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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块链,律师怎么看

2018-04-02 律新社


作者 | 史自强

来源 |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本文已授权)


互联网+的风口还在吹得猛烈,人工智能方才登场,区块链又来了。



近一年里,区块链三个字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大有超越前两者的态势。于是,越来越多人对于区块链产生了好奇。有人视之为洪水猛兽,认为是又一个庞氏骗局。也有人视之为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认为将成为一个颠覆互联网格局的伟大技术。本文试着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解读区块链。

 

一、比特币与区块链


区块链为何如此火爆?原因之一就在于比特币。比特币自从在中本聪的白皮书里问世至今还不到十年,却已经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暴富的神话。先有新东方名师李笑来华丽转身为币圈首富,后有85后吴忌寒凭借制造挖掘比特币的矿机上位成为新一代霸主,再有来自平遥的宝二爷由牛肉集团的销售部负责人变身为全世界最大的比特币矿的场所有人。币圈大佬们从普通人到实现财富自由仿佛只在朝夕之间,故而比特币圈子里有着“币圈一日,地上十年”的说法。


我相信大多数人是先知道的比特币,再听说的区块链。其实,中本聪在他的白皮书里,根本就没有区块链(blockchain)这个词,只有chain。只不过随着比特币的发展,人们才将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抽象总结成一个新的概念——区块链。


那么究竟是区块链成就了比特币的神话,还是比特币推动了区块链的发展? 我认为两者是互相依存,互相成就的关系。区块链是比特币得以运行的底层技术和基础架构,比特币是区块链成功落地的第一款应用。一项技术得以影响普罗大众一定离不开能够使其大范围落地的应用场景,不谈炒币这件事,光就比特币本身而言,已经证明了区块链这项技术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切实可行的。就像你可能不知道TCP/IP协议,但你一定上过网。那么接下来,就想来聊聊互联网与区块链的关系。


二、互联网与区块链



随着区块链的兴起,圈中人创造出了一个新名词“古典互联网”,指的是一切未用区块链技术的互联网,大有一副后来居上的革命者的架势。甚至有某团高管戏言:区块链撕裂了中国互联网,转移了中国互联网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从巨头与创业公司的矛盾转变成古典互联网与区块链之间的矛盾。会出现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红利已逐渐消失,赢者通吃的格局越发凸显,互联网初创企业的生存境况变得越发焦虑。此时,区块链的出现或许是一个可以实现弯道超车的机会。


关于区块链,流传最广的定义是“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之所以一直没提区块链的定义,是因为这么看容易把人搞得更晕。提炼一下,我认为区块链的核心在于如下三点: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性。这三点的具体内容本文就不做展开,只拿来和传统互联网做一个对比。如果说互联网的出现解决了人类的通讯问题,那么区块链的这三个特性,可能解决的是更进一步的信任问题。因此我猜想,未来互联网与区块链未必就是谁吃掉谁的结局,而是在互联网TCP/IP协议之上,再加一层区块链协议,从而形成一套全新的网络。


三、法律与区块链

 


最后,回到本文标题本身,一个法律人眼中的区块链,我们来聊聊法律与区块链。


前些天,在北京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马化腾,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就提出建议,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区块链”等新经济新领域的立法研究,尽量提前着手进行调研,以备立法需要。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已经不是第一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前关注新兴领域。


综合国内外立法现状,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尚在探索阶段,也未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因此,仅有部分国家针对区块链技术出台专门的立法,如:美国佛蒙特州和亚利桑那州通过法案,明确定义和支持用于公共使用的区块链技术,亚利桑那州州长签署第 2417 号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区块链和智能合同的使用规范,同时声明所有与区块链相关的数据都“被认为是电子格式并成为电子记录” 这是该州予以认可的;新加坡政府对区块链技术等金融科技企业持支持态度,并推出监管沙箱,为区块链初创企业提供较为宽容的发展环境。除上述针对区块链本身的政策外,国际上更多是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定。


再来看我国关于区块链的法律规制。除了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融资等出台的政策以外,针对区块链我国政府出台以下政策性规定:


●  2016年12月27日,区块链技术被列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中。


●  2017年9月5日,国务院发文支持区块链健康发展 ——我国区块链产业有望走在世界前列。


●  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在地方政府层面,2016 年 12 月 31 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正式发布《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白皮书。白皮书围绕“主权区块链”、“绳网结构”等理论创新,明确贵阳发展区块链的顶层设计,提出通过5年努力,建成主权区块链应用示范区的目标。


如前文所述,区块链是一项技术。而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因素一直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关系因为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化,社会关系的变化也让法律的调整成为了必需和必然。与此同时,法律也会直接影响着技术的发展,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这样的法律的出台就会直接影响到科技的进步。法律变迁的背后从来都少不了技术的影子,区块链技术有能力改变互联网上的信任关系,而这对现行互联网法律体系的影响难以估量。


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起来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在其交易过程中,对各国的法定货币及金融体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并引发投资风险,甚至社会问题。如仅探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问题值得业界共同探讨:


● 第一  监管滞后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供应链、产品溯源等领域都在尝试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该结合必将对现有法律关系造成影响,如实体资产数字化,链上资产的真实性、交易各方链上信息确认等,由于法律目前多是对传统领域的规制,对于新型技术背景下法律实体的角色认定及监管,仍需进一步界定,否则会产生较大争议。


● 第二  标准冲突:

区块链技术本身属于技术创新,不可能单独发展,必须落地于实际的应用场景中,如医疗、保险、金融等领域,而各个领域之间的数据、信息的互通会由于技术规范的不一致存在一定冲突。


● 第三  智能合约适用:

由于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明文界定,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的形式及其内容的效力尚无法确知,是否可以构成生效合同的要件,是否可以符合司法拟采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仍处于学术探究阶段,并且,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兜底条款,而在智能合约下,则会由于缺乏协商空间导致交易的不可协调。


那么区块链技术究竟对于法律而言会产生何种影响?本文做出如下两点畅想:


● 第一  重塑法律体系:

人类社会的所有规则,包括游戏规则都是人类为突破自身的局限而设计,但不可否认,区块链技术本身发展已经先于法律的发展,把握先机的人可以获得巨大的边际回报,比如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是在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发生,而后立法者开始制定规则规范这个领域。


● 第二  法律诉诸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本身记录的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为人类活动交往奠定了一定的信任基础,正如脸书的创办人扎克伯格所说,我们正在进入“算法”而不是法律统治人的时代。而算法在表面上就缺乏法律的无偏私性和一般性:它毫不遮掩地服务于设计者植入其中的目的。因此,法律对于区块链上的数据信息的认可将会为法律实施带来一定影响。

 

天气渐暖,区块链的热度也越烧越旺。甚至区块链圈子内部也分裂出了“币圈”(炒币的一圈人)与“链圈”(专注技术的一圈人)两大帮派,两派人互相看不起对方,认为自己才是嫡传正宗。圈外,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们也早已开始布局区块链。区块链究竟是一圈人的狂欢,还是又一个改变世界的互联网,现在还远远没到下结论的时候。


既然区块链已经横冲直撞地冲向世界,作为伴随互联网大发展成长起来的法律人,作为一个青年律师,我选择拥抱区块链。未来已来,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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