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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中国环境法和中国环境治理问题的完善”国际学术研讨会

2017-11-15 律新社


来源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7年11月11日至12日,“中国环境法和中国环境治理问题的完善”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三十周年院庆系列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成功举行。本次国际学院研讨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主办,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赞助,来自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地区、英国、美国、丹麦、荷兰和印度等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


开幕式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副教授主持。在开幕式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宋晓燕教授首先致辞,她在致辞中指出,在新环保法出台两年的背景下,本次会议选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晓科律师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期待本次会议和与会嘉宾为环境法的监管和环境治理等问题贡献更多的智慧。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马克·珀斯蒂教授指出,近几年来,中国环境法治和环境治理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此背景下,这次会议将进一步探讨中国环境法治和环境治理的完善路径,讨论分析其他国家相关的环境治理规则。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


研讨会第一单元围绕着“环境法规和环境政策”展开,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副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以“中国新环保法的实施”为题发言。王灿发教授对中国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王教授首先介绍了此次评估的方法和数据来源,其次,以环保法七个章节为评估对象,深入探讨了我国新环保法的具体实施成效。他主张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跨行政区的环境执法活动、继续健全完善环保法实施法规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马克·珀斯蒂教授以“英国环境法和环境治理——对中国的启示”为题发言。马克·珀斯蒂教授介绍了英国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和主要特点。珀斯蒂教授指出,尽管存在着国别背景、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但是就环境治理规则中的利益冲突、加强规则的一致性以及采取综合、适度的监管等方面,英国的经验、教训对中国或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研讨会第二单元以“中国环境监管的新机制发展”为主题展开,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院马克·珀斯蒂教授主持。


印度孟买国家法律大学的吉滕德拉·库马尔教授以“印度核民事责任框架”为题发言,讨论了有关核民事责任的法律监管问题。在中国核能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应从法律制度和监管层面完善核民事责任问题。


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讲师向文博士以“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现状与法律问题研究”为题发言。向文博士分析了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监管现状,探讨了监管重叠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及可再生能源接入国家电网的问题。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许炎博士以“环境税制与中国绿色经济发展”为题,指出税收制度在确定性和成本效益的方面优于排放交易制度。许炎博士分析了中国现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提出进一步 “绿化”税收制度的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冯静茹博士以“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律保障”为题,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分析,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作为全国性碳排放交易的直接法律依据。因而,通过立法或行政法规提供法律保障是目前当务之急的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胡苑副教授以“城市矿产:资源的新视角及其中国实践”为题发言,城市矿产的制度价值在于废弃资源的再生利用,因而城市矿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胡苑副教授进一步分析了城市矿产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比如,法律框架的缺失、城市矿产基地的地理分布以及城市矿产制度与非正式再循环和再生利用产业的竞争关系。


研讨会第三单元围绕着“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运行”问题展开,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晓科律师主持。


康能普视公司顾问坎贝尔·盖梅尔教授以“环境监管:有效的监管机智的框架和特征”为题,分析了有效环境监管机制的组成要素。坎贝尔·盖梅尔教授基于在苏格兰环境保护局、南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局前首席执行官的治理经验,论述了有效监管机制的原则和手段。盖梅尔教授认为成熟的监管机制能够发挥更广义的监管功能,包括教育功能、促进和协助功能以及执法功能。


荷兰特温特大学博士后杜浩渺博士的发言题目是“使用无人机助力环境执法——机遇、影响及前景”,杜浩渺博士介绍了无人机在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方面的应用,包括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向监管机构实时传递数据。杜浩渺博士最后分析了无人机运用中数据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法律与国际事务学会主席、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朱绍明博士以“美国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政策游说和环境诉讼中的角色”为题发言,朱绍明博士指出,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政策游说方面发挥了广泛的作用,美国法律法规为非政府组织的游说和参与诉讼功能提供了广泛的法律基础。


研讨会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公共参与和公益诉讼”,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凯杰以“公共参与中国环境立法——日益环境民主”为题,介绍了他与竺效教授就公共参与环境立法的最新研究成果。与以往就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同的是,新《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就草案内容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吴凯杰认为,该改变促进了公共参与环境立法问题,加强了立法机构和公众之间的有效对话,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赵宇红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司法审查与环评公众参与”,赵宇红副教授阐述了关司法审查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环境影响评估中所扮演的角色。她指出,司法审查是为了确保良好治理,应限于法律问题;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通过标准与环境项目的批准应由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负责,而非司法部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田时雨就“中国环评法的修正——一个‘退步'”?为题发言,新《环评法》中环评审批不再是其他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程序,而是与其他审批同时进行,这意味着环评否决将更加困难。田时雨认为,基于英国相关经验,公共参与和司法审查制度将能够保障环评的有效运行。


在研讨会的四个单元中,与会嘉宾展开了充分和热烈的讨论。



闭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胡凌教授主持。在闭幕式上,坎贝尔·盖梅尔教授、马克·珀斯蒂教授做总结发言。


他们指出,本次研讨会着重探讨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面中环境保护和治理法律规则的完善、监管的缺失和监管的重合问题,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但同时,中国近几年来在环境保护监管和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本次会议的发言和讨论非常精彩,令人受益匪浅,希望与会嘉宾中国环境法和环境治理问题继续深入研究。


最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宋晓燕教授致闭幕式辞。她对本次研讨会的主题、议程的设计和与会嘉宾的发言做出高度的肯定,对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期待今后以上海财经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为平台,就中国环境法和环境治理问题展开进一步的合作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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