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七条”不落实?红色等级管控+停产停业+罚款10万元!
2022年4月8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港口镇开展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实地检查港口镇中山市恒和铝业有限公司,港口镇应急管理局参加检查。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熔炼炉属纯手工操作,无自动控流及联锁装置;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铸造车间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监测和报警装置;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且对法定职责不清晰”等多个事故隐患和问题。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022年4月22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港口镇人民政府对中山市恒和铝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为扎实开展辖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港口镇人民政府还将该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等级调整为最高等级的红色,督促该企业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知多D
“铝七条”
0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02
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03
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04
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05
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06
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0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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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安全生产基础科
采编:蔡健仪
编辑:周艳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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