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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佛系养蛙APP《青蛙旅行》在朋友圈爆红,这个游戏让众多年轻人提前体验了牵肠挂肚的“老母亲”的日常。一刷朋友圈就可以见到好几位“老母亲”为这“蛙儿子”操碎了心,日日在家盼儿归。
我家的蛙蛙在苦读……
我的蛙崽去哪了?怎么还没回家?
我家的蛙蛙寄明信片啦
轻松玩游戏之余
致力于普法工作的小咚不禁想起一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蛙蛙们身为未成年“人”,而我们作为蛙蛙们的“监护人”,养蛙要注意什么?如何“依法”保护蛙蛙的合法权益?
这些你们都知道吗?今天小咚就以“养蛙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为例,与大家详细地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些与之相关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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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蛙要出门,当然要有吃的用的,蛙爸蛙妈们准备便当可要尽心尽责,不能让蛙蛙们行无所食,否则,轻则导致抚养纠纷、亲子关系纠纷,重则可能构成虐待罪被判处刑罚。
【法条提示】
《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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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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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蛙蛙出门前,要悉心询问旅行所需要的钱和用钱计划,叮嘱在旅行中花大钱要打电话问问。
【法条提示】
《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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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所以在蛙蛙头一点一点瞌睡着看书的时候,不要打扰他们,要支持和鼓励。
【法条提示】
《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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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蛙们从世界各地寄来的明信片,留有蛙蛙们的影像,晒蛙照时可要注意保护蛙蛙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避免被别有所图的人违法使用。
【法条提示】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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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那些吃干锅蛙蛙、水煮蛙蛙等的人们,把人家出门旅游的蛙蛙拐走吃掉,你们于心何安,良心不会痛吗?再好吃也不能多吃呀!虽然“要把你的蛙吃了”都是些玩笑话,但是你还是需要知道这些法条~
【法条提示】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这些法律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吗?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以上法律是针对自然人设立的
并不适用于真实生活中的宠物噢!
另外小咚祝你们的“蛙儿子”早日找到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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