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1000万!法院发天价悬赏通告

中工网 2022-05-21

  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法院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一条悬赏通告,其中,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根据通报,凡向该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该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即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

  通告全文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被执行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8号,法定代表人陈建铭。


  被执行人:陈建铭,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902195604290258,住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



  被执行人:滁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东大街西门办事处北面门面房,法定代表人司桂华。


  未履行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73(董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8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余国思

更多新闻

突发!水电站局部垮塌,5000群众转移!

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将被联合约谈!

突发事故!15人死亡,1人受伤!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