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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冬冬:互联网科技与即将改变的法律服务业

2017-08-14 律新社


作者 | 董冬冬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如果说互联网科技将大幅改变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却独漏法律产业,未免太说不过去了。

 

——《明日世界的律师》Richard Susskind




输12

互联网科技视角下的律师行业发展


1.1 互联网科技会改变律师行业?


互联网科技是五百年以来,继蒸汽机、电力等颠覆性技术发明之后,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如果说前两者叠加,开启了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的全面繁荣后。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移动互联网的产生、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知识、信息的生产、传播的方式。作为知识服务业的掌上明珠行业----律师业,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医生、律师、教师、会计师、税务师、管理咨询师、建筑师、记者、牧师等在内的专业人士。


这些研发、生产、传播、实践专业知识的职业(practical knowledge),是否能够被互联网科技所改变?换句话说,在席卷一切的互联网科技革命面前,我们的职业将面对怎样不确定性未来?如理查德所著《明日世界的律师》所言,是明天会更好,还是明日黄花?


2016年,最大的人工智能的大事件是AlphaGo战胜李世石,对律师来说,在生活的方方面已经感到人工智能的冲击。面对大数据、大搜索、新传媒、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入侵,我们难道还要过分强调法律服务的个性化、差异性与特殊性吗?在线直播时代,我们还会固守一对一的知识传播与面授经验与知识,传承智慧?我们还要偏执地认为律师业因为刚需、低频,而产品无法互联网化。也许,是时候跳出律师的“权利义务综合症”的保守框架,一起突破旧有藩篱,才能穿透历史的天空,迎接猝不及防的新兴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改变。



1.2哪些工具将改变我们的律师行业?


1.2.1 大数据


传统的数据整合和汇集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信息挖掘是两个世界。大数据时代,不但要求数据更宏观、更立体、更细化、更全面,还要求通过海量的数据分析,形成对未来的预判。它将改变我们对未知世界的不确定性,协助科学决策。

 

数据时代,所谓的大数据“是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海量法律数据进行分析,对法律问题进行预判,获得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产生出新的认知、深刻的观点和主张。”(《环球法律评论》专栏作家维克托)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数字化资源,法律大数据意味着更大规模量级的数据量,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大数据不仅是满足传统数据库所做的单纯的法律信息化的汇总和整理。法律大数据的核心在于做出预测。经过海量的数据分析,形成对特定法律问题的裁判预测,进行同案类推,甚至对案件时长、难度、证据要求、胜诉概率、赔偿数额、量刑长短进行预测,推进人工智能发展,实现计算机的自我学习与完善。

 

1.2.2 人工智能


李开复博士在最新《人工智能》一书中,较多完善地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外延与内涵:1、人工智能可以完成人们不认为机器能胜任的事;2、就是与人类思考方式相似的计算机程序;3、就是与人类行为相似的计算机程序;4、就是会学习的计算机程序。5、就是根据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的行动,并获得最大收益的计算机程序。

 

另外,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有深度关联,它是指在某一领域的信息海洋里,技术能去伪存真,自动筛选有价值的准确信息,做出相应判断,以达成某一特定目标。现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提供的智能产品已经超过预期,比如已经在智能手机里使用的语音识别技术、智能问答、交易匹配等。

 

1.2.3 新一代搜索引擎

 

最早,我们所使用的百度、谷歌技术,应该是诞生在20世纪的最核心的一项互联网技术,从此人与人、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的三重关系,通过引擎技术,实现了快速查询与定位。而且,基于算法技术不断地在成熟迭代推进,网页排序更为精确。源于搜索引擎技术的深度学习,以谷歌为代表的搜索引擎也已经人工智能化了。

 

律师核心的作业技能,就是检索资料与知识,通过比对、复核、验证、类比、归纳、推理等手段,为法律事实、法律案例、法律关系、法律论证等作业过程,获得能够借鉴的可靠办案协助。年青律师,之前的培养模式,是通过老一辈传统律师“耳提面命”传帮带。但是有了新一代搜索引擎技术,获得搜索技术的深度帮助后,可以弯道超车,快速成长。

 

人工智能+任何产业的时代,我们说未来对律师行业冲击的技术,不限于以上三种工具,比如物联网、机器翻译、语音有人脸识别、生物技术等等,已经在当下或未来,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律师行业。

 


律师行业的现状与痛点梳理


2.1 供给端与市场端的不对称

 

截止2017年,中国执业律师人数超过30万,律所2万多家,平均每家律所十几名律师,每万人口拥有2名律师。

反观需求方,自然人和法人主体构成了庞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场,需求种类包括法律咨询、律师函、调解、诉讼、合同起草、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融资等。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只是诉讼(仲裁)领域的市场容量就达千亿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律师费市场总额超过千亿元。

单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和合格供给方的比例来看,我国的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队伍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实际生活中,用户确实面临着找律师难、价格不透明、费时费力等痛点,而律师呢?也远没有大家想的光鲜,很多刚入行的律师依旧面临着艰难的生存问题。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

用户不知道去哪里找律师,找怎么样的律师。我国现行的法律组织形态导致除个别律所和律师有着较强的品牌号召力和稳定的案源外,大分部律所和律师几乎无品牌可言。不像「打车找滴滴」、「点外卖找饿了么」,整个法律行业还未形成一个具有识别度的需求入口。

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整个行业交易成本过高、效率太低,传统法律行业的转型不可避免。如果有一种工具或是新型组织比律所更高效、成本更低,就有可能改变现状。


2.2 律师组织管理的问题


中国律所现有90%以上的律所采取的是提成制管理模式,虽然较好地完成了行业规模化和效率提升的任务,并产生了一批以北京为总部、在全国范围内扩张的大所,但提成制本质上是房地产商铺运营模式,律师聚合在统一品牌下,分摊管理费、房租等。在这一模式下,律师需要自己找案源,做案件,并承担相应成本,无法集中精力提升业务能力,律所也很难留下利润继续发展壮大,更别说投入成本进行信息化建设。

 

律师行业管理的散、小、弱状态,无法为优秀律师提供持续的品牌、市场、培训、业务、信息化的支持,也就无法组织律师在市场上形成集约化的能力,服务广大的法律服务市场。

 

另外,律师行业一直困扰于绩效分配的难题,是提成制、合伙制还是公司制,大家都面临一个团队产权确认与分配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因为产权或者分配制度的不均衡、不公平或者无效率,律所的一体化无法形成,还时常面临合伙人分裂与出走的风险。

 

2.3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问题

 

在各类现代服务业已经早日实现信息化的情况下,甚至有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生产线上很多环节都已经由机器替代了。高度流程化和信息化的管理,大大提升了企业的效率,降低了人力成本。但是律师行业在这方面仍然相对比较落后,很多中小型的律所甚至没有律所的OA系统,有的律所想使用但不知道选什么好,有些系统使用成本较高,市场上的OA系统与律所应用场景不匹配,律师使用繁琐,反而增加了工作量。

 

除了传统OA系统用来优化行政、财务等管理以外,律师事务所还需要用到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BPM(案件管理系统)、CMS(内容管理系统)等,甚至如果做市场营销的律所还需要一套Call Center(呼叫中心系统)。拥有这些系统工具,会使律所的很多问题迎刃而解,也可以大大提到律所的工作效率,但是现实是绝大多数律所都没有。有成本的原因,也有意识不够的原因,也有没有可供选择的优秀产品的原因。

 

2.4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管理问题

 

知识管理是律所老生常谈话的话题了,知识管理可以使律师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同时,帮助律所快速感应多变的竞争环境,不断创新。按照无讼创始人蒋勇的分析,当前中国律师行业,存在以下三大难题:


第一,如何采集和输出知识,将律师个人的隐性知识转化为律所的显性知识。知识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指可以用文字、数字、图形等清楚表达的知识,如律所的工作报告、法律备忘录、法律关系图表等;隐性知识指高度个性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如律师执业的技巧、思维方式等,它体现在法律服务的每一个做法和细节中。

 

第二,如何使知识管理不成为律师的负担。很多律师不愿意进行知识管理,原因在于律师的业务工作已经很繁重,而知识管理和工作是“两张皮”,如果在工作之外额外增加知识管理的任务,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

 

第三,如何说服并激励律师分享知识。首先,律师没法在短时间内看到知识管理为业务工作带来的成果和好处,就很难认可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其次,有些律师习惯于“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工作方式,没有合作自然就没有分享的欲望;再次,律师之间竞争的状态使得他们不愿分享经验技能,唯恐削弱个人独特的竞争力。  

 

2.5 律师整体行业所面临的问题

 

西方世界的律师行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发展到成熟期。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教授,同时身兼英国首席大法官科技顾问的理查.萨斯金在2014年出版的《明日世界的律师:写给法律人的市场趋势分析与行动策略》里大胆的预测了我们正处在律师行业大变革的前夜,未来二十年律师行业发生的变化会比过去两百年还要剧烈,而律师的工作方式也将彻底改变。观点十分震撼,也引人深思。

 

萨斯金之所以敢于大胆预测未来律师行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源于他所观察到的三个趋势:

 

2.5.1 “钱少事多”的挑战

 

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法律服务市场,在未来都将面临“钱少事多”这个令人无奈的局面。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放慢,大中小企业都面临着缩减法律服务预算的压力。相比于预算和资源的减少,公司所面临的法律挑战和工作却越来越多。新的政府监管要求、不断颁布的新法律、新的科技成果以及新的投资模式都会对企业带来挑战。当然也别忘了律师行业的从业者也是越来越多。

 

2.5.2市场自由化

 

长期以来法律服务行业是一个有封闭的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特定的资格,从业者所在的组织必须有特定的形式(如合伙制)。但这种封闭的模式近年来有被逐渐打破的趋势。以英国为例,2007年通过的《法律服务条例》允许设立“另类经营机构(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的新形态法律产业,让非律师也能够经营法律业务;也允许私募基金等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投入法律产业;甚至允许非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今年的大新闻则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大举进军法律服务行业。律师行业的新玩家带来了新思路和新玩法,也让法律服务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企业家精神。

 

如今,新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不断增长。除了传统的大型律所和咨询公司,全球已有超过2千家法律科技创新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公司内部的法务部门的数量不断上升。这些法律服务主体均在探索创新的法律服务方式。这些直接构成了对传统法律服务业的冲击。

 

2.5.3资讯科技的进展

 

互联网和信息科技的发展改变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给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带来无限的可能。这里因为前文已有交待就不再赘述。

 

2.6 小结

 

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组织,一方面是互联网科技的现状与趋势;另一方面律师行业自身的痛点与挑战,集结在一块儿,铸成了律师行业在互联网科技时代的变革时代。著名曲棍球员Wayne Gretzky广告代言说:要滑向冰球即将去到的地方,而不是冰球曾经出现的地方。


这也应该是优秀律师面对互联网科技所持有的态度。

 


互联网+法律在中国的实践


 

3.1 基本简史


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真正“触网”比较早,互联网+法律也只是2014年以来的提法,而两者的嵌合发展,也与整个中国互联网发展史而此消彼长,兴衰起落。笔者简单将互联网+法律的历史,简单分了三个阶段:

 

一是综合门户时代WEB1.0,随着新浪、搜狐、网易在1999年第一轮互联网浪潮兴盛之时就开始了,律师与互联网的连接波澜不惊。像其他行业一样,先知先觉的律师开始在互联网上入驻、建站营销,直到2010年,不少律师网站的诞生,标志性的活动是律师在百度、谷歌上投入大量广告,进行排名搜索与展业,同时,诸如法律快车、中顾网、找法网等综合性门户网站,赢利模式主要是依靠出卖律师广告位置存活。那时,日子过得最好的,还是数据售卖类平台,比如律商联讯、北大法宝、威科等数据库。

 

二是进入移动互联网的社区与淘宝时代。真正的互联网其实跟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移动支付相关联。倏地,从博客时代、QQ时代就转向微博时代。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产品社区,给了很多法律人产品化的售卖思路。基于专业知识分子的勃兴,而微博自媒体成为法律人用得最熟练的工具,互联网与法律人的品牌推广深度结合,成为法治中国实践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三是进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基于互联网微信新社群时代的到来,基于内容为王原则的知识即变现的时代。人们看到了大搜索、大数据、大征信、大媒体在PC端、移动端、云端等更纵深更宽阔的未来。于是我们看到了交易平台如赢了网,工具类平台无讼,培训与技术平台ICOURT的诞生与发展。而且,整个司法体制变革情景下,我们所看到的法院信息公开与司法信息化走在了律师行业的前面,智慧法院建设启动,率先完成了互联网+法律的基础设施的建设。

 

3.2 法律+互联网的基本模式



互联网的出现将极大程度提高法律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然而,近几年法律行业在互联网领域的尝试并没有像衣食住行那样对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导致大家产生了「合理怀疑」:法律是古老的服务行业,对人类经验的依赖性非常强,凭借互联网和科技很难做到产业链条改造。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我们先梳理一下几种互联网和法律结合的模式:

3.2.1、检索导流类

PC时代的特点是中心化,搜索引擎将流量集中导向网站。最早嗅到这个机会的先行者利用SEO沉淀了很多流量,把这些流量以广告形式卖给律师,完成律师和用户的连接。当时运营的法律检索网站、律师库网站等已经有了当前检索类和电商类互联网法律机构的雏形。

 

可单纯的连接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用户无法通过律师姓名、联系电话、案件领域等几项基础信息甄别律师的优劣;律师更是需要花许多精力进行案源筛选,而且随着流量成本大幅提升,高额营销成本已经给律师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

 

目前法律电商主要的经营方式是在网上出售法律服务,如合同草拟、合同修改、律师咨询及常年法律服务等业务。在2016年一份法律电商的统计年报中统计,在136家机构中,有97家都是提供此类服务,占到了71.3%。法律电商以互联网为渠道,网罗案源,通过自营或者签约律师入驻该平台,提供服务,试图解决律师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帮律师找到客户,同时也帮客户找到律师。

3.2.2 交易平台类

移动端时代流量大量分散,手机变成了人类的器官,出现了微信这样的超级app,同时也产生了滴滴、新美大等一系列通过互联网改变人类生活习惯的公司。2013年开始,法律领域也陆续出现各类互联网平台,如赢了网、快法务、知果果等。这类模式主要通过搭建交易平台,借助大数据、高新技术以及创新性产品将专业服务和用户进行较为精准的连接,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行业效率。无讼则通过无讼名片、无讼诉讼圈的社区搭建方式,旨在搭建一个律师间相互协助与案源导入的平台。

3.2.3法律工具类


第一类:数据库搜索


最早从北大法宝开始,最早进入中国的荷兰的威科数据,来自纽交所上市集团的律商联讯(LexisNexis),以其行业的数据量、有效性、市场化的优势,成为律师行业至今的领跑者,为法律人提供充分的数据挖掘。虽然中国律师可获得性的数据公开渠道越来越多,以上的数据电商公司,开始转向数据的深加工,面向业务的实用性、精准化做足文章,而且从近乎侈奢品的价格,可以飞入寻常百姓家。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中国政务与司法的公开,司法大数据的透明度、丰富度、全面性加强,为律师提供了唾手可得的信息与数据。比如在工商企业数据整合方面,国家工商总局的开放信息,诞生了诸多企信宝、企查查等数据类整合公司。在案例检索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主导推出的裁判文书网与失信人查询等工具,成为了律师的福音。通常来说裁判文书网提供的判决书是更新最快、最为权威的。且自裁判文书网改版以来,搜索方式、搜索速度、版面设计等都得到了大幅度升级。


第二类 电签与存证类


而随着信息科技的进步,近年来还出现了电子签名、电子证据保存等为律师和客户使用的法律工具。此类模式有对标美国DocuSign的法大大、上上签、云签等,随着杭州法院对电子签约合同合法性认可,这类电签平台,通过不可篡改的电子签名技术,在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后,获取独一无二的合同密码。这样有效降低签约成本,提高合同签约的安全性,并解决证据托管问题,以及通过第三方存储,为证据的保存提供了权威性、安全性的空间。

 

与科技人士创业不同,法大大是唯一法律人联合技术人士创业的平台。2017年6月份,法律人创业背景的瀛和律师机构联合创始人、法大大创始人黄翔,宣布通过法大大签约的合同量突破1亿份。2017年也是各方激烈角逐的年份,因为市场容量问题,各家各施招术,胜出者将清洗整个行业。

 

另外,做证据存管的互联网创业将会撼动公证处的垄断地位。诞生于杭州的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语音数据保全公证、邮件存管公证、数字作品备案及网络侵权取证、互联网金融公证保全解决方案等,纳入自己的战略版图。

 

第三类 律所软件实施类

 

当一个行业的收入规模达到1000亿市场时,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规律,会诞生一批细分领域的供应商,而且会诞生一到两家独角兽公司。在律所软件业领域,限于行业的规模与信息化需求乏力,一直以来缺少一家为整个行业提供软件化支持的公司。之前的用友软件、同道、金助力等公司,凭借对律师行业的热爱,一直坚持不休地努力开拓这个领域,但是一直不愠不火。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开始探讨SAAS服务,以及APP应用,但真正跑出来的比较少。最近,一套Alpha在全国律师行业内开始火爆,颇受紧密性的律师团队欢迎。这套软年集律所管理、法律大数据和专业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办案系统,将可视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三大前沿技术融入每一个模块,提高律师专业判断的准确度,实时反馈团队成员的参与度,增强客户享受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第四类 培训类

 

基于互联网+培训的平台也有了少量的公司在尝试,它们是点睛学堂、无讼学院、ICOURT等为代表的机构,“点睛”的特色在线上授课与学习;“无讼”的特色在基于移动社群建设与自媒体构建的线下粉丝群;“ICOURT”则基于朋友圈与微信好友的营销与推广。

 

目前基于直播技术的成熟,有些小众化的培训已经开始以线上线下连动的方式进行,在线集结大量粉丝的同时,在线培训也已经成为可能。 


 

3.2.4 法律自媒体

 

随着微信公众号的诞生,内容创业迎来了自PC时代之后最好的IP变现时期。一批基于公众号的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诞生,有一些凭借精品内容、独特定位、精心编选等竞争法器,成为行业知名的品牌。根据定位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类:媒体与资讯类。即以报道律师行业资讯为主的自媒体。以律新社、智合东方为典型。律新社是全国首家法律服务行业垂直媒体,传递法律服务行业最新鲜资讯,创始人王凤梅,原是解放日报集团的资深法治记者,在行业内与律师有深度合作。律新社致力于打造法律人的新闻数据库,通过媒体和制作服务品牌推广服务的双重模式,逐步推动法律人的数据库建设,通过新闻信息来撬动相关数据完善和传播。而智合东方定位是打造一个垂直于法律行业的互联网交流平台。智合的业务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资讯提供;一块是用户间的联系和交流。目前,基于用户群体开发了在线培训课程模块。

 

第二类:案例类。即以案例与经验为分享类知识性平台。目前比较有名的如法客帝国、审判实务等公众号。如法客帝国每天着眼于推送“有用的实务干货”,分享各领域权威法律解读、最高法院的经典案例权威解读,竟吸引了实务界几十万的粉丝。据说,法客帝国的创始人律师团队,每天都可以从后台获得大量的咨询与代理业务。因此这类公众号是律师业务导流的利器。

 

第三类:律界风云类。即讲温暖的、有血有肉的故事,或者分享行业的观察与思考。这个以刘桂明老师创办的“桂客留言”、法律读品、法律先生为代表。比如桂客留言的创办人刘桂明老师,本来就是律师行业内令人尊敬的大人物,热爱行业,演讲与写作流传甚广,其创办桂客留言后,因其内容的人文情怀与行业洞察,深受“桂粉”们喜爱。以公众号与跑步群为集结地,刘老师还成功组织了两届法律人马拉松,彰显了行业内的正能量。

 

另外一种类型,是基于公检法系统内部,也诞生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号,如法律读库、CU检、庭前独角兽等公众号自媒体,引领行业风气之先。如法律读库的创始人,是位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中心的厅级干部,公众号以“传递常识,启迪法治”为己任,每天只推送一篇到三篇少量优质文章,Less is more(少即是多),以对抗网络时代的信息泛滥。通过几年的运营,已经成为行业内最有影响力的一个公号。2014年,《法律读库》获得了2014年最有价值微信公众号的荣誉,在获奖的100个公众号中,《法律读库》是唯一一个法律类的公众号。

 

大部分法律自媒体,都尚未找到自身的稳定持续的盈利模式,主要靠广告结算一部分收入,如何进行流量变现成为难题,同时,还要受到国家趋紧的资讯发布的政策监督。

 

3.2.5 法务金融平台


这类法律+金融+互联网的创新项目,是始于2015年的一种跨专业创新项目。随着财产类纠纷的大量涌现,以及民间不良债权的迸发,起源于国外的诉讼融资模式(TPF-The Third Part Fund)给了中国法律人与投资者新的启发,诞生了以诉讼融资的契入点的法务金融平台。诉讼融资是指由第三方资金为债权人维权垫付律师费、立案费、保全费、鉴定费和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待案件和解或胜诉且执行回款后,按照比例分享收益的投融资模式。这解决了债权维权成本的前期支付问题,也有利于跟处置端与资金方绑定利益,有利于债权人的纠纷推动与安全保障。


据中国首家法务金融电商——为安法务金融的创始合伙人刘波介绍,他们团队首创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法律(务)金融;一个是司法供应链金融。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涌现诸多金融与资本可以介入的机遇。以诉讼融资为契入点,为安法务金融已经开发了法律保险、道交救助基金、债权收购、司法垫资解查封、诉讼保全与助律贷等多种产品,公司定位:只为法律服务提供金融解决方案。公司获得A股上市公司中路股份的1000万的天使轮投资。

 

为安法务金融诞生后,中国陆续出现了荧火虫、鼎颂等法务金融竞品。

 

3.3 互联网+法律的“国家队”

 

其实,对于互联网+法律的模式,在法律服务业的主管机构来看,也是势在必行的趋势。特别是法院快速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方面,远远走在前面。比如原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推动的上海法院信息化改革,比如深圳福田区法院的巨鲸智平台(即类案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正式上线。这家法院携手阿里打造了一个平台,将对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产生巨大影响,从金融智能审判逐步扩大到多个行业。

 

比如2017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决策者如此定性这项改革。

 

职业共同体的互联网发力,必将有效地推动律师业的互联网+,因为前者是后者基础建设的重要一环。

 

据律新社报道,2017年7月16日,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召开,司法部部长张军在会上说,要把“互联网+”这样的现代信息技术用上,建设一个统一的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老百姓遇到了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到这个平台来寻求帮助,让人民群众、各类社会主体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和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张军说,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基本想法是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定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三大平台。

 

有业内人士评价道:法律电商注意啦,司法部长吹响抢生意号角!仔细分析这条信息传达出来的信号:

1、司法部已经充分认识到平台统一化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管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法律服务行业的案例大数据即将形成,这意味未来也有可能进入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标准化也可以相对解决;

3、国家如果重视来做,其实力和数据是任何一家民营机构都无法比拟的。很多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很欣慰,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设置建设开启了。

 

3.4 法律电商与资本投资

 

如此看来,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在不同方向进行尝试且做出了不菲的成绩,也在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提升了效率。资本的入场更印证了「互联网+法律」可观的发展空间。近几年,不少项目获得了一线风险投资的助力,去年无讼获得IDG一轮投资,创纪录地一次获得1.2亿人民币的投资,在行业内引起不小的震动。随着项目的发展,相信会有更多资本进入法律行业,为行业发展提供弹药。

 

以下是2016年陈宇、梁成栋两位作者整理的互联网+法律项目的近两年的融资情况:

 

(数据来源得到权利人授权,引用请联系作者本人)

 

针对互联网+法律的理性思考


4.1  基本判断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于互联网+法律没有深入的研究,就无法研判形势,预测未来。就像十几年前马云提出“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一样,并没有得到流通业与商贸业的广泛认同,但直到中央政府将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移动互联时代呼啸而来,传统产业的人才如梦初醒。如今,“衣、食、住、行、医”等领域,互联网+的上半场已经结束。

 

 

同样,在互联网+的上半场,虽然法律行业触网的项目热闹纷繁,但对于中国律师行业的的撼动仍然较少,就像“灰犀牛”理论的提出者米歇尔·渥克所说,针对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与变化,必须充满警惕与准备。基于这个理论,我们认为互联网的冲击,就是法律服务行业面临的那只“灰犀牛”,即我们认为,互联网在不远的将来会彻底改变律师行业的格局与服务模式。且看,吴军博士在著名的《智能时代》一书,通过对于美国律师行业的访谈表明,越来越多的律师特别是年轻的从业者,越来越认同这一趋势,即自然语言计算机技术会取代律师工作:

 

(摘自吴军《智能时代》)


吴军博士,继而指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智能时代,会掀起类似于蒸汽机时代和电力时代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无论你是否愿意,你都会被卷入这场变革。极少数的人会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现在美国前1%的人创造了45%的财富,以后会比45%还多。除了极少数人以外,会有大量的人失业,靠领救济金生活,或者做一份低薪的工作。参考蒸汽机时代和电力时代的情况,这次产业革命的影响,至少要半个世纪才能消除。这对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以前,人们以为只有那些低端的工作会被人工智能取代,现在看来像医生、律师、记者这样高大上的智力工作也将被人工智能取代,真想不出有哪个行业能不受影响。人工智能可以学习分析案情,阅读案件的卷宗,律师将被取代。

 

4.1 互联网+法律改造律师业的路线图


4.1.1 由媒体、工具到知识,从组织到行业、从产品到人,最终达到法律服务的彻底互联网化。

 

在本文2.1至2.4的篇幅中,我们罗列了行业的面临的诸多行业问题,其实都隐含着互联网改造行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同时,互联网对于法律产业的改造有其独特的规律性,既与互联网科技的自身的发展相挂钩,又与法律行业独特的知识性产业有关,必然是一个先易后难、由表及里、由工具到内容、由产品到生产方式的递进过程。

 

首先,互联网科技最容易改变的是资讯生产与传播的方式。律师行业的互联网化,是追随行业大潮亦步亦趋的,从三大门户综合性新闻网站PC时代开始,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再到大数据时代。我们看到了互联网的变迁,首先从信息承载的传媒开始的。比如从报媒时代过渡到web1.0时代,以中国律师网、法制网、新华网法治频道、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天涯社区法律版为代表的门户,以及大量律师的博客自媒体,都曾风行一时。微博时代,中国律师的传道授业品牌传播成为自传媒时代最火跃的群体与组织。微信时代,内容为王,人人皆公众号,组织皆服务号,律师的品牌传播又发生了根本的迁移。真令人感慨唏嘘,中国法律人媒体的变迁,应了古诗: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媒体的变迁,内容化、扁平化、革命化了法律人的传播方式。

 

其次,互联网科技是先从工具入手,改变了法律知识生产、排列、检索与应用的功能与结构。大数据有三个特点:大量、多维度、及时,这是传统律师工作不能承受之重,通过大数据工作,比如,法律科技公司已经在尽职调查产业跑马圈地,美国刚刚发布一个软件工具,可以很快完成一个律师36万小时的工作量,帮助客户省下上百万美元,而这些工作过去是需要律师手工完成的。

 

大数据不但改造了律师数据检索与挖掘的效率,更重要是改造了应用数据的思维方式。

 

用吴军先生的话讲:重新认识穷举法,用寻找强相关代替寻找因果关系。在蒸汽机时代和电力时代,流行的思维方式叫机械思维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找规律,找到规律以后,研究为什么是这样的规律,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最好能找到因果关系。

 

最高法院何帆先生认为,人工智能会改变法官的思维和判断模式。过去法官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理解就可以作出判断,但现在可能需要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对类似案件的判决进行检索、比对和推演,进而强化自己的内心确定。

 

第三,互联网科技必将改造律所等组织生态,从而影响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生态。


科技发展的核心在于,提升效率,改造流程。互联网科技一方面会重组织结构与功能,而且会直接冲击律师行业原有的组织形态。仅举一例,如果没有互联网科技,没有律所信息化,中国不可能诞生覆盖全国的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单体律所机构,比如大成、盈科、中伦、瀛和等等。正是因为科技力量,推动了律所团队的一体化,比如大成在全球建立律师案源免费转介网,为律师协作一体化赋能;比如最近ICOURT研发的阿尔法智能团队协作系统,就是基于公司制的一体化团队,才能为团队赋能,而提成制松散性团队在这个软件系统里难以发挥功用。


中国法院系统在推动的智慧法院,就是对法院传统生产方式的再造,借助机器翻译、在线裁判、网络直播、人脸识别技术,法院的诉讼流程与作业模式会发生巨大改变。改变法院的人员配置模式。人工智能会大大解放我们的司法生产力,相当一部分工作可以交给机器或有关社会组织去做,法官可以从繁冗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去下判断。

 

最终,也是最艰难的一步,是法律服务的彻底互联网化。法律服务行业,过程即服务,更多的是人与人的交互,可以预见的未来,知识图谱智能化,人机交互,智能决策,都会将法律服务变成人们触手可及的SARS系统。那时,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与获得彻底从奢侈品变成日常消费品。顶尖的专业律师所从事的是更多创造性的研究工作,而大部分律师想着要让自己变得更加独特,且让法律服务变成有血有肉且机器无法代替的工作。

 

4.1.2 法律领域转型升级的时间窗口期。


在2017年7月在杭州举办的‘法律+科技’领军者国际峰会上,《明日世界的律师》作者Richard Susskind指出了,在互联网冲击下的法律领域转型升级的三个阶段:


按照第一个可以说是一个否认阶段,在这个自我否认阶段就是人们会说我们并不需要发生变化,他认为2016年之前我们还处于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而眼下全球的律所都在竭力发现新的方法来降低成本。比如说法律助理以及外聘、外包等,或者用其他的办法来完成原本由人类来完成的服务。


第三阶段,也就是颠覆,认为我们会在2030年进入到这一个阶段。在颠覆阶段,我们会看到有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和技术进入到我们的工作,并且这样的转变是发生在所有的领域,包括律所以及法律学院等。

 

最后,律师服务业如何拥抱互联网科技?

 

我想这是一个大的命题。在大趋势面前,大部分人都是被挟裹前行,但我们的思维方式首先要革命,认清趋势

 

按照吴军《智能时代》所言,参考蒸汽机时代和电力时代的情况,这次产业革命的影响,至少要半个世纪才能消除。这对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作为个人,最好的选择,就是努力跨越到智能时代,成为前2%。通过不断学习,不但要掌握新的革命性科技工具,还要不断践行科技成果。其实,再谈互联网的颠覆,无非是两种路径:要么外行颠覆内行,要么通过行业的自我革命。


其实,律师行业所面对的科技组织竞争,已经开始。Richard Susskind先生指出,法律技术提供方越来越多元。不仅涉及大型公司,甚至包括个人;法律服务提供方越来越多元。大型律所、咨询公司,包括法律创新科技公司都成为法律服务提供者。这类创新公司现在已有2000多家,而且在全球的数量还在持续增加。

 

对于专业律师个人而言,必须利用科技的力量,坚守专业根本,在一个极其垂直细分的领域,做出你的独特的贡献。因为,技术力量会把重复性、标准化、简单化的劳动先替代,其次在深度专业与独创性方面与律师一决高下。

 

同时,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类组织,律师协会等机构,要专题研究行业信息化问题,以及行业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有针对性进行“基础设施”,做好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的长远规划。同时,与公检法等职业共同体机构建立接驳的机制。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已经走在了行业的前列,上海律协OA系统、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数据互通,律师协会大数据应用已经初步完成构建,为未来的互联网+律师,留足了想象空间。笔者写作此篇文章之时,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面向全国律师的办案云端系统正式开放,为职业一体化提供信息化的支撑。

                                                                                                           

面对科技力量即将改变的律师行业,我想借几米的漫画语录来结尾:

 

“总在快乐的时候,感到微微的惶恐。在开怀大笑时,流下感动的泪水。


我无法相信单纯的幸福。对人生的起伏悲喜,既坦然又不安。”


 


转载请联系授权

制图:娄子慧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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