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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享茂的悲剧,世纪佳缘真的没有责任吗?

2017-09-14 律新社


作者 | Caty 

来源 | 康浩U法(已获授权)


2017年9月7日凌晨,手机应用软件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先生跳楼自杀。


此前,账号名为“苏享茂”的用户在某网站上发文详细描述了事情经过,表明双方相识于知名婚恋网站世纪佳缘,并明确@了世纪佳缘。


对此,9月10日上午,世纪佳缘官方回应称两人确为注册会员,网站将会配合调查取证。


世纪佳缘官方回应截图


日前,死者家属及朋友对外表示,在死者苏先生的办公室内,发现苏先生自行整理的与其前妻翟某相识过程的记录,记录显示苏先生花费数万元在世纪佳缘网站注册成为VIP,有专门的网站工作人员“红娘”提供一对一婚恋匹配服务。


2017年3月30日,苏先生与同为世纪佳缘网站VIP的翟某见面,网站上显示翟某的婚姻状况为未婚,后翟某频繁联系苏先生表示好感,并主动提出结婚。直到领证前一天,苏先生才了解到翟某的婚姻状况并非如网站上显示的是未婚,而是离异。虽然如此,两人还是于同年6月7日领证结婚,短短109天后离婚。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苏先生家人表示,苏先生生前曾为翟某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用以买房买车和其他高消费。


在此事件中,两人相识的婚恋网站世纪佳缘对于实名用户的审核职责也受到质疑,我们发现世纪佳缘网站的vip注册只需填写简单的个人信息,且填写人默认承诺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世纪佳缘VIP注册页面截图


同时世纪佳缘公布的会员注册条款中有免责条款,笔者尤其注意到其中的第三、四、五点。


世纪佳缘会员注册条款页面截图


概括来说就是,世纪佳缘对网站提供的各种广告信息、链接、资讯等,以及用户上传的照片、资料、证件等均不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或可靠性,会员独立承担交友行为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和责任,世纪佳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那么,在此事件中,关于世纪佳缘的审核职责,主要有以下三点争议:


(一)世纪佳缘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公众基于信任在其网站平台上进行登记,建立服务合同,这些要约、承诺依法已经构成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婚恋网站必须提供真实的会员信息,这一义务应是包含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通过上文第五条的免责条款及其他条款包含的免责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世纪佳缘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反了合同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合同法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若世纪佳缘没有尽到平台网站的审查义务,该网站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世纪佳缘的虚假信息是否构成违约?


如果婚恋网站运营商承诺提供的某些服务被用户接受,则双方建立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运营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婚恋网站”主要有以下四大义务:


  1. 提供会员真实的基本信息;

  2. 依约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

  3. 保护会员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4. 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对于最近热议的“会员身份真实性”的问题,应从三个角度进行法律的审视:


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讲,商家有提供真实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因此其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提供真实的会员信息。


2.从网络信息提供者的角度讲,由于运营商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并通过技术手段人为地操控了会员信息的显示方式、程度、排名等,其作为信息的控制者便产生了保证“信息真实性”这一法律义务。


3.从网络安全的角度讲,网站运营商依法有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如果有人利用婚恋网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运营商有义务对已经或应当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相应的屏蔽、断开连接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如果运营商不能依法依约履行上述义务,则其要承担民事上的违约、侵权责任,甚至还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世纪佳缘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在会员资料审核上存在哪些义务,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审查义务?


我国现有的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所做的规定较少,结合现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等法律规定,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一般应当承担如下的义务:


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的义务、信息监管的义务、提示和警告的义务、信息保管和协调调查的义务、及时更新设施设备、确保网络安全的义务等,这些义务可以被概括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上位概念。


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审查义务的来源,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知道”一般认为应当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和“应知”两种情形,在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审查义务时,学界一般认为应当根据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参与交易信息的制作和发布以及是否从交易中获利,区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并从双方交易中直接获利,则需要对交易信息也就是卖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此种审查是一种实质审查。


2.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参与交易信息的制作和发布,但是从中获利的,则只需要对交易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


3.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参与交易信息的制作和发布,也不从中获利的,则只需要对交易信息合法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具体到本事件来说,世纪佳缘公司作为婚恋网络交易平台,应具备一定的审查义务,包括核实网站登记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结合目前事件的进展,翟某所登记的学历、家庭背景情况尚未发现虚假信息,世纪佳缘在翟某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审核中,除婚姻状况一项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其他事项仍有待事件调查进展来分析判断。


最后,我国婚恋平台将何去何从?一边是市场规模和以世纪佳缘为代表的婚恋网站的飞速发展,另一边是增长之下横行的虚假信息和诈骗乱象,这样的发展形势让人感到惧怕,也不免让人忧虑。


“程序员自杀”悲剧的发生,无疑是向婚恋网站运营者发出了大力加强对用户信息的审核、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深重警示。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加强对婚恋网站的监督,对不审核用户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依法实施惩处,以促使其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如此,才有利于婚恋平台的良性发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本文系转载,转载请联系授权。

制图:娄子慧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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