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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民讲堂 | 讲座纪实:Citizen-ship:美国史研究的新思路

张陆昱文 美国史研究 2021-02-10
本 号 第 924 篇 推 文◇  本 栏 目 第 85 期 ◇

讲座报道:东北师范大学美国研究所  张陆昱文

Citizenship:美国史研究的新思路


2020年11月14日8点30分,受东北师范大学美国研究所的邀请,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王希教授,在腾讯会议开展东北师范大学“则民讲堂”第四讲。会议由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长、东北师范大学美国研究所所长梁茂信教授主持,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美国史从业者,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师生在线上共同聆听了本场讲座。


王希教授


01


王希教授此次为东北师大师生报告的题目为“Citizenship:美国史研究的新思路”。讲座正式开始前,王希教授对为何选取“citizenship”作为讲座主题的原因进行了阐释。王希教授回忆,他在上世纪90年代写作博士论文时,通过对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的研究,考察了1870年美国国会中,共和党与民主党为修改1790年《归化法》,就原有条款中是否只有“白人”才能享有公民资格展开辩论。共和党虽然主张种族平等,追求出生地公民权,但在讨论去除“白人”这一资格条件时,共和党内部产生了分裂,多数人对“华人”入籍表示担忧,所以反对去除“白人”这一限制。王希教授引用共和党众议院领袖威廉·斯图尔特的一段话说道:“我支持黑人的权利,但不支持华人的权利。赋予黑人选举权是正义的行动,黑人是我们的一员,美国是他们的故土,他们有权获得保护和选举权,和其他人一样他们是美国人,也是基督教徒,他们热爱国旗,尽管他们是愚昧的,尽管他们曾是奴隶,他们应该获得选举权,这样他们能在遇到巨大困难的时候保护自己,在自由的政府的管理下,所以在我们的国家内人人都需要照顾好自己。而华人则是异教徒,他们信仰王权,他们把现代发明当做威胁,如果把选举权赋予华人,无疑把美国太平洋沿岸的政治命运交给了一群愚昧无知的人手中”。最终,这场争论以保留“白人”资格而结束,但其中增添了关于黑人入籍的相关条款。王希教授认为正是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观察,使他对“citizenship”的意义以及公民资格、公民权利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王希老师进行讲座


之后,王希教授提及自己于2003年发表的两篇文章,其一为《美国公民权利的历史演变》,文中他对公民权利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二为《美国历史上的“国家”利益问题》,文中就如何准确了解美国提出了两个概念,即关注“国家”和“民族”。美国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实体,而且也拥有公民群体,公民群体是民族的基础,公民构成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内容。美国作为一个新生国家,诞生于与宗主国的决裂过程,虽然与母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美国的“国家”和“民族”同时诞生的,所以美国的发展包括“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的过程。“国家建构”即保障国家生产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具体包括领土安全,主权统一与完整,在统治范围内建立有效的法律秩序以及建立资源的分配机制,为公民提供基本的权利与福利。而“民族建构”指的是国家公民群体构建和更新的过程,内容包括建立公民身份、建立普及国家价值观、建立公民认同感。根据对两篇文章写作思路的分析,王希教授提出研究历史时,需要找到一个基础性的概念,构建自己的思想框架,例伯纳德·贝林教授、摩根教授以及埃里克·方纳教授的研究都存在一个隐形的框架。王希教授指出,“citizenship”作为切入美国史研究的重要角度,也是可以深入挖掘的基础性思想概念。例如,美国学界将“citizenship”为框架的优秀著作,有Civic Ideals: Conflicting Visions of Citizenship in U.S. History、No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Be Ladies: Women and the Obligations of Citizenship等。


02


回顾完中外学界对“citizenship”的研究现状,王希教授转入对本次讲座主题的阐述。对此,王希教授提出两个问题,为什么研究“citizenship”?如何对“citizenship”进行研究?


王希教授以“citizenship”如何翻译开始,指出该词在中文词典中有三层含义:其一为公民权利与义务;其二为公民资格;其三为公民品行品德。而“citizen”在英语学界权威的牛津词典中,现代意义为“居住在国内的有选举权的公民(a member of a state, an enfranchised inhabitant of a country)”。词典中专门指出了“citizen”一词在美国包含了移民国家的特性(a person, native or naturalized, who has the privilege of voting for public),即除了本土出生的公民,另一部分公民来源于移民归化。而“citizenship”在词典中指的是“公民资格”和“公民权”,是个人与国家在法律层面上的关系。


王希教授认为美国的“citizenship”是具有特殊性的,有以下四个特点:其一,共同建构。美国的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是同时确立的,从英国的十三个联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发展为邦联(united states),再通过《邦联条例》形成合众国,同时殖民地的民众也就转化为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其二,英国的遗产。从1607年英国建立殖民地到北美独立战争,中间经历了100多年的漫长历史进程,“公民资格”这一概念深受英国法律、政治传统的影响。其三,殖民地的发展方式。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性质不同,有别于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殖民模式,英属北美殖民地是早期的拓植者(settlers)在马萨诸塞、弗吉尼亚、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地区建立了的独立社会,并继承了英国的一些政治传统。同时北美的历史也是移民构成的,从英属殖民地到美国共和早期,自由的移民政策吸引大量移民进入,直到1882年《排华法案》美国才第一次大规模的限制移民。但移民进入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如何合法进入美国?如何成为美国公民?如何在价值观上认可美国?都成为了美国“公民资格”的问题。其四,联邦主义的影响。这一点最早体现在由州政府决定的公民的权利和资格上,直到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才正式从宪法角度规定了美国公民资格,在此影响下出现了双重公民的状态,即公民既享有州赋予公民的权利也享有联邦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同州的公民享有权利有所不同。


王希老师讲解"citizenship"的四个特点


此后,王希教授提出研究美国“citizenship”可以有多重路径,例如爱丽丝·凯斯勒·哈里斯教授近期研究的“经济公民权economic citizenship)”和“女性公民权women citizenship)”等都是切入这一命题的可行方法。王希教授提出研究美国“citizenship”有三大内涵和问题。其一为,谁是美国人(Who is an American)?其中包含着“独立战争与内战”、“种族”、“性别”、“白人价值观、“爱国主义”、“本土主义”等影响因素。“白人价值观”还包含着美国种族关系的内涵,与本土主义、白人至上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些概念都捍卫了固有的白人价值观,值得深入研究。其二为,成为美国人(Becoming an American),包含移民与美国印第安原住民的归化问题,二者获得公民资格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还有徘徊于其中,既不适用移民法,也不是本土原住民的民众,例如20世纪的华人、日本人,墨西哥非法越境者等,他们的权利与资格的问题,均处于“谁是美国人”这一命题之下。其三为,美国人的塑造(The making of Americans),在这一命题下,可以观察到美国公民权利是如何演变的。在多元文化下,不同语言、肤色、信仰的人民通过美国化的思想教育,共同组成一个民族整体、公民整体,通过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融入美国,此处“公民权利”代表着对国家价值观的认同。最后是“公民权利”的国际影响,王希教授指出,美国的“公民权利”通过文化和商业对非美国领土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03


针对以上三个话题,王希教授逐一进行了深入探讨。他首先就“谁是美国人”这一话题展开了剖析。在对1776年《独立宣言》片段进行分析后,王希教授认为《独立宣言》代表了一种政治原则,但并未对公民资格的进行界定。而在1781年邦联条约中,虽规定了自由公民在各州都享有权利,却并未界定邦联公民的定义。及至1787年宪法,基本继承了1781年的观点,确立了自由公民在各州享有同样的权利,彼时美国的“公民权”仍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在这样的背景下,便出现了对“公民权”的不同解释。首先从女性视角切入,女性当时依附于男性,从1830年Shanks v. Dupont案可以看到女性在当时虽享有公民权,但并未获得投票权。1855年,《国籍法》规定,凡是外国妇女与美国男性结婚,可以获得“公民权”。从1875到1934年,一系列法案都未改善女性的公民权,直到1934年,美国男性与女性的“公民权”才获得了平等。王希教授继而从种族的角度切入,引用了20世纪黑人领袖W.E.B.杜波依斯关于白人公民权的描述,认为白人在社会中始终存在社会和心理上的优势(public and psychological wage)。而后,王希教授通过分析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案中,大法官罗杰·坦尼对公民资格的解释,即将“人(all men)生而平等”解释为“所有白人(all white men)生而平等”,将“公民(people)”指代“白人公民”,是完全忽略了此时北方自由州的自由黑人部分享有“公民权”的客观事实,从联邦法院角度否定了密苏里州黑人斯科特的“联邦公民权(federal citizenship)”。1866年,重建时期的《权利法案》第一次对美国公民资格和权利进行了界定,确立了出生地公民权和其它种族享受和白人一样的公民权的原则。王希教授强调了重建时期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影响,认为重建使“公民权”走向制度化,保障了法律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改变了联邦主义的构建。从此角度再看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该条确立了出生地公民权,保障了公民平等权利,把联邦公民身份提到了首要位置,是美国当今第二宪政秩序的核心。


王希老师讲授三大话题


针对“成为美国人”这一话题,王希教授从移民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移民作为美国公民的重要构成部分,美国移民归化政策始终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王希教授梳理了美国从1790年至2002年的归化法和移民法的演变,认为从自由移民时期的终结到移民限额制度的开始,可以看到“公民资格”的内涵随着移民政策的演变而不断丰富。


最后一部分,王希教授针对“美国人的塑造”这一话题,从公民权利与美国化两方面进行了简明扼要的分析。王希教授指出,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认为英国在不同时期的“公民权”的内涵是逐步变化的,18世纪争取的是“公民权”,指在法律上被认可的平等;19世纪则争取“投票权”也是“政治公民权”,即政治上的权利;20世纪中叶追求的是“社会公民权”,指的是保障公民生存的基本权利,这一条对福利国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反观美国“公民权利”的发展,在英属殖民地时期和建国初期,基本延续了英国对于“公民权”的解释。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公民权”形成于重建时期,美国第十三、十四、十五宪法修正案分别赋予了公民自由权、出生地公民权以及选举权。在进步主义时期,开始逐步形成国家有责任对全体公民的福利承担义务的趋势。在新政时期,罗斯福总统通过新政对美国的宪法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进行了调整,提出政府必须有责任为每一位公民提供经济保障权利(the right to economic security)。在二战和冷战后的颁布法律中,可以看到美国社会公民权利不断地扩展和细化。其中,公民权利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投票权,而是引申出“赚钱的权利(right to earn)”,即为一种工作的权利,也是一种经济上的公民权(economic citizenship)。王希教授引用法国社会学家勒南(Renan)的观点对“什么是国家(What is nation)?”进行解释:“国家是一种精神上的原则,其包含对过去传统的认可,以及对未来的自信。”映射到美国,同样可以看到美国社会在国家建构过程中的曲折。王希教授就“什么是美国人”的问题,简要分析了印第安人和黑人领袖如何融入白人社会的问题,简论了19世纪末工业化后东南欧移民“美国化”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


讲座尾声,王希教授围绕“citizenship”以及前文所提三个问题指出了众多有价值的新研究方向,例如墨西哥裔美国人、新劳工史、法律史、公众史、美国国际影响等等。王希教授总结道:“了解美国的‘citizenship’有助于帮助我们认识美国如何处理国家构建和国族构建的问题、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各个群体间的关系。”


最后,梁茂信教授对王希教授的讲座进行了总结并表示感谢。在提问环节,王希教授针对同学提出的关于“政治正确与‘女权主义’、‘少数族裔’、‘性少数群体’的关联”“本土主义‘nativism’与排外主义‘xenophobia’的关系”“19世纪海外领土对‘citizenship’的影响”以及“内战前南北双方关于‘自然权利’的争论对‘citizenship’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梁茂信教授再一次对王希教授精彩的讲述表示衷心感谢,“则民讲堂”第四讲在同学们的云掌声中圆满结束。


编    辑:张浩娜          责任编辑:任慈

编    审:张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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