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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革:科技推动法治进程 | 法律人经典演讲

2017-08-13 律新社


来源 | 中律联盟(已获授权)



2017年7月29日上午,“2017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乌镇论坛”在浙江乌镇黄金水岸大酒店顺利召开,知名律师、专家学者及互联网行业领军人物等各界嘉宾120余人参加了此次乌镇论坛。中闻所主任、中律联盟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律师做主题发言,以下为发言实录:


吴革

科技推动法治进程:互联网律师



各位律师,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给大家汇报我对于互联网+法律的思考:科技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1

立法推动法治进程:法律移植时代


大家都知道最近30多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在倡导立法推动法治进程。立法推动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为代表的立法工作。截至到最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性文件是250件,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


立法是不是真正能够推动法治呢?我认为成果是显著的。我们看到我们的生活已经处在密密麻麻的法网中;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我们的立法机关很快会制定一个出来。鸦片战争160多年以来,中华民族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要走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道路。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过去了,我们感觉到这些法律其实是纸上的法律。


2

个案推动法治进程:激活纸上的法


从2003年开始,我和在座的很多同事一起,我们开启了另外一个思路,就是个案推动法治进程。我们认为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没有得到真正地贯彻,我们认为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死亡了,我们需要活法,需要通过一个一个案例推动法治的进程。为此,我们推动了十几年。


我们每年评选中国的十大影响性诉讼,把那些最能推动法治进程的案例推选出来,我们希望通过个案推动法治,激活纸上的法治,唤醒包括宪法在内的睡美人。我们一度把个案推动法治,当成中国法治进程中最大的推动力。


大家知道孙志刚的案件,发生在广州,通过这个案件,国务院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我们在一系列影响性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到律师、法学家、媒体人在个案推动法治中的身影,包括围观的网民。我们成立的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把这个影响性诉讼变成了一个机制。从2003年到现在15年过去了,个案推动法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的法治建设目标也从法律体系变成法治体系;但是,我们仍然对现实不满意。当然,这也有文明不断进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我们对法律的期待越来越高的原因。



3

科技推动法治进程:律师如何树立互联网思维


最近一段时间,我在思考,如果说立法推动法治成果有限,如果说个案推动法治动力不足,我们还期待什么东西能够来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呢?什么是我们中国法治的推动力量呢?我期待科技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互联网企业】我所指的科技主要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我们看一看世界与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排名。刚刚传来的消息,脸书、苹果、亚马逊、微软、谷歌,这些企业它市值已经达到了20万亿,超过老牌发达国家英国2016年的GDP。我们想象传统支柱产业,石油、钢铁、汽车、房地产都到哪里去了?这五家企业中,存在时间最长的就是微软,但是微软的时间也非常地短暂;最新的是谷歌、脸书,这些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创造如此多的财富,对全球经济、社会产生如此深刻的影响,这就是科技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


我们再来看中国,BAT,其中百度由于价值观落后的问题掉队了,但是京东、华为上来了,这些企业他们的市值排名在中国同样是靠前的。所以王健林建立的地产、商业帝国,顷刻之间风雨飘摇。但是像华为这样的通讯企业,摇身一变就成为手机制造商,互联网+的企业。这是我讲的科技推动法治的第一点,互联网企业。


我们的服务领航企业已经从传统的工业企业、地产企业,变成了互联网的企业。对于我们律师而言,如果互联网企业是这个时代的领导者,我们的律师是不是应该成为互联网的律师呢?



【互联网公民】社会主体是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公民。我有一篇文章讲互联网公民的,《从农民、市民到互联网的公民》。我们这个国家正在经历一个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型,现在还是进行时。互联网来了,我们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农民进城了,我们用上互联网了,我们就成为公民了吗?仍然没有。


我们生在城市,但是我们的思想意识还是农村、农民的意识,我们怎么样成为一个公民呢?我想互联网可以加速我们成为公民的进程,因为你具有了互联网的思维,互联网的技术,互联网的力量,你就可以加速从农民变为公民的过程, 并且你可以成为超级公民,成为互联网的公民。


根据CNNIC的统计报告,截至到2016年12月份,我们的网民是7.31亿,城镇的网民是5.36亿,,农村的网民是1.95亿。怎样划分城镇和农村呢?我们还是一个城乡二元社会的结构,这个结构今天正面临着冲击。从农民、市民到互联网公民,我们公民意识的形成需要互联网的助力。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公司客户是互联网企业,个人客户是互联网公民,我们律师为何不能成为互联网律师呢?


【互联网媒体】传统媒体,像人民日报、央视都互联网化了,它们的影响力不是来自于传统的纸媒和电视了,它们的网络版面,微信公众号,利用它们传统媒体资源优势,现在的粉丝量超过很多自媒体。另外一个更强大的,更有生命力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是自媒体。看看那些影星、著名律师的影响力!个案推动法治的每一个进步,我们都是与媒体、法学家共同努力的,没有他们的参与,我们的很多努力都事倍功半。互联网媒体让我们插上想象的翅膀,所以今天的媒体就是互联网媒体。对于一个律师,要扩大我们的影响力,我们能够离开互联网媒体吗?我们不应该树立互联网的思维吗?


【互联网政府】我们现在是小组治国,其中一个小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当组长的互联网小组。李克强总理在倡导将“互联网+”作为我们的国家战略,写进政府的工作报告中。乌镇为什么能够成为一个备受世界关注的小镇?就是因为它搭上了互联网,成为互联网法治大会的永久会议址。所以互联网政府要继续发展。我们社会重要的主体是政府,将来政府会成为我们法律服务业的主要客户,政府都是互联网的政府了,我们的律师不应该树立互联网的思维吗?


【互联网军队】这个不是我们的客户,但是他比我们的客户更厉害,就是互联网军队。世界上二三十个国家相继成立了网军,未来的战争可能发生在虚拟世界里面,通过网军就可以让对手武装系统瘫痪。所以我们的律师不应该像军队一样树立互联网的思维吗?


【互联网法院】中共中央深改组今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杭州互联网法院筹备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等待着领导过来揭牌。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对我们律师冲击力就更大了,因为你经常工作的地方,开庭的地方,服务当事人的主要场所就变成了虚拟空间的互联网法院。那么就引入了我今天的核心主题——互联网律师。


【互联网律师】我想问一下大家,全球最成功的互联网律师是谁?事实上大家看到这个图就明白了,就是蔡崇信。他是我认为全球最成功的互联网律师。耶鲁大学毕业之后,他到华尔街历练,那时他的年薪是一百万美金。公司派他到杭州来考察一个在居民楼办公的企业,大家知道这个企业是阿里巴巴。他想投资这个企业,但他的投资议案被公司总部否决了。那时华尔街很难确信中国能够搞互联网企业。最后他辞去了华尔街的工作到阿里去工作。作为一位律师界的同行,他选择到阿里。但是今天,他不仅和马云一起共同打造了这个中国在世界上最伟大的企业,同时他也成为我们全球法律人中最富有的一位。他用他的法律、财务、管理知识,尤其是法律人的思维,互联网的思维,缔造了阿里帝国,成为阿里帝国真正掌门人。他的股份在阿里个人股东中排名第二,他的财富甚至超过了我们全体中国律师的总和,难道他不是中国最成功的互联网律师吗?


跟互联网相关的东西每一天都在向我们扑面而来,ROSS机器人上班了,它会不会挤占我们的位置?会的。但是它会让我们没有饭吃吗?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法律职业本身不仅仅是知识,我们更有超越知识的、更深厚的经验,甚至是感觉,这些东西不是人工智能所具备的。即使人工智能在很多方面超越人类,但人工智能也是人类造出来的。我们能够创造它,我们也会更好地利用它。我们不用担心被互联网颠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掌握好互联网工具。


我们应该有危机感,但是我们也应有信心。互联网来了,对于我们律师而言,我们从哪儿开始?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从树立互联网的思维开始。生于六十、七十年代的律师,是互联网移民;今天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律师,是互联网公民。我们天天都在看微信,玩微博,天天都在用大数据,难道我们没有互联网的思维吗?


关于如何树立互联网的思维,我想给大家一些建议。


中华民族的文化是良莠并存的。万物互联,“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易经》展现的互联网思维。我们的专制思维为什么能够运行两千多年,到今天还成为很多人思想里面根深蒂固的东西?大一统的思维,专制的思维绝对不是互联网的思维。也有人不满足大一统的思维,追求自由、追求人格的完善。在中国历史上发出光彩的就是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你要打开你自己,你要与大家分享。


我们树立互联网的思维,要从反思自己开始。我们的教科书传递给我们的是一个专制的思维。黑客帝国的导演说过,每一位演员都要读《失控》。凯文·凯利是一个互联网思维的集大成者。我们今天看到的“羊毛出在狗身上,猪买单”,就是互联网的思维。我们今天阅读的新闻是免费的,而过去则是付费的,因为你要买报纸。现在由于互联网来了,它有广告,所以“猪”给你买单。免费经济、共享经济都是互联网的思维。我们过去学到的知识认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带着血和各种肮脏的东西,我们应该打倒资本家,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世界大同。


但是互联网思维宗旨是共享。互联网认为从身体上消灭对手,没有意义。通过包容、分享,我们建立一个更和谐的社会,这才是互联网的思维,才是科技能够给我们带来的东西。消灭对手了,把对手清除了,一个律师事务所把合伙人赶走了,表面上看斗争胜利了,但其实是失败了。互联网思维是包容发展的思维,是共享的思维,是通过科技的发展不断提供新的生产力,提供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大的利益,而不是把别人的抢过来,把别人干掉。这是互联网思维。


所以我们要关注科技的发展,科技创造财富。但是什么带来科技创新呢?是自由,自由就会带来创新,专制就是遏制创新,有自由才能开始创新。互联网思维包括:在半导体的时代,摩尔定律始终发挥着作用;我们要关注奇点理论;我们要知道金字塔的结构,权力架构和分布式的结构的差异;我们要知道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它们之间的对立关系和统一的关系。最好的观点并不是完全的去中心化,也不是完全的中心化,而是找到一种平衡。十个人的律师事务所怎么管理?五百个人的律师事务所怎么管理?怎么样设计结构?是设计一个扁平化的结构?还是金字塔式的或分布式的结构?我们都要加以考虑。



互联网思维的技术推动科技,大家感觉到的是大数据和云计算,它改变了我们法律服务业的业态。举两个例子,说明如何改变了我们的业态。


比如,我们在座的都是律师,我们说你的客户如何认知你?如果已经认可你的,那是老的客户了,如果是新的客户,他会马上上网查你。客户对你的认知是从网上搜索你开始的。你作为一个律师,你现在还不知道建立互联网上的自己,那你真的out了!因为客户了解你是首先是从互联网上了解你。我认为律师面对客户,专业信息不对称的失败,是一个律师最大的失败。为什么?比如说你的客户已经搜索到了与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案例,你都没有搜集到。你跟客户讲:“你肯定会赢的。”客户反问:“有一个案子跟这个案子非常地相似,你知道吗?”此时你如果一脸茫然的话,你肯定会失败。客户都搜集到了相关的信息,即使他从来没有学习过法律,只是由于关心自己的案子;而你天天忙,没有利用大数据进行相关研究,造成信息对称的失败,那这个客户还会相信你吗?


要认真对待客户,客户是你的队友。客户是一起去做这个案件的队友,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但是你拒绝你的客户,不跟他们建立平等的队友关系,你在客户面前充当一个万能的主,把客户当傻子,到最后你的客户就会成为你的猪队友了。你本身是为客户服务,为什么不调动客户的力量,让客户成为你的神队友?


今天来参会的合伙人和律所主任非常地多,我再说一个概念,就是互联网形态的律所。中律联盟是一个什么概念?司法部律师司领导关心过这个问题:“你是想搞第二个律师协会吗?”显然我们不是这个意思,我们尊重唯一的协会,我们不会成立新的协会。我们只是搞业务交流、培训,我们搞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我们是想把现实中的律所扩大到联盟当中来,扩展到相互有业务合作的律所中来,不仅中国的律师是你的合作伙伴,国际上的律师也是你的合作伙伴。用互联网的思维来看,我们是可以互联互通的。


我们应该突破律所“疆域”的概念,互联网形态的律师和律所应该没有这一概念,即我们的业务支持和交流可以突破办公场所限制。互联网形态的律所,就是要把免费、共享、大数据、云计算用到律所的管理中来。


最后,我总结了八个字:互联、互通、共享、共进。大家觉得很简单,其实不简单。金字塔式的连接是上下的结构,互联了,但是没有互通。上面不知道下面的需求,因此互联还要互通,即你能够连接我,我也能够连接你;若只是你能连接我,那是不通的。“互联、互通”包含的精髓是非常多的。“共享、共进”,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共享,共同富裕,我们还要提高、提升。科技的发展是在提升,我们人类也要不断地上升和提升,我们法律人更要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提升!互联网来了,让我们一起互联互通,共享共进。


谢谢大家!



本文系转载,转载请联系授权。

制图:娄子慧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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