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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为快播案公开叫板啦?!法律人都说,看不下去了,我来说两句!(观点集锦)

2016-01-10 律新社


律新社 | 综合整理报道


1月8日,持续两天的“快播案”庭审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要求对王欣进行取保候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快播涉黄案”继续在网上发酵,特别是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精彩辩护,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一系列经典辩护语录引起了网名的蜂拥转发,鼓掌叫好声不绝于耳。网名的舆论似乎偏向被告方一方。
昨天,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发文“对喷”再次将这一事件推向风口浪尖。人民日报客户端表示: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网表示: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面对两大官媒的公开叫板,有法律人感慨道:敢于与《人民日报》公开叫板的,除了一些人民,还有新华社。作为国家的通讯社,在《人民日报》拒绝给予精彩辩护掌声的情况下,敢于旗帜鲜明的为“狡辩的权利”叫好,不容易,真的不容易。


面对快播刷屏热,各方观点云集,法律圈人士也纷纷表示:看不下去了,得说两句。律新社收集了法律圈人士的一些观点,供大家评判。律新社的观点是:这是一次绝佳的普法机会!




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人民日报vs新华社:快播精彩辩词是否该赢得掌声?


人民日报:快播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 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 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 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 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 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淫秽视频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 “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 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新华社: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要为狡辩的权利鼓掌


新华社北京1月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白靖利、高洁) 庄严的法庭,激烈的辩论。通过先进的直播手段,让关注“快播一案”的公众得以见证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随之而来的“汹涌”讨论,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



 

必须肯定的是,庭审直播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公检法敢于直面挑战的担当。对关注此案的公众来说,这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直播将庭审放置于公众的显微镜下,先进的传播手段,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

  

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辩护方的充分准备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们在每个环节上的较真,在每个细节上的“挑刺”,事件的本来面目才变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同样要看到直播的“重要气质”。先进的传播手段,让聚光灯下履职的代表不能怠职。直播正逐渐成为惯例,对于基层公诉人而言,应当直面挑战,充分准备。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

  

“奉法者强则国强”,这才是迈向法治进步、最终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坚实脚步。




法律人如何看待快播案?律新社收集了部分观点。


@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周雷律师:人民日报的刊文遵循了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势,是对现代法治理念的误读,律师的辩护是公民权利的保护层,获得精彩的辩护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彰显程序正义的重要内容,为啥不能赢得掌声呢?新华社记者白靖利和高洁的发文解读了“快播案”的正当程序和辩护权,有力的回应了人民日报的刊文。快播案无论实体如何定罪,在程序上公开透明,是互联网+刑事诉讼法的一次胜利!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徐宗新律师:人民日报客户端: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新华网: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而我们法律人常常这么说:我也许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芳律师:“同样要看到的是,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为我们展示了什么叫法治的程序价值。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正方和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 在人民日报可笑的舆论导向下,支持新华社此举观点。


@一位律师行业工作者:这是自复旦学生投毒案后又一场法律人,技术人,投资人,媒体人的思想盛宴,每个人头脑中都有一个正方和反方,不管谁输谁赢,就普法和法治精神而言,这都是中国法治的胜利!


@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技术中立确实没那么简单,服务和技术产品之间需要分析。案子整体是确实已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了。但我国大多数刑事案件就这么粗糙,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公安和公诉人躺着都能赢,没有动力,是否认真取决于个体。这个案子真正的社会情绪是,一群自己线下也不检点的老年人,试图不让年青人在线上看点爱情动作片,社会怎么会服气呢?


@萧锐:1、其实,“大家都知道他是明知和纵容”,与用证据在法庭上证明他明知,攸关罪与非罪,而证明他明知的举证责任,显然不在快播方。2、昨晚到现在,很多篇技术流分析,都把自己当法官了,可惜他们不是。王欣罪与非罪,得在法庭上去用证据证明,如果他们证明不了,王欣哪怕十恶不赦,在法律上也是无罪的。3、让不合格的公诉承担败诉代价,这也是法治应有之义。4、这次最大的价值所在,可能就是庭审视频直播了,一刀不剪的威力。5、公诉方如果在法庭上无法用证据证明其明知、间接故意或助长相关行为,那就该承担败诉后果,哪怕被告罪大恶极。这就是庭审虚 62 22013 62 13781 0 0 5061 0 0:00:04 0:00:02 0:00:02 5060化与否的判断标准。如果不管公诉方证据扎实不扎实,法官也因为认为“大家都知道他贩黄”而确认其有罪,那还要庭审干嘛?(这次庭审不虚化,就看庭审过程与结果有多大关系了......)


@沈月明:快播案竟成头条娱乐事件,司法威信遭网民集体调戏,简直看不下去!这件事充分说明,群众们已经很不单纯了,看上去除了公诉人每个人都看过毛片三级片,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面对当前严峻现实,赶紧搞电影分级制、色情产品年龄准入制,甚至失足妇女挂牌营业制。让流氓的归流氓,萌娃的归萌娃,天下太平。


@鲍劲松:好好学习 客观上公诉人并非不努力,也做了不少工作。其一,程序上很多环节平时可能就是这么做的,不深究也就过了。都是君子也不存在问题,但难防别有用心的人作假陷害。现在碰到较真的给你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扣,放在放大镜下看,就出问题了,要圆很难。不仅是侦查机关,其实行政执法机关问题更大。其二,自己盘算一下,我来收集证据的话,明知而放任怎么证明?其三,我们的证据的证明标准和美剧港剧里庭审表现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蛮难的。


@一位法治宣传工作者:对孩子来说,网络空间的清朗尤为重要。这方面,运营方确实应该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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