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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草案,每项都与大家息息相关!

2017-03-09 东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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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草案在去年6月首次揭开面纱。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请审议。那么本次亮相的民法总则草案都对现有规定做出了哪些修改?

▲图片来源新华网

亮点一:新增“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草案中还增加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亮点二:明确保护胎儿利益

民法总则草案加大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力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亮点三: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人的年龄标准

民法总则草案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门槛,规定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亮点四:完善监护制度,监护可撤销、可恢复

(1)民法总则草案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失能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

(2)草案还强化了民政部门的责任,规定监护人缺位时,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担任。

(3)草案规定“监护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被撤销或者恢复。”不过,如果曾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其监护人资格将无法恢复。


亮点五:赋予村委会、居委会等法人资格

草案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并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等法人地位。


亮点六: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增加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草案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亮点七: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并规定特殊条款

为了适应权利义务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民法总则草案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并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情形作出特别的规定,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被形象地称为“秋后算账”条款。


民法总则草案对现有规定作出修改,

每项都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大家对草案有什么想了解或者有疑问的?

欢迎在下方留言!

普法君一定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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