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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问答】标准审核常见问题解答(二十九)

2018-04-20 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

       为进一步推进标准立项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帮助广大标准化工作者更好地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标准研制质量水平,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自3月12日起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开设“审评业务知识问答”专栏,陆续推出国家标准审核和立项评估工作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答

29


       审核中发现某些标准的“范围”一章中没有“本标准适用于××××”的描述,如何处理?


       “范围”一章原则上不可以没有“本标准适用于××××”的描述。GB/T 1.1—2009的“6.2.2 范围”中规定:“范围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任何一个标准中的规定都不可能在所有专业技术领域内适用,而只能在所界定的范围和特定的领域内才具有适用性,也就是说标准中的条款只有在“范围”所界定的界限内才是适用的。范围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阐述标准中“有什么”;另一部分阐述标准能“有什么用”。“有什么用”就是标准所适用的界限。正是因为范围包含了这两方面的内容,才使其能够作为“标准的内容提要”使用,两部分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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