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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

2017-08-29 律新社


来源 | 闵晓法(已获授权)

供稿 | 闵行检察院



8月25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的机制,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张晨副检察长主持会议


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介绍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推进情况


区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共同启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限制从业机制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单位共同参与,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吴燕,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黄志英,区综治办副主任李萍;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等领导和专家从不同角度对“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工作作出了高度评价并给予了厚望。


区综治办李萍副主任讲话


市妇联权益部黄志英部长讲话


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吴燕讲话


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建龙教授讲话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英辉教授讲话


自2015年4月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始纳入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的受案范围。其中,闵行区院在办理某民办中学教师强制猥亵女学生一案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成为本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并获评为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


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必要性


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也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闵行区检察院秉持全面保护的理念,进一步总结和延伸司法办案成效,积极推动构建与未成年人密切行业的入职强制查询机制,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为此,闵行区检察院加强理论调研与实证研究,一方面,与华东政法大学专家学者共同申报了关于从业禁止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课题,为制度建设夯实理论基础。


另一方面加强实务调研,将与在闵行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均纳入到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


 聚焦重点,创新制度模式


一是厘定受限人员范围

根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实际需要,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包括实施了强奸,猥亵,强迫、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对于系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不予纳入。


二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

公、检、法作为职能部门,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闵行区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


三是落实入职审核运用

明确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部门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还应对下属单位的入职审查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完善配套,凝聚保护合力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

闵行区检察院成立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闵行区各单位的分管领导与联络员组成。对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履行方式、时间节点等都予以了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将定期进行工作沟通,做到边试行,边总结,边完善。


二是深化预防救助

一方面以预防性侵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托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不断整合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绿色通道、司法救助和综合救助等制度,推进形成与加强入职审查相兼容的性侵案件预防与救助一体化机制。


三是建立信息化平台

由闵行区检察院技术部门根据限制从业机制的要求,开发相应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配套应用软件,从而为充分发挥限制从业机制的作用,深入践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性侵害。闵行区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立足办案实际深化探索创新,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可借鉴的创新样本,有助于推动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害的社会保护体系构建,系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才的积极探索。



本文系转载,转载请联系授权。

制图:娄子慧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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