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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么保护你,未成年人!多角度探讨未成年人保护研讨会 | 律新社在现场

2017-12-04 律新社


律新社 | 张永玉



在刚刚过去的11月里,虐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12月1日,“多角度探讨未成年人保护研讨会”在奉贤悦华大酒店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由上海市奉贤区律工委协办。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副处长、市法援中心主任张铭,原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明泉,奉贤区司法局严建华副局长与周斌副局长以及多方法律专家均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就未成年人保护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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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协同共建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郑祺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郑祺首先总结了委员会过去的工作情况。他指出,委员会按照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围绕社会公益组织法律研究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业务探讨等主题,以提升上海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工作为主旨,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工作,并且取得了积极成效。他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争取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援助道路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奉贤律工委主任 翁卫国

 

随后,奉贤律工委主任翁卫国指出,奉贤区律师虽人数不多,却承担了全区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的工作,希望奉贤律师们今后能够再接再厉、精益求精,并通过此次的研讨会,在社会公益领域取得更大的进步。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会上,各方专家学着就未成年人保护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01

计时俊:青少年犯罪有果必有因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计时俊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计时俊首先从自己的专业领域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几大特质,分别是趋低龄化、异地犯罪,文化程度偏低,犯罪类型比较集中(涉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五种犯罪类型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占总人数81%)、偶发性共同犯罪(占总犯罪人数50%以上)以及犯罪手段趋向暴力化、成人化。


他表示,有果必有因,在一个个青少年犯罪特征背后,最发人深思的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无形之手”——不完整的家庭、以考试、升学为唯一目标的教育理念以及缺乏有效性的矫正措施等等,都会在青少年心中埋下犯罪的种子。

 

如何能够防微杜渐,让青少年真正健康成长,计时俊分别从社会工作者要具备相当法律知识储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当中应加入帮扶性质内容,建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以及加快社区矫正立法进程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02

张玉霞: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法律援助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张玉霞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结合自身所办案件指出,目前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具有滞后性,公安机关极少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可申请法律援助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告知得更多,对被害人则极少。”张玉霞律师说道。


鉴于此种情况,张玉霞律师提出了她关于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各地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细化,制作合适的实施细则。二是建立公检法司对被害人法律援助权利告知的义务,建立起追责制度及衔接机制,让被害人从立案侦查到案件判决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各个环节都由相应部门及措施跟进,以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

 


03

张姗姗:未成年人子女探视权应更多考虑子女本身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张姗姗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张姗姗首先根据自身代理过的离婚案件引出了判决离婚夫妻对子女探视权的问题,此类判决一贯秉承最佳利益原则,对未成年子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等事项的决定并非以父母片面的利益去考量,而是以未成年子女本身的最佳利益为核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生存和发展的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决定。此外,8岁以上的孩子,对于母亲或者父亲探视权问题,还拥有表意权,法院会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及法律法规,张姗姗提出在未成年人子女探视权及强制执行中的建议:


  1. 充分考虑子女年龄,幼年原则;

  2. 考虑子女的意愿,人格发展的需要;

  3. 考虑父母的年龄、品行、职业、生活健康状况;

  4. 父母保护子女意愿,态度应该端正,不能以个人感情去诱导孩子以期阻止另一方探视;

  5. 离婚之后怎么保护子女的利益,不能以父母单独的利益考量。

 

“探视权是为了能够让子女继续享有来自父母双方的亲情滋润,联络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感情所做出的规定,应当更多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不是一概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的感情’为名而强制执行,否则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张姗姗说道。

 

04

郑小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郑小均


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郑小均首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历史进行了追根溯源,分别对中国与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就未成年人的保护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对比,并以美国为例强调,美国确定未成年人遭到虐待主要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精神和情绪上的虐待,二是身体上的虐待,三是对未成年人照顾上的过失,最后就是性骚扰与性侵犯。并且美国法律规定,对虐待或是遗弃未成年人的情况必须举报,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也要及时对处境危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治。


此外,美国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矫正治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专门机构的矫正,二是社区矫正。青少年犯罪人的假释与缓刑在美国非常普遍,如表现良好可以在假释官或缓刑官的监督下回归社会接受教育。

 

“各国国情不同,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惩罚措施也轻重不一,无论法律是否健全,保护措施的不断完善无不体现着中外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郑小均总结道。

 

 

最后,在嘉宾交流环节中,与会人员分别从自身办案经验与研究出发,与在场专家学者展开了充分热烈的讨论,就未成年人保护各抒己见。他们纷纷表示,除了战略部署外,需要跟上的更是执行力,如何更好地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远离伤害,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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