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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健康码、谎报行程,立案侦查!

中工网 2022-05-21

据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17日通报,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


目前,张某辉已送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涉及的场所和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纳入闭环管控;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隐报瞒报谎报要负法律责任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

该上报上报!
该隔离隔离!
该检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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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田警察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辑:夏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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