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 CMBS 的风险隔离与违约主体博弈机会
摘要
自2014年我国首单CMBS发行以来至今已8年有余,这期间商业地产经历政策调整、疫情冲击等风风雨雨。行业周期过后,回头来看CMBS作为一种产品结构,回归资产回归现金流的玩法相比普通信用债,是否能提供一定安全边际?特别是聚焦违约主体的CMBS产品能否凭借资产独善其身?
梳理目前违约主体曾发行CMBS 19只,事实是多数情况下主体与风险隔离是失败的。对产品结构、条款、现金流归集进行分析,原因在于:1)破产隔离:底层资产是项目公司债权,对标的物业仅有抵押权无所有权,法律上无法破产隔离。2)资金混同:资金归集流程客观上无法避免主体挪用。3)账户冻结:底层收入归集账户与监管账户都在项目公司名下,主体其他债务兑付困难时可能会被冻结。再加上各类外部增信失效与提前到期条款,产品与主体信用高度捆绑。
重新审视,过往CMBS研究“主体+资产”的双重视角,孰轻孰重?
从事实出发,应将CMBS看做是附带商业物业资产抵押权增信的信用债,即“主体信用+资产抵质押增信”。并且结合违约的工大红博CMBS案例看,抵质押的可处置性可能会受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影响增信效力。
“资产现金流支撑信用为主+主体外部增信为辅”的思路(也即CMBS的初衷)并不成立,当主体出现困难时,必将面对高比例行权或触发提前到期,且项目面临资金挪用等风险,不存在主体违约,资产单独凭借现金流偿债的可能。
基于此,我们重新建立分析违约或弱主体CMBS博弈价值的判断方法。应基于主体风险加抵押定价逻辑,分析关键在于资产可处置性,及处置价值是否能覆盖投资,从资产估值、处置能力出发,判断不同成交价格下CMBS投资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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