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水果包168元?“肉包”有异味?处理结果来了
品鲜汇超市
(彭家寨镇西川南路路49号1-37铺)四季渔歌(力盟步行街7号楼)文景街稳当生活店(文景街6号)我家鲜超市(西关大街84号)珠玑巷市场(西关大街72号)张紫云蔬菜店(交通巷20号)菊利超市(东交通巷20号)青浦牛肉面(西关大街26号)迎途商超食品万达店
(广场路1号1-2层1-17室)益惠果蔬店(文博路3号22号楼3-449号)禄客得超市(黄河路14号)
唐老丫米粉( 兴海路12—4号)
里尔便利店(西关大街59号)
小尤果蔬( 昆园巷)
小硕粮油(海晏路29号)
赫名生鲜(昆仑大道西段12号)
亨得利眼镜(五四大街58号)
汐娜妮的浪漫厨房(五四大街45号45-9号)
田启佳水果蔬菜店(南气巷4号)
陆柒捌超市(西关大街126号-86号)
高玉小吃店南京小笼包(汇宁路早市新房1号)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投诉举报问题核查情况的通报
现将11月10日以来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11月10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北区西钢转运站附近民房进行现场检查,该场地街边停放货车三辆,分别为宁AC5556,装载各类蔬菜20余吨,为云南直达;豫A1633T,装载各类蔬菜17吨,为云南直达;甘H53990,装载各类蔬菜8吨,从甘肃民勤运输至西宁。民房院内停放一辆货车,车牌为豫N3555,装载各类水果483件。院内西侧堆放各类蔬菜3500余斤,东侧堆放各类蔬菜5000余斤,北侧3间库房共堆放各类水果550余件,现场正在开展果蔬批发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所有车辆及货物信息已在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报备,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手续,鉴于执法人员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及11月1日要求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不得开展经营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经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目前查办正在开展中。
二、2022年11月11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光丽景小区售卖的蔬菜水果包进行现场检查,蔬菜水果包售价168元/包,经现场分类别称重,所销售水果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核算批零差率为79%,依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朱方铭涉嫌构成哄抬物价行为,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三、2022年11月11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叶阳光小区售卖的蔬菜包现场称重,每包总重量在11斤左右,售价30元,符合40%批零差率的规定。
四、2022年11月11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亚蔬菜配送公司配送的蔬菜包现场称重核价,每包总重量在17斤左右,售价40元,符合40%批零差率的规定。
五、2022年11月11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春佩商贸有限公司向建设巷61号院、建设巷57号院配送的“肉包”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肉包”在配送中因堆积导致不新鲜,出现异味。已责令供货商对有异味的“肉包”全部召回并向消费者全额退款。
下一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五不得”要求,严格检查“蔬菜包”等套餐形式销售的商品价格及产品质量落实情况,督促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56号)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北区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价格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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