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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两地认可家事判决,找个香港人就嫁了吧 | 法律服务指南(22)

2017-06-22 律新社


作者 | 桂芳芳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 | 佳和家事(本文已获授权)



 


结婚只是两个人感情的事,而离婚则要算清三个家庭感情和经济的两本账。当结束变得和开始一样简单,就会有更多美好的开始。中港两地互认家事判决了,找个香港人就嫁了吧!




跨国或涉港澳台婚姻,听起来很美其实特麻烦。咱们结场婚,两个人拿着身份证去任何一方所在的民政局就能办,一旦涉外涉港澳台了,怎么结婚才是有效婚姻都得研究十天半个月,万一要离婚,由哪国哪地的法院管辖又得费半天劲。好不容易判决了,要申请承认与执行又是蜀道难。


好消息是,6月20日内地与香港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一旦生效,对一地法院在离婚案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可以在另一地获得认可和执行。


之前内地法院的对香港判决的态度

 



在两地无婚姻家事安排之前,一地法院仅对另一地法院 “准予离婚”的判决进行认可,但是对离婚判决中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的内容则无法承认更不能执行。


此前,内地法院对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态度有以下3种情形


1、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认可


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裁定书(案号:(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66号)中记载:

付静已向本院提交了经过公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作出的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该离婚判令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案)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


2、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不予认可,需另案起诉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在一裁定书(案号:(2015)江中法民一初字第3号)中记载: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有关精神,对上述绝对离婚令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但上述《由区域法院彭家光暂委法官在内庭审理(非公开)命令》涉及夫妻在内地不动产的处理,本院对此不予承认。


另一裁定中,法院也称“而对于该命令中就赡养费支付及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的判令,由于目前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未就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生活费分担等问题所作出的判决的认可与执行达成相关安排,因此,蔡燕琼申请承认该命令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本院不予支持。”



3、对离婚与财产分割命令都认可


有一则裁定有些特殊,对财产分割的内容也认可了,可见在两地无明确安排之前,各地法院的做法略有不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方某某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4)沪二中民认(港)字第1号)就这么与众不同。该案中申请人要求承认香港法院对准予解除婚姻的判决及对财产分割的命令的法律效力。法院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作出的判决及命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裁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对婚姻诉讼案件中作出的命令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互相认可判决之后,影响是什么?

 



首先注意的是此次签署的安排,仅仅局限于婚姻家庭案件


具体而言,在内地的案件中包括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及婚姻无效纠纷等14类案件。在香港指离婚绝对判令、赡养费令及赡养令等12类案件。


文书方面,在内地包括判决、裁定与调解书,在香港包括判决、命令、判令、讼费评定证明书、定额讼费证明书。


互相认可与执行相关判决后,好处是明显的:


1、无需重复诉讼,减轻诉累

2、利用两地司法管辖转移财产变得更难

3、有利于子女抚养,维护子女利益

4、两地反家暴变得更容易


这样看来,以后两地婚姻是会变得更easy了。



有人起诉也有人申请承认与执行,

如何处理?

 



两地家事诉讼中,为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抢着起诉的情况不少见。如果已经有判决了,另一方还能再起诉吗?


根据本安排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在法院实体审理期间,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另一地法院就同一争议作出的判决,法院应当受理,而有关的诉讼就先中止,待就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或命令后,再视情决定,要么终止要么恢复诉讼。


而在审查认可和执行申请期间,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提起诉讼怎么处理呢?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这么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重复诉讼,节约两地司法资源。



结婚只是两个人感情的事,而离婚则要算清三个家庭感情和经济的两本账。当结束变得和开始一样简单,就会有更多美好的开始。中港两地互认家事判决了,找个香港人就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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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瑶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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