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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恒被开除党籍!

中工网 2022-05-21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薛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薛恒简历


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生,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8月--1974年8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员;


1974年8月--1975年2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小学负责人;


1975年2月--1978年1月,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


1978年1月--1980年2月,共青团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


1980年2月--1980年12月,辽宁省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


1980年12月--1984年9月,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


1984年9月--1986年8月,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员;


1986年8月--1987年2月,借调辽宁省锦州市委组织部工作;


1987年2月--1989年5月,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9年5月--1990年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


1990年2月--1992年1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局长;


1992年12月--1994年10月,辽宁省凌海市委书记;


1994年10月--2002年12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


2002年12月--2003年4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2003年4月--2007年2月,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7年2月--2010年8月,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


2010年8月--2011年1月,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1月--2011年3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3月--2013年3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年3月--2016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6年1月-2018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2021年8月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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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夏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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