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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4名党员干部违规入股参与经营性活动被查处

2017-11-22 今日耒阳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明确禁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性活动的案件。


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 1.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罗细乃违规投资入股开发房地产的问题。经查,罗细乃在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期间,2006年至2008年违规投资30万元入股与他人共同开发两栋住宅楼,同时私自提供该开发用地已终止的“城北路西段红卫小区”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并在事后分得利润40.25万元,罗细乃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 2.耒阳市公安局五里牌派出所原副科级侦察员黄余生违规投资入股房地产的问题。经查,黄余生自2011年5月开始,违规投资入股500万元,以“旧房改造”名义开发华苑小区商住楼。另外,黄余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黄余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重新确定职级。


  • 3.耒阳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科级干部陈焱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经查,2007年陈焱与他人合伙以湖南金沙路桥公司的名义承包了耒阳大道第三标段项目工程,每人投资50万元,2011年工程完工,并获利;2006年4月陈焱与他人合伙成立耒阳市三牛置业有限公司,陈焱占公司股份33.334%,并任公司董事长。另外,陈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焱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 4.耒阳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周艳利违规入股承包项目工程的问题。经查,周艳利在任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广项目部经理期间,2007年与他人合伙以湖南金沙路桥公司的名义承包了耒阳大道第三标段项目工程,其中周艳利与自己的亲戚投资50万元,占股份六分之一,2011年工程完工,并获利。周艳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今年,全市正积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但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然我行我素、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有的违规以亲属名义入股分红,有的违规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利用了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有关规定,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全市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令行禁止。



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廉洁从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持续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特别是对虚报瞒报、虚假退出和对抗清理整治,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自查自纠不实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一律通报曝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察局

2017年11月21日


来源:耒水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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