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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是朋友,别劝酒!这四种行为是需要担负法律责任的!

2017-06-13 东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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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咚,好久不见,咱们干了!”

“不了,等下还要开车呢”

是朋友就干了!不喝就是不给我面子!”

“正因为是朋友,才不能喝!”

你还以为“感情深,一口闷”的行为很仗义?

是朋友,就别劝酒!不然小心担责哦!

一、强迫性喝酒

什么是强迫性喝酒?比如用“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这杯!”……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案例

陆先生下夜班后,和3名同事约在宿舍一起喝酒放松。酒过三巡,喝出“感觉”的陆先生和同事小刘打起了赌。双方约定,只要陆先生一口气喝完一瓶白酒,小刘就输给他300块。随后,陆先生拿起一瓶55度的白酒一饮而尽。一瓶白酒下肚之后,陆先生突然倒地不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认为

法官认为,三名被告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三被告共支付原告5万元。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其喝酒

如果对方患有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大量饮酒会诱发此病的发作。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劝酒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

占某去参加同学聚会,三个朋友轮流劝酒下喝了不少酒,回家路上猝死。经鉴定,死亡原因为:在原有心血管疾病的情况下,因饮酒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法院认定三劝酒人对占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赔偿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68907元。


法官认为

在劝酒过程中,如果明知他人酒量不行,且他人已声明自己有心血管疾病,身体已有不适,依然实施故意灌酒或者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强迫劝酒行为,且在深度醉酒后未作合理安置,出现死亡后果的,劝酒人可能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图片来源网络

三、未安全护送醉驾者

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意识或者失去自我行为能力,无法自行安全回家时,酒友或者酒局的组织者应该将其安全送到医院或者家中。如果饮酒者因未被送回家而引发意外受伤甚至死亡,酒友或者酒局的组织者需要担责。

案例

2013年8月,女孩李某与同事聚餐后,独自一人前往烧烤摊吃东西,在之前喝了一杯半白酒的前提下,李某又喝了半瓶二两装的二锅头白酒。其间,男友吉某过来陪她喝到晚上11点多,后骑电动车送李某回家。途中,李某情绪很激动,表示要走回家。就在横穿马路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法官说法

李某家人将吉某告上法庭,认为身为男友的吉某,没能将醉酒的李某安全送到家,应该担责。法院认为,吉某未能有效地劝阻李某继续饮酒,反而再次与其饮酒,促使李某饮酒至醉酒状态。吉某在送李某返回住处的途中,没有尽到适度、合理的提醒、注意、照顾之义务,是成为李某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之一,吉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吉某赔偿李某的父母1.8万余元。

四、未劝阻对方酒后驾驶

饮酒者酒后要驾车,酒友们未加劝阻,从而引发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担责。除了驾车,饮酒者在酒后进行游泳、洗澡、剧烈运动等行为的,酒友未加劝阻而引发意外的,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

2015年5月24日,阿全参加了朋友阿成在一酒店办的生日聚会,参加人员还有阿杰、阿新等多名人员。聚会结束后,阿全的友人阿伟与他先开摩托车到阿伟家,阿全又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在独自驾车回家途中,车辆失控碰撞路边护栏及桥栏水泥墩,阿全当场死亡。


法院判决

阿全父母将参加聚会的13名酒友悉数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阿成、阿伟赔偿3万余元。

(来源:遇事找法)



来瞧瞧这些法律条文吧!

看你还敢不敢劝酒!

法条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真正的朋友不是一味地劝你喝酒

而是设身处地地为你的身心健康着想!

生命诚宝贵,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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