“兰瑾”王锦兰:

第一位公开者亮出了她的婚纱照


起步初期最大的问题,就是受害人群体不肯实名站出来。没有这些实名对象,就没有大数据的调研报告。“兰瑾是第一个公开站出来现身说法的受害人,她亮出了婚纱照,面向公众分析‘24条’危害。” 李秀萍就去找到了她们两人,开始了调研计划,她最开始的想法是继续扩充调研对象,最少是一个三位数的样本才有意义。三人商量后提出,调研对象一定要实名,要填联系方式、案件号、案情表,后续要做判决书审核,一来要确保问卷调查的信度;二是这样做,后续的调研结果才能保证是有效的。也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量的统计和质的分析能同步跟上。

 


起步过程很难,主要是说服受害者实名。“肯实名填写的不多,当时几位主力出面去召集,本来想在下半年早点完成,才能赶上第四季度向‘两会’代表委员反映24条问题。但一直没办法破百,无效数据也很多。于是,彭云和我只得率先实名站出来,以作者身份发布了1万多字的文字版,含有79人的有效问卷。”

 

彭云、李秀萍介绍说,其实79人调研版本的核心数据样本特征值就已经稳定下来,关于24条受害人的人口学特征和涉案诉讼特征,典型性、代表性也都已显现。这一版获得了一些法律公众号的认可和鼓励,到8月,第一份百人样本报告发布,收录106人有效数据。基于这一份数据,逐渐引来一批媒体记者关注,并有央媒就此发表内参,彻底改变了最开始的艰难状态,不仅是敏于捕捉新闻线索的媒体记者闻风而来,24条受害人纷纷主动联系小羽妈妈、兰瑾等人,要求加入“24条公益群”。

 

9月,有关机构研讨座谈夫妻债务问题,李秀萍到场向领导、专家们汇报了她们的调查数据,得到鼓励,也得到建议。之后,彭云、李秀萍、王锦兰等人一起商量、设计问卷题干,增补调查内容,推出全新升级版调查问卷,不仅扩充了重点调查项目,也面向更多受害者发放征集填写;10月中旬,第四轮、由306份问卷剔选而来的284人有效问卷的升级版调查报告出炉,这一版影响力最大的是图文演示版,另外长中短3种篇幅的文字版配套发布。


伴随调查报告的不断更新,群体也一路壮大。“24条公益群”作为自发的、非组织、学习型微信群,也面临管理问题。核心管理员队伍开始形成,公益骨干行动派成员不断涌现,她们开始分区域设立省群,对不断加入的新人予以严格审核;同时自觉引导受害人告别创伤、精神成长、积极生活,从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依法依规维权能力开始,逐渐过渡到志愿参与、道义分享、各尽其能主张理性呼吁修正24的阶段。


到2016年底,调查报告达成第五轮更新,从636份问卷中回收的527人数据调查报告完成对外发布。2017年1月,闻讯采访的央媒记者针对24条问题采写完成第二家央媒内参。围绕各界反馈回来的信息,地图姐李秀萍有针对性地撰写了9个认识误区、24条公益群核心价值观等等一系列针对集中提问的回答攻略等资料。


伴随24条议题在实践中的不断发展,4月4日,第六轮数据更新完成,她们发布了最新的《全国29省1130名24条受害者问卷调查报告》。

 


“我们24条公益群坚持依法依规,阳光呼吁。我们信任国家机关,信仰法治精神。坚决反对一切非理性行为,坚决反对煽动与司法对抗的过激行为,我们希望传递基层声音,传播积极能量。诚挚欢迎各省律协、法学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以及各省妇联、高院、检察院和各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等相关机构和全国各地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学学者等专业人士进群调研,切身观察、倾听民意,也希望各级法院和办案法官能真正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慎重审理、善意执行,确保非举债方的合法诉讼权利和司法救济权利,避免进一步催生极端个案,降低极端事件发生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小羽妈妈”彭云:

积极配合有关机构调研


2016年入夏,兰瑾在新浪微博现身说法,讲述“24条”的危害,引来650万点击率的关注。这并非个案,201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来自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表、委员,纷纷就“24条”问题提出建议、议案和提案。

 

彭云说,从2016年5月的第一份调研报告对象只有46人,而后人员一直在增加,历经六轮更新,最终出炉了这份最新的来自全国29省的千人报告。“目前,千人调研报告已经递交给一些全国性相关机构供参考研究。”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两款《补充规定》,在24条基础上,新增两款关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即“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补充规定,彭云认为,最高法院显然是希望通过完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让各级法院能够严格规范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审理,减少审判中机械套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避免夫妻中无辜一方再“躺枪”。“但是并没有实质推进,个人觉得用处不大,所以我们要继续努力。”


在24条公益群群主看来,最高法院关注到民生诉求,这一点值得肯定。但这两条补充规定,显示最高法院对24条催生冤假错案,特别是制造极端个案的事实虽有认识,却遗憾地依然没有认清问题的实质,依然坚持推定共同债务原则,依然坚持内外有别论,仍然抛弃婚姻法41条用于共同生活的原则,没有涉及重新分配举证责任、限制家事代理权以及规范债权和限定责任财产范围等等关键性问题。

 

彭云说,“24条公益群”会继续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工作,希望这些有诚意的机构能进一步去推动调研修正24条,争取早日破解24条困局;另外也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是法工委、内司委等相关机构能更加积极有为,直面民生疾苦,在24条议题上发挥应有的推动、促进作用。

 


据悉,公开呼吁法律法规的修改,过去这么多年,涉及到的每一个受害人群体,受害人群体绝大多数并非呼吁修法主力军,往往以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出面调研、呼吁修正为主。只有“24条公益群”是自己做出填补空白的调研数据、自己面向有关机构和各界人士开展直接呼吁,依法依规,以独具成长性、建设性的姿态积极传递基层声音、传播积极能量,明确关键路径选择,致力于跳脱个案、聚焦修法。在这场由知识女性发起并由知识女性集中参与的社会公益行动中,24条公益群群友代言的是全体公民的潜在利益,这是转型期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场微观社会学样本意义上的真实历史进程。



“24条”舍近求远,不符合正义的基本价值


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婚姻法务部主任 吴杰臻


长期关注“24条”事件的吴杰臻律师指出,最高法认为只要审查清楚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就可以了。“但是24条的问题不是虚假、非法债务的承担问题,而是真实合法的债务,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吴杰臻告诉律新社,最高法说当年这样规定的法律基础是法国等法律都这样规定的,但我们仔细看了《法国民法典》的规定,第1415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和担保,除非得到另一方明示同意,否则只能以举债方个人财产承担。其他大陆法国家也是这样大同小异。唯独中国自创了这种规定,还在最高法出版物、答记者问中讲借鉴了法国等国家规定。

 

其次,最高法当年说出台“24条”是为了防止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但25条和合同法74条都足够债权人撤销这样的离婚协议了。“24条”其存在目的理据不足。

 

最后,根据“24条”,要证明借款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根本不可能。“不存在的东西,不会有证据,属于无法证明的事项。”按照“24条”的逻辑,只要是真实合法债务,另一方都要承担。从大数据判决来看,93.4%的债务都被认定共同债务。“这个数字极其可怕!”

 

吴杰臻认为,实际上,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稍加以注意,要求双方签字,就可以避免夫妻躲债。但是“24条”是舍近求远、牺牲整个婚姻安全来给与债权人便利,是不可取的,不符合正义的基本价值。


 

附:


《全国29省1130名24条受害者群体状况报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受害者问卷调查

汇报人:彭云、李秀萍    2017/04/04


一、24条受害者群体状况


伴随民间借贷高发,夫妻债务问题日益凸显。从2016年05月到2017年03月,24条受害者群体急速扩大。截至2017年03月20日,来自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378名受害者参与实名问卷调查,其中有效答卷1130份。



二、24条受害者问卷调查分布

 

我们对全国24条受害者群体展开实名问卷调查以来,截至2017年03月20日,征集到的1378名实名填写志愿者分别来自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剔除119名暂未涉案潜在受害者答卷及129份可能存疑答卷后,回收涉案有效答卷1130份,目前暂缺青海、西藏数据。

24条受害者实名填写人数最多的是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5省

 


三、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分析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伴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高发,2014年和2015年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激增,分别高达8万余件和8.9万余件,而2016年案发率进一步增长至14万余件,案发增长率高达57.3%。


在非举债的夫或妻一方对债务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比例也逐年递增,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激增至万起以上,2016年该项数据已高达1.7万余起。


夫妻一方中的大量非举债方不知情、无合意,甚至很多债权人和举债方刻意隐瞒非举债方,因适用24条被判连带巨债的受害者防不胜防。

 


在实践中,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成为司法惯例。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多重关键词检索显示,从2013年到2016年,援引24条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占比均在六成以上。与此同时,援引《婚姻法》第41条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占比均不足一成,而且占比逐年下跌,2016年已不足6%。同时援引《婚姻法》第41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同类案件,占比同样逐年下跌。


从效力看,法律条文本应高于司法解释,但24条谮越上位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偷天换日,把《婚姻法》41条“共同生活”的本质标准歪曲为“存续期间”的时间标准,形成扩大化解释。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及2016年数据,适用24条判定夫妻债务问题案发率最高的省为浙江、福建、江苏、广东4省,均为经济发达地区,4省案发率占据全国此类案件总量的45%,各省案发增长率均极为惊人。

 


 四、来自京郊基层法院的调查

 

2017年03月20日中国法院网报道:


房山法院召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审理的借款类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的相关情况。


据统计,2016年房山法院共审结借款类纠纷案件1584件,其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案件490件,占比30.9%。显而易见,借款类纠纷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占比已近三分之一,数量不容轻视。


房山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淑介绍,借款类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被告方普遍存在回避应诉、逃避应诉情形。表现为案件缺席审理比例较高,达到52.2%。在这些案件中,因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最终缺席审理的占70.3%;因配偶一方抗拒心理较重拒绝出庭应诉而导致缺席审理的占29.7%。缺席审理率高,导致诉讼各方不能充分举证质证,无法围绕争议焦点形成有效辩论,不仅降低庭审效能,而且增加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


二是在此类案件中,以男方名义对外举债比例较高,占此类案件数的79.8%。


三是夫妻双方在借据上共同署名的情况极低,仅占此类案件的5.71%

 

五、参与调查者仅为冰山一角

 

2016-09-29 马乃东华丹菁 东方家事:


东方家事公众号发文,以上海法院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案件为样本,分析当前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数据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    裁判规则    上海法院


有效判决为1130条,其中仅有75件不支持共同债务。


被判夫妻共同债务的比例为1055/1130=93.4%。

 


伴随民间借贷连年井喷,夫妻债务问题日益凸显,受害者群体势必继续急速膨胀,1130名受害者仅为全国受害人总量的冰山一角。夫妻债务性质认定问题亟待解决!

 

六、24条受害者执行状况分析

 

1130名受害者中,700名受害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针对700名受害者执行状况统计结果显示:


59.9% 的受害者已被(或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荒诞的是,非举债方对借款既不知情,又无合意,更未受益,那么又何来的失信可言?


56.3% 的受害者离婚后个人工资已被(或将被)执行;


48.6% 的受害者婚内房产(甚至惟一住房)或车辆被查封或执行;


18.9 % 的受害者个人婚前房产(甚至惟一住房)或车辆被查封或执行;


更有甚者,5.3% 的受害者因为被莫名连带,还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拘留!

 


七、24条受害者案件状况

 

已经进入执行阶段700人的案件调查显示:


35.7%的案件一审结束后未上诉,后续实名被试访谈显示受害者或因法律知识不足,或因被故意缺席审判不知被起诉,或因无法支付高额诉讼费用等;


29.6%的案件二审败诉,36.9%的案件正在申请再审或再审、重申中或是申诉、抗诉已被驳回,18.7%的案件正在执行异议中或执行异议被驳回,司法救济途径沦为纸面安慰,就实际效果而言,形同虚设。


仅有1.7%的案件成功翻案!部分受害人身心俱疲,表现出创伤后应激障碍,呼吁给予必要社会支持和适当政策救济,避免催生极端个案和极端事件,影响和谐稳定大局。

 


八、24条受害者个人情况调查

 

针对全国24条受害者群体的问卷调查显示,适用24条被判定连带巨债的受害者群体特征明显:

 

(1)84.3%为女性;15.7%为男性:

 


(2)75.9% 受过高等教育,其中5.8%为硕士以上高学历:

 


(3)86.6% 拥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均为合法纳税人:

 

 

受害者中,有大学教授、省级先进个人,有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有法官、律师、军官、警察,有教师、医生、记者、编辑等,从国家干部、企业高管到外企白领、私营业主一应俱全。24条受害者,绝大多数来自社会中坚阶层,恰恰可能正是你我身边任何一个人。

 

九、24条受害者生活状况调查

 

(1)87.8% 的24条受害者50岁以下,本应处于职业发展上升期或鼎盛期,因为被连带巨额债务,个体职业生涯发展普遍遭遇停滞或倒退。

 


(2)70.7% 的受害者在房产被执行、工资被冻结的窘境下,依然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同时又无法得到前夫(妻)分毫抚养费,孤儿寡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还要遭遇无良债权人上门催逼暴力讨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3)78.4%恶意举债方资不抵债或恶意逃债,导致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本无处追偿。本末倒置的反向追偿,令救济程序彻底虚化。

 


十、24条受害者涉案债务分析

 

1130位24条受害者的问卷调查显示,适用24条被判连带巨债的受害者案件特征明显:

 

(1)67.3%的受害人涉案诉讼呈现多案齐发现象。

 


(2)71.5%的受害人涉案诉称金额大于50万元,其中51.6%大于100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

 


(3)68.7% 的受害人涉案诉称借款利率月息在2%以上。

 


十一、24条受害者涉案债务分析

 

参与实名调查的24条受害人群对涉案借款毫不知情,超过52.8%的举债方跑路或因各种原因缺席审判,完全无处质证,举证难度极大。受害人只能对涉案诉称借款用途进行多元推测。


24条受害人涉案诉称债权特征:


仅25.5%的涉案诉称借款可能用于经营46.1%的举债方有赌博恶习36.6%的涉案诉称借款为举债方恶意挥霍25.7%的涉案诉称债务,为举债人用于“包二奶”或“养小三”26.2%的涉案诉称债务为虚假债务、涉案诉讼为虚假诉讼17.9%的涉案诉称债务,虽为举债人签字,实系为他人担保。


“被负债”方对涉案诉称债务既无合意更不知情,却依然被迫为举债方的恶意借贷终身清偿,甚至终日生活在被恶意债权人上门威胁暴力逼债的阴影中。



十二、涉案诉称债务举债人分析

 

来自1130位24条受害者的问卷调查显示:

 

(1)举债人中,39.1% 业已跑路,10.4%涉嫌刑事案件,3.4%去世,仅13.2% 仍有正常工作。

 


(2)举债人中,仅13.21%为企业法人代表或担任管理岗位,44% 无固定工作。

 


(3)举债方学历整体低于24条受害者学历。

 


十三、涉案诉称债务债权人分析

 

涉案诉称债权人与举债方关系:


56%为朋友、同学,22.2%为举债人亲戚,23.4%为合作伙伴,却在借款过程中隐瞒作为配偶的非举债方,助长甚至串通制造恶意借贷;53.6%债权人为职业高利贷者,利用多种花样将非法利息合法化,既收取高额利息,又未履行纳税义务,还经常涉及暴力逼债;4.7%的涉案诉称债权人与举债方系婚外情人关系,恶意特征明显。

 


十四、2月28日最高法院补充新规分析

 

2017年2月28日,最高法院出台两款补充规定和相关通知,显示最高法院关注到围绕24条问题引发的强烈民生诉求,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两补一通”依然延续24条的推定论原则,依然坚持内外有别论,依然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论,依然对家事代理行为和责任财产范围未做区分与限定,因此,对破解24条困局于事无补,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并无促进。


补充规定未出台前,如能证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如能证明举债人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用途的,法院本就不予支持。如今即使有“两补一通”,24条受害人依然苦于举证无能。2017年3月1日以来,全国各地均有受害人因此继续纷纷败诉。


不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和举证规则作出改变,24条催生的虚假债务、虚假诉讼问题和非法债务问题,便无法彻底根除。法律只能保护善意债权人,不能保护恶意或过错债权人。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应当以家事代理作为理论基础。破解24条困局,关键在于回归《婚姻法》41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标准,考察举债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合意”,适时转化举证责任分配,严格限定家事代理行为。

 

认识误区:没有24条,夫妻就可以假离婚真逃债了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十五、破解困局需要司法为民的担当

 

24条施行13年来,引发的非议越演越烈。当务之急首推避免催生极端个案和极端事件,以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夫妻协议逃避债务和分别财产制债务等,在《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中均有规定。此外,《合同法》第74条也有规定。


玻璃瓶困境说:貌似光明一片,实际被困瓶中的勤劳小蜜蜂,也只能瞬间变成没头的苍蝇,走投无路。24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和举证分配反常理化,两种例外情形并不符合国情,救济程序沦为纸面安慰。


岔道困境说:车到岔口继续前行,往右可能碾死三人,往左可能碾死五人,杀三保五不是立法与司法应有选择,明智选择应是在岔道前及时踩下刹车。


破解24条困局需要法律智慧,更需要直面民生疾苦、坚持司法为民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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