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当我们痛骂刘鑫时,陈世峰却在悄悄脱罪

2017-11-16 律新社


来源 | 剑圣喵大师(已获授权)



01


在看到江歌母亲在微博发起的《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 》后,我大受感动,不仅立即表态签了名,还转发到朋友圈,希望我的朋友和学生能看到,为此大力协助。


评论里出现了很多反对的声音,有人认为这是舆论干预司法的行为,我当场就怼回去了。


我认为民众有权发出声音表态自己对判决的态度,这是民众的权利。


而司法的公权在于,司法机关有权依照具体事实仅把民意作为一种参考意见进行裁定,这是一个交互的过程。


但有一位律师朋友的发言,引起了我深深的忧虑。他是研究日本文化和法律的专家,他的意见我必须谨慎对待。


他告诉我,他认为《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 》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实际意义可能不大。


我连忙问其原因,他告诉我:“日本所有的司法系统都是极具政治性的,他们的所有工作都是以其自身所处的制度文化和政治文化为背景而展开的。”


他还发来一份文献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弗兰克·阿帕汉发表的文章,内容是《政治附庸还是忠诚公仆?——关于日本司法系统的两种看法》,这篇文献的结论是,日本司法系统的特征是,议会对个体法官进行紧密的官僚制控制,使得司法系统统一并且和谐运转,但这也导致了日本法官更趋向于服从重森严的等级,而非法律的教义。


“日本通”律师朋友告诉我,因为事发地在日本,极大可能采用属地管辖,审判很可能使用几乎没有死刑的日本法律。


他很悲观地认为,这事在日本最多被判15年,要是陈世峰事发以后一直闭嘴不承认(他也确实是这么做的),找个好点的律师团队(听说其父母已经带领尖端律师团队赴日了),拿出自己之前没有什么犯罪记录,顶多10年。


如果作为关键证人的刘鑫愿意积极指证陈世峰,那到还好。


但假如刘鑫出于对江歌妈妈的怨恨,又或者还对陈世峰抱有好感,又或者出现了其他一些原因,做出了陈世峰是冲动杀人、非蓄意杀人,甚至是过失杀人的证词,律师在强调一下他的“悔过自首行为”,那搞不好五年都有可能。


下面是微博上的爆料。



  • 无论是否应该相信刘鑫,绝不能让陈世峰躲过这次法律的严惩,也许他此刻早已准备好了脱罪的材料。


网友ying特意在FACEBOOK上问了下日本网友,发现在日本,虽然有刑法规定多种暴力罪名皆可判处死刑,不过通常来说,至少是杀害2个人以上才能算是恶性杀人案(不包括杀害儿童)。而且依据法律,死刑在判决之后还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最后还要法务大臣签署执行令才能执行死刑。

 


特地在谷歌上搜了一下,日本从2000年到2017年执行死刑的人数有74人,而且都是本国公民,还没有外国国籍人员在日本被判死刑的案例(也许有过,不过我没查到相关案例)。


总得来说日本法院是不太可能签署死刑的,法官把签署死刑看作是自己杀了人。

 

02


这还不是最要命的,最糟糕的情况是,在日本司法服从于政治的原则上,这个案件要是被多方势力卷入,那就更扑朔迷离了。


我们可以了解下,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 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罪犯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个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然而这件事最糟糕的地方在于,由于犯人说了一句对不起,法官就认定他具有悔改的意思,一审判处无期,被告的辩护律师非常有自信,只要在被告在里面不犯事,进行一番操作最多七八年就可以出来。


原告本村洋气晕了,他不断上诉,甚至当时的日本总理都站出来为他说话,二审都仍然被驳回,无奈起诉到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本村洋先生看到了对方豪华的辩护律师团,成员二十一员,均是知名律师。他们给被告辩护的原因还不是收了钱什么,居然是因为鼓吹自己赞同废除死刑,为某些“人权派”政客拉票,从而上演这么一幕丑剧。


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辩护意见,实在是荒谬到了可笑的地步。


  • 对杀人奸尸,他们是这么解释的:


被告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 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 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式。


  • 至于残杀幼儿,他们是这么解释的:


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简直是愚弄天下人的智商,但这样的事情就是发生了。


不幸中的万幸,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


内容是:“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 .....这样也有罪吗?


要是没有这封信,被告依然能脱罪。


福田被判处死刑,已经是十多年后的事情了,而他被执行死刑,则又过了很长时间。


律师朋友告诉我,这次事件有可能被政治左右的还不光只有“废除死刑派”,日本右翼势力介入的可能很高,他们很可能想借此事件,污蔑中国人干预日本司法,甚至帮助其陈世峰脱罪,以彰显自己强硬的对华态度。


另外还有一个绝望的消息,在日本就算被判了死刑也会很长时间才被执行。福冈灭门案里的犯人魏巍,也是时隔10多年后,才被执行死刑。


悲观估计,陈世峰不会死刑,被判十年的概率很高,显然这不是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03


陈杀人当天更是准备了一套备用的衣服,在杀人后换上,逃之夭夭,装成不知道。陈在被捕后,一开始矢口否认杀人,如今在证据目前却沉默不语。


有消息指称,原本陈世峰可以接受日本政府指定的辩护律师,也就是说,他可以免费获得律师援助。但是他没有,他现在的辩护律师,是他背后的人,花高额请的私人律师,而且这个律师是专门针对中国人案件进行辩护的。也就是说,他们想给陈世峰,做到最轻的判罚。


我不得不猜想,陈之所以低调,是想帮助他脱罪。


而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完后遣返回国,在国内的舆论重压下,他将再次受审。

 

根据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这样,陈世峰最多只会是无期。


但数年后,我们仍然得关注此事,搞不好大家都忘了这个事的时,案件依然会停滞不前,甚至不被起诉都有可能。


不知道为什么,网络上关于他的消息少之又少,似乎大家都忘了他才是真正的恶魔。

 

  • 有时,正义这种东西,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会有不同理解。某种时候它会对好人太苛刻,对坏人太宽容。


所以,除了建议日本法院对其重判以外,江歌妈妈可以在大家还关注这个事情的时候,收集网友的意愿,假如陈世峰在日本成功脱了罪,或者处罚较轻,那我们一定得要求司法机关在其服刑完毕后,将其遣返回国,在国内再次接受正义的审判。


所以,不仅要关注刘鑫,更要关注杀人者陈世峰,尤其当他的律师再次提出他有“悔过”情节时。


张公子有句话说得不错:让我们一起打开刘鑫和陈世峰与世隔绝的门,那扇企图关起来,好完全摆脱责任的冰冷的门。


在“是否有悔罪表现”被日本法院看得很重的今天,为了不颠倒是非,为了让江歌妈妈不像本村洋先生一样无助,我们大家得好好看看,陈世峰的那句“对不起”是不是也像他前女友一样,显得特别的“实用主义”。   


(本文不代表律新社观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